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8鹿寨至象州(鹿寨段)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S208鹿寨至象州(鹿寨段)公路”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S208鹿寨至象州(鹿寨段)公路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导江乡
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88.42hm2,其中永久占地73.33 hm2,临时占地15.09 hm2。
项目总投资:投资估算为36896.5222万元。
施工安排: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建成,建设期24个月。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线方案起点为鹿寨镇桂林-柳州-南宁高速公路鹿寨互通收费站附近,路线自北向南展线。途径鹿鸣村、龙旦屯、石路村、独羊村、黄泥村、导江乡、上龙、石桥,终点为鹿寨经导江至象州都莲公路的两县分界处,主线全长34.010km。
连接线起点为哪多岭西侧300m处,从K线K25+180接出,途径导江乡政府北面山丘,穿过马鞍槽、新村,直至导江乡三门江林场导江分场门口,终点位于鹿寨县导江乡三门江林场导江分场门口,接在建中的导江经江口至柳州二级公路,支线全长2.167km。
本项目路线总长为36.177。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建设方案:本工程为改扩建项目,其中主线工程基本沿原有旧路建设,在部分路段截弯取直进行新建;支线工程为新建工程。
(二)可能受影响的敏感保护目标
1.大气和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主线推荐线(K线方案)评价范围内有敏感点37处,连接线(LK线方案)评价范围内有敏感点2处。
2.地表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本项目沿线主要有柳江、导江河、石榴河、卡旁河(水城河)及附近的无名溪流。本项目拟建设桥梁5座,分别跨越石榴河、导江河及无名溪流。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K线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划定的村屯集中饮用水水源,在K8+050右侧5m处为坪地屯饮用水净化工程水房,该水房为水利部门设立的农村饮用水净化示范项目,供坪地屯村民使用,供水人数约300人;项目LK线评价范围内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即LK1+750~LK2+167约417m路段位于导江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陆域保护区范围内,项目距导江水厂取水口最近距离约520m。
3.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未发现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敏感区,无挂牌古树名木。
经核实,项目沿线分布有国家二级公益林,占用面积约3.13hm2;项目沿线分布有农田,但鹿寨县已对基本农田进行规划调整,调规后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主要生态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的耕地、保护林地及可能出现的野生重点保护动物。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减缓措施要点
生态环境:
(1)施工期
①施工前做好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与环保教育,采取强有力措施预防火灾和破坏野生动物案件的发生。
②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③预防林地火灾,在施工区周围山上竖立防火警示牌,划出可生火范围、巡回检查,尤其是在公路沿线区域生长良好的用材林附近,以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④施工便道的设计应尽量避免穿越成片的树木。
⑤项目弃渣场及临时堆土场应参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布置,并做好各弃渣场及临时堆土场水土保持工程与绿化措施设计。禁止在导江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临时工程,包括临时堆土场、弃渣场等。
⑥路线经过农田路段,应尽量考虑设置护坡、护脚等设施,缩短边坡长度,节约用地。
⑦在路基两侧开挖临时排水沟,结合地形在排水沟处设沉沙池,水流经沉沙池沉淀后排向附近的自然沟渠。
(2)营运期
①按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拟建公路边坡及公路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面的植树种草工作。
②做好取、弃土(石)场地的植被恢复和绿化的维护。
大气环境:
(1)施工期
①公路施工的堆料场、灰土拌和站应远离居民区或其它人口密集处,置于较为空旷的地方,应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下风向300m以外。拌和设备应配备除尘装置,并注意对拌和站及周边洒水降尘。
②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用洒水的方法减轻扬尘污染;对粉状材料等散料,堆放时应加盖蓬布,运输时应对物料加湿并加篷布遮盖;施工物料运输路段两侧如有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应定期清扫、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每个施工标段配备至少一辆洒水车。
(2)营运期
①路边植树绿化。根据当地气候的土壤特点在靠近公路两侧,特别是敏感区附近多种植乔木、灌木。
②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公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监测点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声环境:
(1)施工期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期间要注意保养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
②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是夜间施工干扰居民休息,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与敏感点距离在300m 范围内的施工区,避免在夜间(北京时间22:00 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
③对临近敏感点的施工路段,可通过在场界处设置2m 高的铁皮挡板进行降噪;高噪声机械设备的施工应集中安排在昼间;且应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环境保护部门投诉电话,以接受群众的监督。
④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在途经敏感点等路段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对临近敏感点的施工便道,应通过限速、加强道路平整和夜间禁鸣等措施降低车辆运输交通噪声影响。
⑤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合理确定工程施工场界,尽量将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在远离声环境敏感点的地方。
