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学校(幼儿园)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精神及《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柳市监[2021]26号)要求,严防严控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做好2021年全县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部署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与各乡镇中心校加强沟通协作,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围绕库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保洁及食品留样等,结合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点,突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秋季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采取推广运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APP(广西餐安)、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
六、及时报送信息。
(一)请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形成工作书面总结,填报《2021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1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3),并提供所有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于2021年10月1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
(二)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如实填写《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详见附件)于开学一个月内,将纸质版(盖公章)、电子版分别报送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县教育局营养办。
(二)各(乡)镇中心校督促所辖学校(幼儿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包含民办幼儿园),收集本乡镇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详见附件),于开学一个月内将纸质版(盖公章)、电子版分别报送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县教育局营养办。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联系人及电话:黄耀国、18376269189),电子邮箱:273583821@qq.com。
县教育局营养办(联系人及电话:罗军、18177253758),电子邮箱:lzxjyjyyb@163.com。
附件:1.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2.2021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3.2021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鹿寨县教育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
2021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学校名称(盖章):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填表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填表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 | 否 | 整改落实情况 |
一 | 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食品安全法(2015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 |||||
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 |||||
二 | 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 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 |||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 |||||
三 | 场所物品清洁情况 | 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 |||
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 | |||||
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 | |||||
场所内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 |||||
三 | 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表面清洁 | ||||
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 |||||
四 |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 | 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 | |||
加热保温设施正常运转 | |||||
清洗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 |||||
五 | 食品原料合规情况 | 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 | |||
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 | |||||
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 |||||
六 | 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 |||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
七 | 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 从业人员下载使用“广西餐安”培训软件参加培训考试 | |||
加工制作行为规范 | |||||
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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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学校负责组织填写,自查结果请在“是”或“否”相应栏内打“√”;“整改落实情况”栏请填写“已整改”或“未整改”,未整改的请说明原因。于开学1月内,以Word和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发送县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2
2021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学校自查情况 | 开展自查(家) | 自查发现问题(家) | 完成整改(家) | ||||||||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 | 大类 | 检查项目细类 | 学校食堂 | 校外供餐单位 |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 |||||
获证食堂数(家) | 开餐食堂数(家) | 检查食堂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
一、许可管理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 |||||||||||
二、信息公示 | 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 ||||||||||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 |||||||||||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 |||||||||||
三、制度管理 |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 ||||||||||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
四、人员管理 |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
五、环境卫生 |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 ||||||||||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
14.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15.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
六、原料控制 | 1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
17.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 |||||||||||
18. 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 |||||||||||
七、加工制作过程 |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 |||||||||||
21.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 |||||||||||
22.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
23. 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 |||||||||||
2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
25. 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 |||||||||||
26.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
八、设施设备维护 | 27. 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
28.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
29.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
30.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
31. 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 |||||||||||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 32.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
33. 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
34.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 | 检查单位(家) | 发现问题数(家) | |||||||||
抽检情况 | 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 检出问题 (批次) | |||||||||
行政处罚情况 | 约谈责任人(人)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 吊销许可证(张)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立案数(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 |||||||||
注: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计入整改的须相应提供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证明材料。 |
附件3
2021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序号 | 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 | 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
注:按照附件1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