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经济开发区珠光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8-22 19:44   |  作者: 经开区

《鹿寨县经济开发区珠光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经完成,现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征求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一、园区规划概况

鹿寨县经济开发区珠光材料产业园位于鹿寨县中心工业园区石榴河畔。规划区位于石榴河两岸,规划总用地面积27.4公顷。

一期用地­:一期地块东临70米宽的柳东大道,北面和西面为13米宽的322国道,北靠姑娘山,南接石榴河,规划用地15公顷。

二期用地:二期地块北邻柳东大道,南邻桂柳高速,地势较为平坦,依山傍水,环境优雅,规划用地12.4公顷。

园区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其中20172020年为近期、20202030年为远期。

鹿寨县经济开发区珠光材料产业园发展定位为:建成珠光产业为主体的现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工业聚集效应强的鹿寨县珠光产业园区。

园区空间布局结构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两片”。“一心”是指办公综合服务中心;“两片”是指一期和二期两个片区。

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其评价结果

1、环境空气

监测点的SO2NO2TSPPM10PM2.5日均值,SO2NO2小时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表明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声环境

监测点均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4a类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良好。

3、地表水环境

根据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区域水质监测指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

根据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区域地下水监测指标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

5、土壤环境

监测点均能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要求,表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三、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废水经拟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8)一级标准B标准后排入周边水体,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TSP的预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园区大气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合理布置和采取措施后,规划区边界的敏感点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园区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对园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将造成侵占土地,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并影响到环境景观。只要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5、地下水影响分析

园区对地下水的影响表现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三废排放对地下水的污染,根据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园区排放的废水均按要求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水体。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大部分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渗漏及防雨淋措施。因此,园区的建设不会造成地下水体的污染。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工业区的建设,改变了工业区内原有的地形地貌和生物种类,对区域生物多样性有一定影响,但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不会导致区域物种的减少或造成某种物种的灭绝,而由于土地利用的改变,用地范围内自然生态系统逐步向城市生态系统转化,这种影响是长期的不可逆的。

7、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工业区的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土壤的影响很小。工业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大部分综合利用,仅在各企业内少量短期存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企业暂时存放固体废物的地点必须具备防渗及防雨淋措施,所以工业区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8、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会给区域带来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在按照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实后,区域搬迁居民的安置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

四、综合结论

园区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在做好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措施,完善各项环保规划,处理好公众参与中各单位、个人提出的环保问题前提下,环境问题可以通过管理和治理措施加以控制,园区的发展规划对区域环境影响的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鹿寨县经济开发区珠光材料产业园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建设单位查阅本规划的环评文件初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规划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时间

请您在公告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电话、传真、电邮、会面等方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管理管委会

人:何志华

联系电话:0772-6829758 

 

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管理管委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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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经济开发区珠光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8-22 19:44    |  作者: 经开区

《鹿寨县经济开发区珠光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经完成,现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征求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一、园区规划概况

鹿寨县经济开发区珠光材料产业园位于鹿寨县中心工业园区石榴河畔。规划区位于石榴河两岸,规划总用地面积27.4公顷。

一期用地­:一期地块东临70米宽的柳东大道,北面和西面为13米宽的322国道,北靠姑娘山,南接石榴河,规划用地15公顷。

二期用地:二期地块北邻柳东大道,南邻桂柳高速,地势较为平坦,依山傍水,环境优雅,规划用地12.4公顷。

园区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其中20172020年为近期、20202030年为远期。

鹿寨县经济开发区珠光材料产业园发展定位为:建成珠光产业为主体的现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工业聚集效应强的鹿寨县珠光产业园区。

园区空间布局结构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两片”。“一心”是指办公综合服务中心;“两片”是指一期和二期两个片区。

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其评价结果

1、环境空气

监测点的SO2NO2TSPPM10PM2.5日均值,SO2NO2小时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表明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声环境

监测点均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4a类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良好。

3、地表水环境

根据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区域水质监测指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

根据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区域地下水监测指标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

5、土壤环境

监测点均能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要求,表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三、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废水经拟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8)一级标准B标准后排入周边水体,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TSP的预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园区大气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合理布置和采取措施后,规划区边界的敏感点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园区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对园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将造成侵占土地,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并影响到环境景观。只要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5、地下水影响分析

园区对地下水的影响表现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三废排放对地下水的污染,根据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园区排放的废水均按要求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水体。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大部分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渗漏及防雨淋措施。因此,园区的建设不会造成地下水体的污染。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工业区的建设,改变了工业区内原有的地形地貌和生物种类,对区域生物多样性有一定影响,但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不会导致区域物种的减少或造成某种物种的灭绝,而由于土地利用的改变,用地范围内自然生态系统逐步向城市生态系统转化,这种影响是长期的不可逆的。

7、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工业区的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土壤的影响很小。工业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大部分综合利用,仅在各企业内少量短期存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企业暂时存放固体废物的地点必须具备防渗及防雨淋措施,所以工业区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8、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会给区域带来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在按照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实后,区域搬迁居民的安置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

四、综合结论

园区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在做好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措施,完善各项环保规划,处理好公众参与中各单位、个人提出的环保问题前提下,环境问题可以通过管理和治理措施加以控制,园区的发展规划对区域环境影响的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鹿寨县经济开发区珠光材料产业园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建设单位查阅本规划的环评文件初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规划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时间

请您在公告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电话、传真、电邮、会面等方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管理管委会

人:何志华

联系电话:0772-6829758 

 

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管理管委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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