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为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洪灾,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要求,以保障人民安全和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为目标,遵循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工作,以确保防汛期间最大限度的减少因洪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建成区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建筑施工防汛抢险等。
三、城区概况
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12平方公里,地势平坦,落差较小。县城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合流制,排水体制不合理。特别是旧城区因排水管径偏小等客观因素,存在排水不畅、部分街道短时积水等问题。
城区排水大体分三个流向、三个体系。三个流向:即以飞鹿大道为界,城南新区排水通过创业路、民生路、兴鹿路、政通路、桂园路、园丁路管道排入迎宾路的总管道,沿鹿鸣河继续向下游排放;老城区排水通过地交桥总排管、市政干渠和明渠排入鹿化百排沟,流向 洛清江;江北小区排水通过桥北村排入洛清江。三个体系:即旧城区管网体系、新城区管网体系和江北小区管网体系,降水量小时以管网排放为主,降水量大时路面和管网同时排放。
四、工作机制
在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建设局负责建立和制订城区防汛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根据本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五、体系与职责
为加强对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县建设局决定成立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局局长陆壬福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局副局长伍联祥、蒙柏绪、杨翼(兼)担任,成员由建设局办公室、建筑业管理股、村镇市政股、城建股、县园林所、路灯所、水厂、质监站、环卫站、县方兴公交公司等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覃东升兼任,副主任由马斌、陈盼兼任。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城区防汛抢险应急处理有关的日常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洪水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持与相关部门联系;
(四)受指挥部委托,组织调度各工作组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建筑业管理股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
村镇市政股职责:负责城区范围内的排水、排涝工作,确保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园林所职责:负责对县城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
路灯所职责:负责对城区范围内的路灯进行检修。
县水厂职责:负责城区范围内供水系统的防汛工作,确保正常供水。
质监站职责:负责监督在建房屋工程、市政工程的质量及被浸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城建股职责: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危房巡查工作。
环卫站职责:负责城区范围内环境卫生工作。
方兴公交公司职责:负责公共交通有关工作。
抢险突击队:队长 陈建华 副队长 马 斌 宾 锋
成员 廖东山 韦善华 覃纪四 韦仁富
邹晓明 韦永成 陈 盼 陈梦军
抢险突击队职责:
(一)听从指挥部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待命,随时奔赴一线抢险。
(二)组织救援装备器材,做好排洪、排涝方案,实施防洪抢险工作。
(三)帮助和组织受灾群众转移物资,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四)维护抢险现场秩序,确保抢险工作顺利畅通。
六、应急响应
(一)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红色)
1、县境内发生特大洪水:
A、柳江江水水位预报达到76.0米;
B、洛清江对亭水位预报达到85.7米;
C、洛清江黄冕水位预报达到105.7米;
D、石榴河四排水位预报达到140.8米;
2、Ⅰ级响应行动
A、对县城发生内涝的建中立交桥、中医院住宅区等区域进行安全防护处置,按照《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启动相应行动。
B、对县城的所有排水系统进行监控,积极处置排水系统中的堵塞情况,确保排水通畅。
(二)Ⅱ级(重大)应急响应(橙色)
1、县境内发生大洪水:
A、柳江江水水位预报达到75.0米;
B、洛清江对亭水位预报达到84.7米;
C、洛清江黄冕水位预报达到104.7米;
D、石榴河四排水位预报达到139.8米;
2、Ⅱ级响应行动
A、对县城发生内涝的建中立交桥、中医院住宅区等区域进行安全防护处置,按照《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启动相应行动。
B、对县城的所有排水系统进行监控,积极处置排水系统中的堵塞情况,确保排水通畅。
(三)Ⅲ级(一般)应急响应(黄色)
1、县境内发生一般洪水:
A、柳江江水水位预报达到74.0米;
B、洛清江对亭水位预报达到83.7米;
C、洛清江黄冕水位预报达到103.7米;
D、石榴河四排水位预报达到138.8米;
2、Ⅲ级响应行动
A、对县城发生容易产生内涝的建中立交桥、中医院住宅区等区域进行监控,按照《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启动相应行动。
B、对县城的所有排水系统进行监控,积极处置排水系统中的堵塞情况,确保排水通畅。
(四)Ⅳ级(一般)应急响应(黄色)
1、县境内发生一般洪水:
A、柳江江水水位预报达到73.0米;
B、洛清江对亭水位预报达到82.7米;
C、洛清江黄冕水位预报达到102.7米;
D、石榴河四排水位预报达到137.8米;
2、Ⅳ级响应行动
A、对县城发生容易产生内涝的建中立交桥、中医院住宅区等区域进行监控,按照《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启动相应行动。
B、对县城的所有排水系统进行监控,积极处置排水系统中的堵塞情况,确保排水通畅。
七、应急保障
(一)建设系统各二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建设局办公室备案。
(二)建设系统二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防汛抢险应急救援组,保证一旦发生洪涝灾害,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汛期期间,各股室、二层单位抢险队、领导要24小时保证通信畅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汛办公室要及时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出问题。
(四)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干群防灾意识。
八、防汛纪律
防汛工作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汛责任重于泰山,汛期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积极主动,听从指挥,认真负责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不服从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或者拒不执行局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的;防汛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玩忽职守,延误防汛抢险时机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因指挥失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其它违反防汛抢险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者,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涉防单位都要根据各自区域特点,从实际出发,制定出详细的防汛抢险应急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做好迎战洪涝灾害的各项准备,确保安全度汛。
(二)本预案适用于城市汛期突发性灾害发生后的应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