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28号:关于印发鹿寨县专业查污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28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专业查污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鹿寨县专业查污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专业查污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充分运用专业查污成果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函》(桂环函〔2017〕56号)和《关于落实<柳州市环境保护“专业查污”报告>中环境问题整改措施的函》(柳环函〔2017〕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的总体要求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绿色崛起’战略,提升宜居城市发展新层次”目标,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质量,打造宜居宜业宜人的生态城市,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鹿寨。
二、工作目标
逐一解决“专业查污”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完成率原则上2017年底前不少于40%,2018年底不少于70%,2019年底全面完成。
三、整改内容
(一)主要环境问题:1.颗粒物浓度持续不达标;2.颗粒物中细颗粒物占比高;3.工业排放占主导;4.落后产能尚存;5.工业能源消费结构仍以燃煤为主。
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一)2011年~2015年,柳州市PM10年均值70~92微克/立方米,其中2013年和2014年PM10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超标倍数分别为0.26、0.31;PM2.5仅2014年和2015年进行监测,2014年和2015年PM2.5浓度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超标倍数分别为0.91、0.43;(二)2014和2015年PM2.5占PM10的比例分别为72.83%和71.43%,PM2.5为柳州市空气首要污染物天数占比最高,已成为柳州市空气环境质量中的主要污染指标;(三)柳州市各类PM2.5的贡献源中,燃煤源占41.2%,工业工艺占14.4%,这两项工业排放源的贡献共占到55.6%;(四)小锅炉整改需加强;(五)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中煤炭和焦炭消费比重为63.89%,已完成国家要求2017年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目标;天然气消费比重仅占0.2%,与国家要求2017年达到9%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科工贸局、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鹿寨经开区管委、县财政局。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和大气功能区要求,严控大气污染源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县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做好相关监督执法工作。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符合关停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县住建局:加大对建筑工地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做好工地现场防尘、抑尘和运输车辆保洁工作;严查泥头车、渣土运输车等车辆超载、洒漏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推进使用新型渣土运输车,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增加环卫部门道路保洁装备水平,提高道路保洁工作效率,确保达到“路面净、尘土少”的效果;负责天然气管网和集中供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管网建设进度,为煤改气和集中供气创造条件。
县公安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凡是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淘汰;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合格标志的车辆,必须强制报废并注销;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长效机制,加快出台实施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奖励补贴政策措施,落实专项资金,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私家车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积极性。
县科工贸局:负责把好技改项目燃煤工业锅炉准入关,技改项目中不再批准新建燃煤工业锅炉(安全生产需要及国家、区级重点项目除外,但须达到环保排放要求),通过改善能源结构,推动新型高效、清洁的锅炉产业化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把好涉及燃煤锅炉的新建项目准入,新建有条件集中供热的工业项目,不再批准新建工业锅炉(安全生产需要及国家、区级重点项目除外,但须达到环保排放要求),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积极向上级发改部门争取将企业关停锅炉使用集中供热列入国家循环化改造资金支持项目。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燃煤锅炉安全监管,检查现有锅炉(设施)注册登记、校验、安全运行以及注销等情况。对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锅炉到期后不再进行检验,未经过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责令停止使用。
鹿寨经开区管委:负责推进重点区域(鹿寨工业园区)内锅炉整治,做好辖区内现有使用锅炉的企业在未用集中供热(气)企业的动员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业关停锅炉集中供热(气),制定循环化改造项目资金支持企业因关停锅炉使用集中供热所造成损失实行奖补的方案并实施,实现集中供热(气)目标。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本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及统筹安排循环改造资金奖补。
(二)主要环境问题:饮用水源地存在风险隐患。
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江口乡现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规划了广西柳州汽车城电镀工业园排口和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电镀工业园区已经开工建设,未来对江口乡的乡镇饮用水源的环境风险较大;导江乡现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位于广西柳州汽车城电镀工业园排口下游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江口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调整不合理的饮用水源取水口位置。
整改措施:
县住建局:尽快完成江口乡新水厂的建设并投入使用(该水厂取水口位于我县江口乡污水处理厂和汽车电镀工业园排污口上游,供水范围为我县江口乡和导江乡集镇区及附近村屯)。
江口乡人民政府:配合县住建局做好江口乡新水厂的建设工作。
(三)主要环境问题:洛清江渔村断面总磷常年超标;总磷排放农业面源占比高;面源污染压力将持续增加。
