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名单的公示(2025年第七批)

来源: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6-03-11 16:55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19号)等规定,经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 1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311日至317日。请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六项支出。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31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鹿寨县社保中心待遇股(地址:鹿寨县城南汇锦安置小区1号社保中心,邮政编码:545699);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

投诉举报电话:0772-6820012

附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名单(2025年第七批)

              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311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公示名单(2025年第七批)
序号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核定上年度裁员率(%) 企业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单位:人) 失业保险费缴费总额(单位:元) 核定补贴金额(单位:元) 申报年度
1 452659364  广西鸿志新材料有限公司  0 6 3946.32 2367.79 2025

附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名单(2025年第七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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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名单的公示(2025年第七批)

来源: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6-03-11 16:55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19号)等规定,经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 1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311日至317日。请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六项支出。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31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鹿寨县社保中心待遇股(地址:鹿寨县城南汇锦安置小区1号社保中心,邮政编码:545699);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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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公示名单(2025年第七批)
序号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核定上年度裁员率(%) 企业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单位:人) 失业保险费缴费总额(单位:元) 核定补贴金额(单位:元) 申报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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