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2017-07-27 10:49   |  作者: 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时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将鹿寨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鹿寨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

2、建设地点:广西鹿寨县政军路2号,鹿寨县人民医院内

3、建设单位: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性质:改扩建

5、项目投资:27499万元

6、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49740m2,其中,地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7740m2,地下人防工程及停车场等附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2000m2,建成后医院总床位数达到50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门诊综合楼及裙楼,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及配套建设供养系统、供配电、给排水、道路、硬地铺装、绿化等配套附属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拆除部分墙体、运土、搅和混凝土和汽车运输过程的扬尘,主要污染物为NO2SO2CO和粉尘。

2)废水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是砂石冲洗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车辆冲洗水等,主要污染物为沙泥、悬浮物。施工营地排放的生活污水不集中产生和排放。

3)噪声

施工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各种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行驶的交通噪声,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运行等都将产生较强的噪声,噪声源的声级值最高可达90dBA)以上。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施工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施工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木材、废砖、土石方、金属废料等。

5)生态影响及水土流失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施工区占用土地、工程开挖、建筑,使工程区域的植被遭到破坏造成地表裸露,从而使局部生态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地面裸露后被雨水冲刷将造成水土流失,进而降低土壤的肥力,影响陆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2、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臭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消毒剂异味,主要污染物有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硫化氢、氨。

  1. 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等

3)噪声

医院主要噪声有设备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设备噪声有柴油发电机、洗衣房设备、污水处理站水泵、污泥泵和污水处理站鼓风机等,该类设备运行噪声值在65~105dB(A)之间。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是就医患者的生活噪声和机动车噪声,声级范围大多为606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根据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遮挡围拦、建筑垃圾和材料规范堆放、遮盖、洒水、设置洗车平台及使用合格车辆等防尘。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大部分回用于施工过程,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降低设备声级、隔音作业方式、加强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声等,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施工单位应做临时堆放物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以及造成扬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能回用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确认后送相关地方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统一处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措施应依据发布的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纳入主体工程之中。

2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汽车尾气排放量极少,经汽车自带的净化器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拟使用活性炭吸附的方法进行处理;本项目柴油发电机尾气浓度符合标准要求,且燃油废气经发电机配套的净化处理器处理后排除出;消毒剂异味主要弥漫在医院内部空间,主要通过加强通风换气来加快异味的扩散。采取以上废气防止措施后,项目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医疗废水一起进入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站(一般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鹿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的一级B标准要求,经处理后的尾水排入洛清江。对周围地表水影响不大。

3)噪声防治措施

经减振、隔声、消声、吸声及距离衰减后,声级可下降10~30dBA),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处置室,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回收,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碳为危险废弃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医院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每日定时上门清理、统一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营运期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是废气污染、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噪声污染和医院固体废物。医院各种废气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到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医疗废水一起进入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鹿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洛清江。医院产生噪声的设备均采用经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医院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回收处置。建设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可减至最低程度。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填写调查表、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六、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公示起止时间

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相关事宜,可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公示时间为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周围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韦昌军         电话:15577736653

环评单位:广西来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友谊路5号地委大院      

    邮编:545021                            联系人:廖梓伊         电话:18078213527                              

 

    

 

                          

                                                    建设单位: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广西来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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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2017-07-27 10:49    |  作者: 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时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将鹿寨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鹿寨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

2、建设地点:广西鹿寨县政军路2号,鹿寨县人民医院内

3、建设单位: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性质:改扩建

5、项目投资:27499万元

6、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49740m2,其中,地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7740m2,地下人防工程及停车场等附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2000m2,建成后医院总床位数达到50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门诊综合楼及裙楼,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及配套建设供养系统、供配电、给排水、道路、硬地铺装、绿化等配套附属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拆除部分墙体、运土、搅和混凝土和汽车运输过程的扬尘,主要污染物为NO2SO2CO和粉尘。

2)废水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是砂石冲洗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车辆冲洗水等,主要污染物为沙泥、悬浮物。施工营地排放的生活污水不集中产生和排放。

3)噪声

施工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各种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行驶的交通噪声,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运行等都将产生较强的噪声,噪声源的声级值最高可达90dBA)以上。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施工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施工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木材、废砖、土石方、金属废料等。

5)生态影响及水土流失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施工区占用土地、工程开挖、建筑,使工程区域的植被遭到破坏造成地表裸露,从而使局部生态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地面裸露后被雨水冲刷将造成水土流失,进而降低土壤的肥力,影响陆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2、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臭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消毒剂异味,主要污染物有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硫化氢、氨。

  1. 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等

3)噪声

医院主要噪声有设备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设备噪声有柴油发电机、洗衣房设备、污水处理站水泵、污泥泵和污水处理站鼓风机等,该类设备运行噪声值在65~105dB(A)之间。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是就医患者的生活噪声和机动车噪声,声级范围大多为606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根据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遮挡围拦、建筑垃圾和材料规范堆放、遮盖、洒水、设置洗车平台及使用合格车辆等防尘。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大部分回用于施工过程,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降低设备声级、隔音作业方式、加强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声等,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施工单位应做临时堆放物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以及造成扬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能回用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确认后送相关地方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统一处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措施应依据发布的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纳入主体工程之中。

2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汽车尾气排放量极少,经汽车自带的净化器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拟使用活性炭吸附的方法进行处理;本项目柴油发电机尾气浓度符合标准要求,且燃油废气经发电机配套的净化处理器处理后排除出;消毒剂异味主要弥漫在医院内部空间,主要通过加强通风换气来加快异味的扩散。采取以上废气防止措施后,项目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医疗废水一起进入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站(一般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鹿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的一级B标准要求,经处理后的尾水排入洛清江。对周围地表水影响不大。

3)噪声防治措施

经减振、隔声、消声、吸声及距离衰减后,声级可下降10~30dBA),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处置室,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回收,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碳为危险废弃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医院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每日定时上门清理、统一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营运期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是废气污染、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噪声污染和医院固体废物。医院各种废气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到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医疗废水一起进入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鹿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洛清江。医院产生噪声的设备均采用经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医院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回收处置。建设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可减至最低程度。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填写调查表、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六、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公示起止时间

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相关事宜,可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公示时间为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周围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韦昌军         电话:15577736653

环评单位:广西来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友谊路5号地委大院      

    邮编:545021                            联系人:廖梓伊         电话:18078213527                              

 

    

 

                          

                                                    建设单位: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广西来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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