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现代科技林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来源: 县环保局  |   发布日期: 2013-11-08 16:28   |  作者: 廖元锋

桂中现代科技林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简本)

桂中现代科技林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桂中现代科技林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已进入后期编制阶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现将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⑴项目名称:桂中现代科技林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⑵项目概况 桂中现代科技林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鹿寨县城东片区十里亭。本项目包括经五路、经九路、纬七路、纬十路共4条道路,道路总长度为2392.297m,其中经五路红线宽度40米,长271.701米;经九路红线宽度40米,长687.967米;纬七路红线宽度为15米,长1153.922米;纬十路红线宽度为14米,长278.707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本工程所包括的各拟建道路的设计指标详见下表1。 表1  拟建路网项目工程设计指标表

项目 路线

长度 (m) 道路 走向 起点 位置终点 位置道路 等级红线 宽度 (m)车道数设计行 车速度(km/h)路面结构经五路271.701南北接纬七路至纬六路城市次干路40双向四 车道40水泥砼经九路687.967南北接纬七路至鹿寨至荔浦二级公路(323国道)城市次干路40双向四 车道40水泥砼纬七路1153.922东西接经四路至纬十路城市支路15双向两 车道20水泥砼纬十路278.707东西接经九路至纬七路城市支路14双向两 车道20水泥砼 项目总投资为4918.85万元,由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计划建设期约为1年,预计2015年年初竣工验收完毕,。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⑴社会环境影响 ①项目占地影响; ②征地拆迁影响; ⑵生态环境影响 ①对农作物的影响; ②对沿线植被、野生动物的影响。 ③对土地资源利用和景观的影响; ④对取弃土场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⑶水土流失影响影响 从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和水土流失量预测结果看,工程将扰动原地貌、破坏植被,使项目部分区域内水土保持功能在一定时期内降低甚至丧失,从而可能造成局部的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必须采取确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⑷环境空气影响 ①施工期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是TSP,建议在易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用洒水的方法减轻TSP污染,只要增加洒水次数,可大大减轻TSP的污染;由于施工机械多为大型机械,单车排放系数较大,但施工机械数量少且较分散,作业机械废气污染程度相对较轻。 ②营运期 从营运后的各监测因子增加量来看,公路在各特征年中各特征因子对沿线敏感点将产生一定的贡献量,但贡献量较少,不会对沿线敏感点产生较大的影响。 ⑸声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如果使用单台施工机械,对环境的影响范围为昼间50m,夜间229m,在此距离之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如果是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使用,对环境的影响范围为昼间80m,夜间264m,在此距离之外基本上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项目施工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规定。加强管理和调度,提高工效,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 ②营运期 至运营远期,在不考虑建筑插入噪声损失的情况下,本次拟建的各道路交通噪声在道路红线边界处均可达到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敏感点在叠加背景噪声的情况下,除了华侨砖厂宿舍区可达到2类标准限值外,鹿寨林场宿舍,323国道沿街居民等敏感点噪声值均超过2类标准限值。 ⑹水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方应在施工场地内修建一些简易导排沟,将建筑施工废水引入二级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可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或排入周边农灌系统;施工清洗及维修机械的污水含有大量高浓度的石油类,此类废水需经隔油后引入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或周围旱地浇灌。 ②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的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根据有关类比监测资料,路面径流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石油类和SS,且路面冲刷物的浓度集中在降雨初期,降水15min内污染物随降水时间增加浓度增大,随后逐渐减小,路面径流径流污水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对受那水体造成污染。道路两侧区域的污水则经拟建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后,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⑺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来自土石方开挖以及路基铺设时产生的弃土、弃石,另一部分来自施工的垃圾,包括废弃的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其主要成分为废塑料、菜叶、菜梗、玻璃等,这些固体废物往往存在于堆场、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附近。由于固体废弃物是沿着拟建道路呈线性分布的,若弃土、弃石堆放不慎,将直接破坏道路周围的水塘、植被或堵塞灌渠,妨碍农业生产。 ②营运期 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物、司乘人员丢弃的物品等。由于拟建道路建成后有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在对道路进行养护的同时,也对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后,再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故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在设计阶段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做好道路用地的严格控制,尽量减少临时用地的征占。在路线方案的选择中,勘测设计单位要力求线形合理、降低造价,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保护,以及防洪排洪、拆迁量、城镇发展、建筑材料的来源和料场选址等各项环境影响因素都应充分考虑,并尽可能遵循“少占地、少拆迁”及优化线形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保障人民健康,使居民生产、生活等活动受到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②在设计阶段应尽量将征地工作细化,在征地拆迁前充分征询当地群众和单位,特别使被征地群众和单位的意见,同时设计好拆迁再安置工作。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在接到征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方案按规定公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③如施工中开挖地表后,发现有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联系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待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按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拟建公路边坡及公路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面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雨季路面径流污染路侧水体等目的。 ②做好弃土(石)场地的植被恢复和绿化的维护。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待施工完毕后应及时绿化、恢复植被或覆盖良土,退地还耕。对于沿线各敏感路段进行密植绿化,建造绿化景观带,以此减轻噪声、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为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对植被的破坏,应减少建筑物的垃圾,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借债覆压植被;另外采取山体护坡建设,以植树和植草皮相结合,区域部分植被通过自然和人工相结合。 ⑶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执行国家《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施工的堆料场应设于空旷的地方并加盖遮布。 ②施工材料运输道路及便道应采取定时洒水降尘措施。对于要进入城区的材料运输车辆,需在施工场地一定范围外专门设置冲洗点,将进城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冲洗废水需经收集除油和沉淀后排放。 ③对一些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加蓬布遮盖。施工物料运输路段两侧如有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应定期清扫、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施工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台班,全线定期洒水,对靠近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单位的路段应增加洒水次数。 ⑷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 施工时段控制: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过敏感点路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单位要注意保养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操作机械,减少工作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可采取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保护措施,使工人进行自身保护;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用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墙;对电锯等噪声大的声源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采取商品混凝土代替混凝土搅拌机,对施工机械实行施工前检定措施,未达到产品噪声限值者不准使用等措施。相关措施应报环境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尽可能集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优化施工时间,以便缩短施工噪声的污染时间,缩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 ②营运期 加强道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保持路况良好,通车顺畅。加强绿化,树种选种本地生、枝叶茂密的乔木和灌木为主,以形成一个有效的绿化隔声屏障。 ⑸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 施工污水应进行隔油、沉淀处理,不得随管道直接排入周边林地、菜地等和地表水体;施工材料如油料等的堆放地点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项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旱地等做农肥。混凝土拌和施工将产生少量含SS的废水,如果直接排放将会影响水质,建议采取临时沉淀池处理,施工机械修理停放场所设置简易的隔油池,对施工机械冲洗及维修产生的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沙石料加工系统废水处理措施 ②营运期 在道路雨水井设置截污挂蓝和专用编织袋等,或设计专门的浮渣隔离、沉淀截污井,并定期对该类设施进行清理。 ⑹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区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处理。或可有选择性的填埋或进行其它无害化处理;施工开挖的土石方要分别堆置在指定的弃渣场和临时堆土场,夯实压紧,同时采取植被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也可考虑用于铺设乡村道路;沿线养护站对公路进行养护的同时,也对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故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广西鹿寨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鹿寨县发展规划,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可以改善鹿寨县基础设施的不足,完善区域路网,改善区域的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促进鹿寨县经济的发展。

本评价认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将会对沿线区域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落实环保的“三同时”要求,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

5、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 ⑴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林红波 联系电话:0771-6822999 ⑵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丹丹 联系电话:0771-5688884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公众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①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方式一:登陆www.gkep.com(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查阅; 方式二:直接到环评单位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办公地点南宁市竹溪大道73号领东尚层1512室查阅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 ②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时间,公示日期11月5日,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7、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范围:项目沿线周边区域评价范围内的居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公众。 ②主要事项: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子、影响程度,并征求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8、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①    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书; ② 以网络形式(登陆www.gkep.com)向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日期11月5日,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5日


