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鹿寨县彤仔煮粉店)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鹿寨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彤仔煮粉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1日,我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相关要求,依法对鹿寨县彤仔煮粉店(个体工商户)的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08月21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了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520335),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10mg/100cm2)。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一是经营者法律知识薄弱,经营环节管理不到位,不知道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会残留在餐具上;二是洗涤剂使用量过多及清洗不彻底造成的,存在主观过错。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餐具清洗消毒操作流程,增加清水冲洗次数(至少3次),最后一遍用流动清水冲洗;调整洗涤剂使用,选用符合标准的餐具专用洗涤剂,严格按说明书控制用量,避免过量导致残留,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