《鹿寨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柳发〔2019〕2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整改突出环境问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鹿寨。由鹿寨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编制《鹿寨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县环境保护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7日。
联系电话:0772-6869012
传真:0772-686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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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及邮编: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31号(邮编:545600),请在信封上注明“鹿寨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日
鹿寨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柳发〔2019〕2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整改突出环境问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鹿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重托,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鹿寨良好形象的发力点,奋力谱写美丽广西、美丽柳州的鹿寨篇章。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柳州市下达的指标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控制在柳州市下达的指标以内;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地表水无劣V类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78.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符合自治区规划要求,森林覆盖率达到59.5%。
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位居全市前列,美丽鹿寨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强化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突出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注重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系列重要论断,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必须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班和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并认真组织本级本部门党员干部学习研讨。县委党校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社科研究机构等要组织力量,围绕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深入阐释、深入解读、深入研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要精心策划,通过消息、综述、评论、专访、理论文章等形式,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重要位置,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全县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组织领导,统筹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单位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政策措施。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试点探索县党委常委、乡镇党委委员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上级制定的责任清单,抓紧修订完善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县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每年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狠抓督察问题整改。以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发现的问题为起点,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全力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强化考核问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对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县级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办法,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参照市级考核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县委组织部在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专项考核时,要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绩效办、县审计局、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乡镇党委、政府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责成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优。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保护而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相关规划和项目的,对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产业布局开展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风险项目。〔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对省级开发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重点流域、城市建成区、城镇人口密集区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改造,严格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体系。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积极配合柳州市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严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实施糖业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在采选、建材、化工、电镀、制浆、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强化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3.30亿立方米以内。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节能建筑比例,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低碳城市试点。〔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3.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推行绿色消费,推广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冬季空调温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柳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重点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强化国土绿化。深化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支撑,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扎实推进河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同时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开展优良水体保护,巩固提升已达标水体,推进江河湖库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重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工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控工程。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生态涵养设施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施建设。
1.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重点对有色冶炼、矿山开采、铁合金、化工、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坚决依法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停。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鹿寨供电公司,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按照《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深度开发水电,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及地热能等开发利用,鼓励农村使用沼气清洁能源。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油气主干管网和配套支线管道。到2020年,全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柳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内,逐步提升天然气消费比重。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量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鹿寨供电公司,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3.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鼓励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船舶。县级要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推进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船舶用油标准并轨。柳江流域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机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4.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县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鹿寨镇党委和政府〕
5.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贯彻落实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全县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且污水处理率力争不低于50%。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物价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6.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县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区域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乡村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充分发挥沼气池的作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做好水产养殖规划,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江河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7.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工程。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推进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针对重度污染耕地按计划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明确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年度控制目标,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应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加快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速推进“退城入园”。扎实推进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到2020年,全市尾矿库整治率不低于100%。〔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8.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控工程。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弃物零进口,提升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2020年12月底前,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71%以上。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调查与整治。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建设危险废物、污泥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开展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相关行业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法制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全县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1.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配合自治区完成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0年完成勘界定标,并按要求开展各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3.探索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4.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全面保护天然林,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对生态严重退化区域实行封禁管理,稳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强化休渔禁渔管理,进一步做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推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举措,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治理能力。
1.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全面完成全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综合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配合柳州市健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推进跨区域环保机构试点和加快组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调整。实施生态环境统一监管。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编办、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乡村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区域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的,县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柳州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继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对核安全工作的统筹。〔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国有资本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争取上级财政加大对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转移支付,继续安排财政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支持。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政、投资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税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配合柳州市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配合柳州市加快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核与辐射安全、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增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大数据应用和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纳入储备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县、乡镇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配合国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际技术交流与务实合作,积极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农业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5.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全县各级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依托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12月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明确的目标任务,确保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二)紧盯重点难点,解决突出问题。着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围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十大标志性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非常决心、非常举措、非常力度,坚决整改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指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专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挂图作战、建账督办、验收销号,严明纪律规矩、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成立鹿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四)密切协同配合,形成落实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措施安排、时限要求,一项项落实,一件件推动,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抓总责任,全程负责、一抓到底。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主动配合牵头单位统筹推进有关事项。
(五)严格督察考核,推动落地见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的督促检查,抓住关键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围绕督察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加强督察结果运用,健全考核机制,注重抓好正反典型,形成奖惩分明、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对责任不明确、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