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操作办法(试行)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柳州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操作办法》(试行),供各县(区)民政部门参考。
一、承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求
申报纳入补贴项目服务机构库的养老服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且正在开展或曾经承接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机构。有意愿承接该项服务的养老机构,必须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已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成上线。
(二)具备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具体需满足:
1.在我市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且在现址 正常开展服务连续满3个月;
2.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团队,养老护理员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或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且至少有2名及以上的专职护理人员;涉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中的基础照料、健康管理等服务的,需配备有具备与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3.能够常态化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基础照料、健康管理服务等补贴范围内的服务。针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制定标准化服务流程和应急处置预案,具备突发情况应对能力。
(三)信誉状况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无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在日常业务考核中评定为较差、不合格等等次。
(四)自愿遵守管理规定。自愿申请加入补贴项目服务机构库,承诺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规定,规范使用补贴资金,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材料
1.《柳州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报表》;
2.机构合法登记证明复印件;
3.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如适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相关信用报告(下载时间距申报截止日期不超过30天,内容完整有效);
6.提供有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7.工作人员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健康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8.申报服务项目清单、收费标准,以及针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流程、应急预案;
9.《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和资质审核。符合条件的机构按注册所在地或办公场所所在地向所在民政局报名,各县(区)民政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机构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公示公布。各县(区)民政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入选机构名单,指导机构按项目流程完成上线。市民政局将在2月12日前公示第一批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官网、主流媒体、龙城e家小程序等方式进行公示宣传。
四、规范提供服务管理
1.承接该业务的机构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需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及相关服务技能。机构要与提供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协议),需要有定期支付工资的凭证;
2.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需与服务对象(本人或家属、代办人)签订服务协议。机构需要提供服务对象(本人或家属、代办人)向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凭证。
五、动态管理
入选机构名单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各县(区)民政局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信用核查,对存在差评较多且整改不力、“先涨价后抵扣”、提供虚假服务、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情形的机构,立即取消其服务机构库资格,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核销注意事项
各县(区)民政局在办理电子消费券核销工作时,须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将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项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服务情况(含服务前后照片、录音等)、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机构与员工的劳务合同(协议)、机构支付员工工资流水等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可追溯、可核查。
附件:1.柳州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报表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备案清单
3.诚信服务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