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总磷超标频次2011年为8个月,分别为1、2、4、8、9、10、11、12月,2012年为7个月,分别为1、2、5、9、10、11、12月,2013年为4个月,分别为1、6、7、11月,2014年为11月1个月,2015年为1、12月2个月;2015年,鹿寨县的总磷排放来源中农业源、城镇生活源、重点工业源排放量分别为237.48吨、36.77吨、0.85吨,各占污染物总排放量的86.3%、13.36%、0.31%,农业源中,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水产业总磷排放量分别为126.67吨、109.36吨、1.46吨;鹿寨县为柳州市的农业主产区之一,“十三五”仍将重点布局优质水稻、蔬菜、水果、甘蔗、高效桑茧、茶叶及畜禽等产业,将加大洛清江的环境压力。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水产畜牧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要求:严格执行《鹿寨县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3号),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以“流域排污清查整顿、工业企业减排减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环境全面洁化”为主要内容的洛清江等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整改措施:
县环保局:强化现场执法,严厉打击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偷排偷放、超标超总量排放和非法倾倒行为;督促北京德瑞科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尽快完成洛清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及通过专家审查论证;组织开展磷石膏渣堆场综合整治,加强监测监控,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论证,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
县水利局: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彻底取缔并封闭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县住建局: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重点开展鹿寨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沟等基础设施建设。
县水产畜牧局、县国土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按照《鹿寨县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县农业局:按照《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要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四)主要环境问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力度整体缓慢。
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四排镇三排村、四排镇思民村、平山镇青山村、平山镇石龙村、平山镇芝山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未按计划时间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按照市验收组要求整改并开展县级验收。
整改措施:
县环保局:督促上述农整项目施工方按照市验收组要求开展整改工作。
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争取2017年8月完成工程建设并完善工程施工资料,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县级验收,并督促施工方于2017年12月报工程结算资料送审计部门进行工程施工结算审计。
(五)主要环境问题:农村水源地取水点选址不合理;农村生活污染源影响水源地水质。
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农村水源地由水利部门负责选址建设,但是选址过程中没有环保部门参与,存在选址不合理的问题,造成后续保护困难;农村水源地取水口被农田、经济林木等农业面源包围的现象普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要求:因地制宜优化水源布局,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及管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提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整改措施:
县水利局、县环保局: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要求,指导新建农村水源地选址工作,适当调整不合理的农村水源地取水点,推进农村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地开展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县农业局:按照《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要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县林业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森林树种结构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林发〔2014〕28号)要求有序调整桉树结构。
(六)主要环境问题:垃圾随意丢弃、堆放的现象仍然存在;农村垃圾就地焚烧隐患大;农业生产垃圾。
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农村水源地由水利部门负责选址建设,但是选址过程中没有环保部门参与,存在选址不合理的问题,造成后续保护困难;垃圾随意丢弃、堆放的现象仍然存在;垃圾统一处置的行政村中,约52.7%采取就地集中处置的方式,其中近70%进行简易焚烧处理,由于垃圾中存在废电池、塑料、橡胶制品等物品,甚至部分农村医疗废物等混杂其中,垃圾简易焚烧会向大气排放的有害污染物包括多环芳烃、氯苯、二噁英PM10、PM2.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焚烧产生的灰渣含二噁英类及多种重金属污染物;农药、化肥包装及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散落在田间地头,已成为农村新型污染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科工贸局、县供销联社、县卫计局、县乡村办。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按照《广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30号)要求,认真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科工贸局、县供销联社、县卫计局、县乡村办:按照《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16〕52号)文件分工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七)主要环境问题:农药化肥过量使用。
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不合理地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可增加土壤中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总量,并最终进入水体,成为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要求:推行生态循环农业,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
整改措施:
县农业局:按照《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要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八)主要环境问题:电镀企业小散乱;政府承诺的进园道路未配套造成电镀工业园建设缓慢。
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全市现有17家电镀企业均未搬迁入驻园区,这些电镀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和治污水平低、规模小、分布散、非常不利于环保监管,电镀废水是柳州市水环境安全隐患之一;广西荣凯华源鹿寨表面处理项目(广西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第一期工程按计划应于2014年完成,推动柳州市区内现有80%的电镀生产企业入驻园区生产。但项目实际进度缓慢,由于进园区的道路一直未配套,现在进园区使用的是乡村机耕道,道路最狭窄处仅
