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寨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鹿寨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6818541(基础教育股)
附件:鹿寨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鹿寨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印发
(网络传输)
附件1:
鹿寨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柳教规〔2021〕1号)、柳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柳教基〔2016〕78号)及《关于做好柳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1〕3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全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应读尽读。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就读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柳教规〔2021〕1号)执行。
(一)辖区内学生入学。凡我县户籍年满6周岁的小学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情况确定学区学校,如有多个学区学校可以进行选择,由学生法定监护人确定一所学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允许进行多校申报。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确保我县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二)父母其中一方为我县户籍的学生入学。父母其中一方为我县户籍,另一方在我县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6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按住所地址参照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我县对流入本地行政区域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负责,继续实施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简称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我县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6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前)、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6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住所地址参照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小学由鹿寨镇中心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初中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我县居住并持有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即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有效居住证)。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3.在流入地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合法稳定的住所。
(四)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继续落实好控辍保学职责,扎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学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 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没人管”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或者休学的。要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备案。学校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更新新学年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名单,落实入学去向,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做好适龄义务教育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排查,完善资料信息,为学生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和需求。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育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需要缓学、休学的,由家长向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赴鄂抗疫医疗队员等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安排。
五、招生时间
小学、初中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1年7月10-11日(星期六、星期天);非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1年7月17-18日(星期六、星期天)。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守,做好学生报名接待工作。
六、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制定2021年学校招生计划,并按县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的招生。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最多不超过55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
(二)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不拒绝或者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自行设定任何超出教育局部门限制的条件。不得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不得跨市招生。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要求。各校要将规范报名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起来,做好招生的组织工作。
(四)加强编班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 “空挂学籍”、“ 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防止借转学变相择校。存在大班额班级的学校,原则是不得接收相应年级的转学学生。
(五)加强学生档案管理。重点做好2021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初中学校在2021年非学区新生的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同时,各小学也要加大对柳州市中考定向推荐生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对柳州市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知晓度,引导广大家长送子女到学区学校就读。
(六)加强收费管理。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七、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有关招生政策由市、县教育局统一发布,严禁各学校以任何形式宣传或变相宣传学校的中考排名、各等级上线率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上线人数,尤其要杜绝到吸引和挖抢优秀生源的目的炒作,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八、严肃义务教育招生执纪问责
(一)加强领导。招生工作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抓早、抓紧、抓实、做细、做好。完善各项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特别是对学校领导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杜绝招生腐败现象。
(三)严肃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九、按时报送材料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并于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6818541(基础教育股)
附件:1.鹿寨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及学区划分
附件1
鹿寨县2021年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计划表及学区划分
(小学)
乡镇 | 学 校 | 招生 班数 | 计划招生 | 招生范围 |
拉沟 | 拉沟乡中心校 | 2 | 90 | 拉沟乡辖区内 |
黄冕 | 黄冕镇中心校 | 3 | 110 | 黄冕开发区及外来务工子女、山脚村、爱国村、大端村 |
黄冕小学 | 2 | 80 | 黄冕村、旧街村、石门村、盘龙村、改江村 | |
六脉小学 | 1 | 15 | 六脉村、六新、福龙、上思、上金田、下金田、于杯、大塘、新坡、对村、垌口、板垌等 | |
石冲小学 | 1 | 12 | 幽兰、板坡、大湾、板林、石冲、沟村、河城 | |
古赏小学 | 1 | 18 | 古赏村 | |
小计 | 8 | 235 | ||
平山 | 平山小学 | 3 | 120 | 平山社区所属村屯及平山新街 |
大阳小学 | 2 | 100 | 大阳、九简和孔堂村民委所属村屯 | |
石龙小学 | 1 | 25 | 石龙村民委所属10个自然屯 | |
龙婆小学 | 1 | 30 | 龙婆村民委所属村屯 | |
榨油小学 | 1 | 30 | 榨油村民委所属村屯 | |
屯秋小学 | 1 | 25 | 屯秋村民委所属村屯 | |
平龙小学 | 1 | 15 | 青山村民委所属村屯 | |
马山小学 | 1 | 25 | 中村村民委所属村屯 | |
芝山小学 | 1 | 30 | 芝山村民委所属村屯 | |
黄山小学 | 黄山、都勒 | |||
小计 | 13 | 400 | ||
四排 | 四排中心校 | 2 | 80 | 中平、石妙、龙团、白合村所辖屯,和木村民委(除木料屯)榨油、本寨屯。 |
四排镇第二小学 | 3 | 120 | 四排村所辖村屯、德占村上下龙角屯、思民村大村屯、沙洲屯、桥头屯、六马屯和中东屯、四排镇政府所属各单位干部子女 | |
思民小学 | 1 | 20 | 思民村寺村、沙田、龙堂、香梅、上马屯、汶村屯。 | |
三排小学 | 1 | 20 | 三排村三排、甲村、斑鸠、肯从、板坡屯 | |
大敖小学 | 1 | 10 | 三排村大敖、龙路、那马、大樟屯。 | |
水头小学 | 1 | 20 | 水头村水头、甲凤、利简、那么屯。 | |
泗湖小学 | 1 | 25 | 泗湖村泗湖、法利、高寨、大宅、彭村、花桃、贡村屯。 | |
那当小学 | 1 | 15 | 那当村鹿舞、侣村、桂兰、川岩,鹅颈屯。 | |
吉云小学 | 1 | 15 | 吉云村六苏、金贵、蝴蝶、中孟、古六屯。 | |
