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清江(鹿南)送变电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
鹿预征告字〔2026〕1号
220KV清江(鹿南)送变电工程项目因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拟征收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俄洲村龙渡屯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俄洲村龙渡屯(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220KV清江(鹿南)送变电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63.1695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满足鹿寨县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供电可靠性,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220KV清江(鹿南)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的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鹿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鹿政规〔2023〕7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鹿政规〔202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及抢葬坟墓,凡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葬的坟墓,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11日
附件:220KV清江(鹿南)送变电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示意图
鹿寨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附件:
220KV清江(鹿南)送变电工程项目拟征收
土地范围位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