责任单位:鹿寨经开区管委会、江口乡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县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加快柳州市汽车城江口工业园建设进度,对未入园的电镀企业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和监管,建立电镀企业环境风险监控与预警系统,实施严格的环境风险监控。
整改措施:
鹿寨经开区管委会:督促广西荣凯华源电镀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加快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一期工程、园区污水处理站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落实人员对接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企业入驻事宜,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江口乡人民政府:做好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相关征地工作。
县交通局:督促施工单位加快进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园区道路建设;与阳和工业新区交通部门对接,做好导柳二级路柳东段替代线路修建事宜。
县环保局:加强对电镀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九)主要环境问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建设缓慢。
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一区工业污水依托鹿寨县城污水处理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行污水处理,但二期工程还未建成;二区和鹿雒经济带依托鹿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但二期工程还未建成;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则因园区整体建设缓慢,园区污水处理厂也未建成。
责任单位:鹿寨经开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要求: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
整改措施:
鹿寨经开区管委会: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完成鹿寨县城污水处理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鹿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十)主要环境问题: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率低。
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市辖5县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5%-93%,由于征地、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导致配套的管网建设进度进展缓慢,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内的部分区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水体,影响河流水体水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尚未全面推动,柳州市38个建制镇中仍有32个镇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占84.21%;已建成的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由于运营资金紧缺(约20万/年•厂),且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全,导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不运转或运转效率低。
责任单位:鹿寨经开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要求:推进已投入运行的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继续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继续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建立健全基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鼓励乡镇污水处理厂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建设和运营。
整改措施:
鹿寨经开区管委会: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完成鹿寨县城污水处理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鹿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县住建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32 号)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继续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强化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十一)主要环境问题:环保系统借调人员工作难以延续;基层环保队伍能力建设相对滞后。
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各级环保局编制数量少,普遍需要从监测、监察机构借调工作人员才能完成日常环保工作,垂直管理后,环保局如何正常运行需重新考虑;环保系统普遍存在机构编制与工作要求不匹配、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大部分乡镇尚未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管理能力薄弱,难以适应基层环保工作量大、事务繁杂的形势。除阳和工业新区外,其余10个工业园区管委会均无环保机构,无专业环保人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全面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整改措施:
县环保局:待自治区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印发后,按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加强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做好各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环境保护方面职责下放、执法委托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要着力优化、调整“四所合一”机构的人员结构,增强专业力量,结合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环保工作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鹿寨经开区管委会:尽快成立环保机构,按照法定职责开展管辖园区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主要环境问题: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专职管理人员少。
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与鹿寨县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目前大部分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由聘用的护林员或管理员进行,人员相对少,需要负责的区域大,对于一些规模很小、频率较低、随怠性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很难及时发现。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整改措施:
县林业局: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
四、工作要求
凡是涉及主要环境问题的乡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成专门机构抓落实,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