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2017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汇报
2017年以来,受强降雨的影响,我县两次发生洪涝灾害,灾情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县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直面灾情,全力以赴抗灾救灾
截止7月12日,全县受灾人口24902人,住房倒损213户502间,农作物受灾3801公顷,经济损失2824万元,其中受灾较为严重的是鹿寨镇、黄冕镇和中渡镇。面对突发自然灾害,全县上下克服困难,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持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灾情发生后,县民政局紧急调配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累计发放救灾帐篷19顶,纯净水、方便面各250件,大米1000斤,毛巾毯、蚊帐、席子各50床,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到“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第一时间核查灾情上报,第一时间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
灾后,经乡镇民政办调查,审批发放因灾生活困难过渡性救助3.96万元,救助受灾群众20户88人。
二、科学决策,恢复重建忙而不乱
灾情稳定后,我局根据各乡镇民政办上报的灾情信息,汇总全县受灾群众的住房倒损信息报承保的保险公司,协调各乡镇与保险公司开展查勘定损工作,督促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资金及时足额发放。2017年,全县共查勘倒损住房247户,其中50户不属于农房保险合同理赔范围,共理赔197户赔付理赔金额108.64万元。
严格恢复重建标准,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凡在受灾前已新建新房或另购住房;以及无人居住的原旧房因灾倒损的,不列为恢复重建对像。确保恢复重建对象不乱批、不漏批、不出现搭车现象。
2017年我县因灾住房倒塌申请恢复重建共102户,其中26户因资金困难或家庭原因放弃住房恢复重建,截止2018年5月底76户已完成恢复重建工作,根据《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2017年农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17〕117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核验小组对恢复重建对象新建完工的住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共76户1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