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5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柳工柳州铸造有限公司消失模工艺研究 与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工柳州铸造有限公司 | 柳州市鸿瑞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经济开发区飞鹿大道277号 | 鹿审环批复[2021]1号 | 同意 | 2021/5/18 |
2 | 关于鹿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筛选分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州市铭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资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322国道姑娘山北侧 | 鹿审环批复[2021]2号 | 同意 | 2021/5/18 |
3 | 关于柳州正邦鹿寨县饲料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州正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桂林青山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柳州市鹿寨县飞鹿大道西南片区局部地块
| 鹿审环批复[2021]3号 | 同意 | 2021/5/18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6819151,电子邮箱:lzxspzx@126.com,通讯地址:柳州市鹿寨县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二楼,邮编:5456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