(2)营运期
①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根据噪声预测结果,至项目运营远期,本项目沿线的马场屯、黄石屯等33个敏感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声环境质量超标情况,金鹿新城小区、欧村生态度假山庄、新建屯、古力屯、导江分厂龙团林站、茶花山林场宿舍等6个环境敏感点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和4a类标准。
根据现场调查,当地大部分居民住宅楼均已安装铝合金玻璃窗。结合噪声预测结果和当地居民房屋现状,本次评价噪声超标治理措施投资175万元,包括了对现有窗体加装隔声条、换装通风式隔声窗等。但在初步设计阶段,实际路线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会有出入,应根据具体情况参阅原情况相似敏感点的噪声防护措施进行防护,以保证路线评价范围内的各敏感点在营运期各特征年噪声达标。
②项目运管部门应配合地方规划部门做好公路两侧建筑布局规划,建议:推荐路线两侧执行2 类标准的建筑,应布置于距公路红线两侧74m 外的区域。在噪声预测超标区域内未采取适当降噪措施前,不宜新建噪声敏感建筑;如需进行敏感建筑的建设,新建建筑本身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
①桥涵施工安排、场地布置应充分考虑防洪、防涝需要,不影响行洪、排涝及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功能。
②开展施工营地的水环境保护教育,让施工人员理解水保护的重要性;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发生泄漏污染水体。
③尽量减少路基和桥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雨水直接流入河流和灌渠,减少水体悬浮物的升高;对桩基施工泥浆送指定的场所堆放,待干化后覆盖表层熟土,恢复耕地或林地。
④本工程拟在沿线自设施工营地,施工单位须在施工营地设置三级化粪池,施工营地所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灌,严禁不经处理任其漫流或排入河流。
⑤本项目跨河桥梁涉水桩基施工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整个过程将以封闭循环的方式进行,避免泥浆及废浆外泄,造成河流水质污染。
⑥本工程沙石料加工系统的废水主要采用沉砂池预处理后,再设置反应池和平流式沉淀池进行处理。
(2)营运期
营运期水环境污染主要来自路面雨水径流、危险品运输事故对沿线地表水体的污染及养护站生活污水。
①定期检查清理公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②建议对桥梁和沿水库分布路段临近水库一侧设置水泥混凝土护栏,以防止机动车辆、尤其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桥上发生事故时直接掉入河中,造成重大的污染事件。
③养护站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确保雨水不进入化粪池,同时定期检查化粪池管道,保证化粪池正常、畅通。
固体废物:
(1)施工期
公路建设产生的废方,应采取集中堆放,并对渣场进行防护、绿化。对施工生产区产生的少量垃圾应集中收集。
(2)营运期
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全线由养护工人进行收集。
(四)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1)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人员,应严格执行《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管理,坚决禁止和杜绝“三证”不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以预防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和控制突发事故事态的扩大。并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起点设置标志牌和警示牌。
(2)把好危险品运输上路检查关。检查直接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的运输人员是否持有主管部门批准的《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操作证》;车辆和装备应符合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的规定;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查对核实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
(3)成立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小组,处理所有可能出现的重大污染事故;危险品车辆应实行专门管理,设特种运输货物的标志。公路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计划。
(4)拟建公路进入导江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警示标识,同时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将路面径流通过排水沟收集汇入事故应急池。
(5)对路面径流应急池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危险事故发生后,及时清理处置收集的危险品。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营运后社会及经济效益明显,在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六)项目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影响范围内所有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2.公众参与主要内容
①您认为本地区目前有哪些环境问题?
②工程施工期间,您觉得哪些施工活动会对您的生活造成影响?
③您建议可采取哪些措施减缓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
④您认为工程建设对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交通环境改善作用有多大?
⑤您建议可采取哪些措施减缓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
⑥您对本工程建设持什么态度?
⑦您的其他意见、建议。
3.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索要报告简本,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有关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将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4.公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鹿寨县鹿之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772-6868261
(八)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
联系人:王志增
联系电话:010-62875087 电子邮箱:hpzx@caf.ac.cn
建设单位:鹿寨县鹿之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