×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导航

桂中现代科技林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来源: 县环保局  |   发布日期: 2013-11-08 16:28    |  作者: 廖元锋

桂中现代科技林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简本)

桂中现代科技林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桂中现代科技林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已进入后期编制阶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现将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⑴项目名称:桂中现代科技林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⑵项目概况 桂中现代科技林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鹿寨县城东片区十里亭。本项目包括经五路、经九路、纬七路、纬十路共4条道路,道路总长度为2392.297m,其中经五路红线宽度40米,长271.701米;经九路红线宽度40米,长687.967米;纬七路红线宽度为15米,长1153.922米;纬十路红线宽度为14米,长278.707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本工程所包括的各拟建道路的设计指标详见下表1。 表1  拟建路网项目工程设计指标表

项目 路线

长度 (m) 道路 走向 起点 位置终点 位置道路 等级红线 宽度 (m)车道数设计行 车速度(km/h)路面结构经五路271.701南北接纬七路至纬六路城市次干路40双向四 车道40水泥砼经九路687.967南北接纬七路至鹿寨至荔浦二级公路(323国道)城市次干路40双向四 车道40水泥砼纬七路1153.922东西接经四路至纬十路城市支路15双向两 车道20水泥砼纬十路278.707东西接经九路至纬七路城市支路14双向两 车道20水泥砼 项目总投资为4918.85万元,由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计划建设期约为1年,预计2015年年初竣工验收完毕,。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⑴社会环境影响 ①项目占地影响; ②征地拆迁影响; ⑵生态环境影响 ①对农作物的影响; ②对沿线植被、野生动物的影响。 ③对土地资源利用和景观的影响; ④对取弃土场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⑶水土流失影响影响 从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和水土流失量预测结果看,工程将扰动原地貌、破坏植被,使项目部分区域内水土保持功能在一定时期内降低甚至丧失,从而可能造成局部的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必须采取确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⑷环境空气影响 ①施工期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是TSP,建议在易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用洒水的方法减轻TSP污染,只要增加洒水次数,可大大减轻TSP的污染;由于施工机械多为大型机械,单车排放系数较大,但施工机械数量少且较分散,作业机械废气污染程度相对较轻。 ②营运期 从营运后的各监测因子增加量来看,公路在各特征年中各特征因子对沿线敏感点将产生一定的贡献量,但贡献量较少,不会对沿线敏感点产生较大的影响。 ⑸声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如果使用单台施工机械,对环境的影响范围为昼间50m,夜间229m,在此距离之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如果是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使用,对环境的影响范围为昼间80m,夜间264m,在此距离之外基本上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项目施工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规定。加强管理和调度,提高工效,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 ②营运期 至运营远期,在不考虑建筑插入噪声损失的情况下,本次拟建的各道路交通噪声在道路红线边界处均可达到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敏感点在叠加背景噪声的情况下,除了华侨砖厂宿舍区可达到2类标准限值外,鹿寨林场宿舍,323国道沿街居民等敏感点噪声值均超过2类标准限值。 ⑹水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方应在施工场地内修建一些简易导排沟,将建筑施工废水引入二级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可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或排入周边农灌系统;施工清洗及维修机械的污水含有大量高浓度的石油类,此类废水需经隔油后引入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或周围旱地浇灌。 ②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的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根据有关类比监测资料,路面径流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石油类和SS,且路面冲刷物的浓度集中在降雨初期,降水15min内污染物随降水时间增加浓度增大,随后逐渐减小,路面径流径流污水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对受那水体造成污染。道路两侧区域的污水则经拟建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后,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⑺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来自土石方开挖以及路基铺设时产生的弃土、弃石,另一部分来自施工的垃圾,包括废弃的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其主要成分为废塑料、菜叶、菜梗、玻璃等,这些固体废物往往存在于堆场、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附近。由于固体废弃物是沿着拟建道路呈线性分布的,若弃土、弃石堆放不慎,将直接破坏道路周围的水塘、植被或堵塞灌渠,妨碍农业生产。 ②营运期 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物、司乘人员丢弃的物品等。由于拟建道路建成后有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在对道路进行养护的同时,也对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后,再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故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在设计阶段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做好道路用地的严格控制,尽量减少临时用地的征占。在路线方案的选择中,勘测设计单位要力求线形合理、降低造价,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保护,以及防洪排洪、拆迁量、城镇发展、建筑材料的来源和料场选址等各项环境影响因素都应充分考虑,并尽可能遵循“少占地、少拆迁”及优化线形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保障人民健康,使居民生产、生活等活动受到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②在设计阶段应尽量将征地工作细化,在征地拆迁前充分征询当地群众和单位,特别使被征地群众和单位的意见,同时设计好拆迁再安置工作。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在接到征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方案按规定公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③如施工中开挖地表后,发现有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联系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待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按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拟建公路边坡及公路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面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雨季路面径流污染路侧水体等目的。 ②做好弃土(石)场地的植被恢复和绿化的维护。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待施工完毕后应及时绿化、恢复植被或覆盖良土,退地还耕。对于沿线各敏感路段进行密植绿化,建造绿化景观带,以此减轻噪声、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为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对植被的破坏,应减少建筑物的垃圾,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借债覆压植被;另外采取山体护坡建设,以植树和植草皮相结合,区域部分植被通过自然和人工相结合。 ⑶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执行国家《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施工的堆料场应设于空旷的地方并加盖遮布。 ②施工材料运输道路及便道应采取定时洒水降尘措施。对于要进入城区的材料运输车辆,需在施工场地一定范围外专门设置冲洗点,将进城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冲洗废水需经收集除油和沉淀后排放。 ③对一些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加蓬布遮盖。施工物料运输路段两侧如有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应定期清扫、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施工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台班,全线定期洒水,对靠近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单位的路段应增加洒水次数。 ⑷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 施工时段控制: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过敏感点路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单位要注意保养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操作机械,减少工作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可采取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保护措施,使工人进行自身保护;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用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墙;对电锯等噪声大的声源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采取商品混凝土代替混凝土搅拌机,对施工机械实行施工前检定措施,未达到产品噪声限值者不准使用等措施。相关措施应报环境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尽可能集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优化施工时间,以便缩短施工噪声的污染时间,缩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 ②营运期 加强道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保持路况良好,通车顺畅。加强绿化,树种选种本地生、枝叶茂密的乔木和灌木为主,以形成一个有效的绿化隔声屏障。 ⑸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 施工污水应进行隔油、沉淀处理,不得随管道直接排入周边林地、菜地等和地表水体;施工材料如油料等的堆放地点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项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旱地等做农肥。混凝土拌和施工将产生少量含SS的废水,如果直接排放将会影响水质,建议采取临时沉淀池处理,施工机械修理停放场所设置简易的隔油池,对施工机械冲洗及维修产生的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沙石料加工系统废水处理措施 ②营运期 在道路雨水井设置截污挂蓝和专用编织袋等,或设计专门的浮渣隔离、沉淀截污井,并定期对该类设施进行清理。 ⑹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区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处理。或可有选择性的填埋或进行其它无害化处理;施工开挖的土石方要分别堆置在指定的弃渣场和临时堆土场,夯实压紧,同时采取植被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也可考虑用于铺设乡村道路;沿线养护站对公路进行养护的同时,也对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故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广西鹿寨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鹿寨县发展规划,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可以改善鹿寨县基础设施的不足,完善区域路网,改善区域的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促进鹿寨县经济的发展。

本评价认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将会对沿线区域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落实环保的“三同时”要求,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

5、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 ⑴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林红波 联系电话:0771-6822999 ⑵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丹丹 联系电话:0771-5688884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公众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①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方式一:登陆www.gkep.com(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查阅; 方式二:直接到环评单位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办公地点南宁市竹溪大道73号领东尚层1512室查阅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 ②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时间,公示日期11月5日,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7、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范围:项目沿线周边区域评价范围内的居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公众。 ②主要事项: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子、影响程度,并征求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8、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①    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书; ② 以网络形式(登陆www.gkep.com)向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日期11月5日,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5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