新庆小学 | 1 | 12 | 新庆村新庆、大河、小河、龙堂屯。 | |
江南小学 | 1 | 15 | 江南村山佰、纳基、谭村、北岸、桥旦、上司、江洞、建村、南村、石灰、圩村、科产、石庙屯。 | |
马龙小学 | 1 | 10 | 马龙村黄山、欧阳、拿面、马村、龙屯、寨博、五龙、山岔屯。 | |
丰村小学 | 1 | 15 | 德占村丰村、德占、美村、六暗、介排、和平、东友、德胜屯。 | |
小计 | 16 | 377 | ||
鹿寨镇 | 第三小学 | 2 | 100 | 大桥路西边;桥头街1-60号;交通街100号以下;建中南路;建中西路单号至公路管理局止;人和街;河边巷;磨盘巷;盐埠巷;太和街40号以后;水塔街;水塔背;广场路;灵渠路。 |
第四小学 | 2 | 100 | 鹿化社区;思义1至9队;鹿州市场;政军路报社门口至党校门口。 | |
第五小学 | 4 | 200 | 建中西路鹿化铁路道口以西区域;白龙路;大修厂;炼铁厂;鹿寨糖厂;原农机一厂;工业园区(铁路北面即老城区);俄洲村;思贤村;新胜村;思洛村; | |
龙田小学 | 3 | 150 | 龙田村;龙坪村;角塘村;石路村;独羊村;大河村。 | |
甫里小学 | 4 | 160 | 窑上村;先锋屯;华编厂;渔业社;桥北新村;江北小区。 | |
大村小学 | 1 | 20 | 大村屯、四保屯、联珠屯、大桥屯、新村屯、古丁屯、冲尾屯、三角屯、林场 | |
黄皮小学 | 1 | 20 | 新村屯、里眼屯、黄皮屯、大湖屯、 廻龙洲屯 | |
城东小学 | 3 | 150 | 农场;大良村;十里亭片区 | |
波井小学 | 1 | 25 | 波井屯、先锋屯、前进屯、龙兴屯 | |
小计 | 20 | 925 | ||
中渡 | 英山小学 | 3 | 150 | 英山社区、大兆村、朝阳村等 |
高坡小学 | 1 | 15 | 高坡村所辖村屯 | |
黄村小学 | 1 | 10 | 黄村村所辖村屯 | |
长盛小学 | 1 | 50 | 长盛村所辖村屯 | |
福龙小学 | 1 | 12 | 福龙村所辖村屯 | |
石墨小学 | 1 | 20 | 石墨村所辖村屯 | |
潘圩小学 | 1 | 7 | 潘圩村所辖村屯 | |
马安小学 | 1 | 10 | 马安村所辖村屯 | |
贝塘小学 | 1 | 11 | 贝塘村所辖村屯 | |
黄腊小学 | 1 | 45 | 黄腊村、大门村、山尖村所辖村屯 | |
寨上小学 | 1 | 15 | 寨上村所辖村屯 | |
小计 | 13 | 345 | ||
江口 | 江口乡中心校 | 3 | 100 | 江口乡 |
导江 | 导江乡中心校 | 2 | 100 | 导江乡 |
寨沙 | 寨沙镇中心校 | 4 | 160 | 居委会所辖街道,寨沙村民委、古盏村民委所辖自然屯 |
大宅小学 | 1 | 10 | 河岭村民委所辖自然屯 | |
瓦窑小学 | 1 | 25 | 九甫村民委及黄坭坪屯 | |
仁里小学 | 1 | 15 | 仁里、落水、九敢、从顶坪4个自然屯 | |
官庄小学 | 1 | 25 | 官庄、官庄坪、官庄坝、窑灰、寺村、长旦、志阳、六号、寨河、岭背10个自然屯 | |
塘步小学 | 1 | 15 | 塘步、新龙、香山、当头、从当、上龙角6个自然屯 | |
板江小学 | 1 | 20 | 板江村民委13个自然屯 | |
头社小学 | 1 | 25 | 木岗村民委9个自然屯 | |
长田小学 | 3 | 100 | 长田片6个村民委 | |
龙江小学 | 4 | 180 | 龙江片8个村民委 | |
小计 | 18 | 575 | ||
县直 | 鹿寨小学 | 4 | 200 | 政军路1—10号;金鸡路1—52号(含巷);西闸塘;建中西路1—60号(双号)及一、二、三、四、五巷;建中北路;百鑫商城;南市街(含巷)、南闸街;太和街1—39号;共和街;凤凰街;码头巷;仁厚街;大元街;新安街;庵寺背;十字街;打鱼街。 |
城南实验小学 | 11 | 550 | 龙田路(含机耕路)与湘桂铁路交至龙田路与民生路、民生路与政通路、政通路与兴鹿路交叉以西,湘桂铁路以南,创园一路与湘桂铁路交叉到新胜小区、半山领秀、迎宾小区以东,兴鹿路以北,所围合区域。 | |
城中小学 | 9 | 450 | 大桥路东边;交通街100号以后;桥东路;教育路;矮岭村;鹿山家园;鹿州监狱;建中东路;警苑小区、恒丰小区、元宝小区、桂中市场等,西北至湘桂铁路,飞鹿大道以北,鹿寨二桥路与洛清河南岸交叉以西,所围合区域,不含建中东路37、83至85号止(南面) | |
鹿寨县城南二小 | 10 | 500 | 创业路1、2、3号;政通路6号(即县政府、政府广场、盛世家园、腾龙家园);兴鹿路18、20、22号(含碧桂园、麓湖公园里、碧桂园祥鹿城、天玺庄园(在建);龙田路18、28、30、36号;飞鹿大道1-53号(单号)、五巷、六巷(含景恒上城、世纪花园、水榭华庭、沐荣世家、农业小区、水电小区、黄冕林场、金洲、金科(在建)、蓝城祥鹿城(在建)、盛世明园(在建)、时代之城一期(在建)等小区;建中东路37、83至85号止(南面) | |
特教学校 | 1 | 10 | 全县 | |
小学 | 合计 | 131 | 4857 |
鹿寨县2021年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计划表及学区划分
(初中)
学 校 | 招生 班数 | 招生 人数 | 招生范围 |
实验中学 | 32 | 1696 | (1)全县各乡镇及县农场、十里亭片区、鹿寨镇大良村、新村村。 (2)城区:城南片区(飞鹿大道以南,至建中东路与飞鹿大道交叉点,西至新胜安置小区,北至东建中东路,五里亭南面) |
第一初中 | 14 | 742 | (1)城区:南至飞鹿大道,西至建中西路(建中北路与建中西路交叉点至糖厂、工业园区),北至建中东路(建中北路与建中西路交叉点至建中东路与飞鹿大道交叉点),鹿州监狱。 (2)乡镇:寨沙镇、拉沟乡 |
第二初中 | 9 | 477 | (1)城区:东至建中北路、太和街以西,南至建中西路(建中北路与建中西路交叉点至糖厂、工业园区)鹿新路以北,西至洛清江东岸(含思贤村),北至洛清江南岸。 (2)乡镇:江口乡、导江乡、鹿寨镇新胜村、俄洲村、思贤村。 |
第三初中 | 8 | 424 | (1)城区:洛清江北岸(江北小区、渔业社) (2)乡镇:中渡镇、平山镇,鹿寨镇思洛村、窑上村、大村等。 |
第四初中 | 8 | 424 | (1)城区:西至建中北路、太和街以东,北至洛清江南岸,南至建中东路,即建中北路与建中西路交叉点至五里亭北面。 (2)乡镇:四排镇、黄冕镇、鹿寨镇波井村。 |
县中城南分校 | 4 | 220 | (1)全县各乡镇 (2)城区:城南片区(飞鹿大道以南,至建中东路与飞鹿大道交叉点,西至新胜安置小区,北至东建中东路,五里亭南面) |
鹿寨中学 | 4 | 220 | 县城小学 |
特教学校 | 1 | 3 | 全县 |
合计 | 80 | 4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