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关于印发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的通知
鹿寨县防汛抗旱
指 挥 部 文 件
鹿防指字〔2019〕8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的通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现将《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9年6月10日
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洪灾,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鹿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洪水灾害属自然灾害类。洪水灾害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跨乡镇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或需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洪水灾害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5.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洪水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1.5.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5.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防汛抢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1.5.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能力和应对洪水灾害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1.6.1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应对全县洪水灾害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6.2 部门应急预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本部门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1.6.3 地方应急预案。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乡镇防洪预案、城镇防洪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各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各水库的防洪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各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各水库的防洪预案,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指挥机构成立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作为全县洪水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县防指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任第一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县武装部领导分别任指挥长,由联系应急工作和水利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分别任副指挥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水文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科工贸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旅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武警中队、鹿寨供电局、黄冕镇、平山镇、中渡镇、江口乡、导江乡、寨沙镇、四排镇、拉沟乡、鹿寨镇、中国移动鹿寨分公司、中国电信鹿寨分公司、中国联通鹿寨分公司、中石化鹿寨石油分公司、人保财险鹿寨支公司、柳州强源电力开发公司、柳州鹿源水利投资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应急管理局,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参照县防指设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指挥工作。
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县人民政府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全县防汛应急事务。其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县重大洪水灾害的抗洪救灾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汛情变化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所辖乡镇的防汛抗洪以及开展组织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组织召开全县防汛会议,部署防汛工作;下达防汛抗洪调度令;总结防汛抗洪工作的经验教训,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做好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2)防汛抗旱管理。汛情汇总、旱情汇总、灾情汇总、防汛抗旱情况汇总、防汛抗旱预案编制、部署拟定、防汛抗旱组织协调;(3)防洪调度。江河防洪调度方案编制、城区防洪有关工作、水库调度、防汛指挥系统建设;(4)抗洪抢险组织。防洪工程抢险组织、机动抢险队建设管理、抗洪抢险新技术新材料推广、抗洪抢险物资储备调拨与经营管理。(5)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防汛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演练、防灾减灾宣传与培训工作。
2.1.4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乡镇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组织编制乡镇防汛抗洪预案和山洪防御预案并实施;(2)组织编制小型水库和险工险段防汛抢险预案,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同时报县防汛办备案;(3)负责收集本乡镇的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并及时报县防汛办,将上级指挥部通报的雨情、水情通知到本乡镇各村组和水库(山塘)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根据雨情、水情做好抢险准备;(4)负责乡镇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培训、调度和指挥;(5)负责乡镇防汛物资、抢险器材的采购和储备;(6)负责灾区群众的组织转移及生活安置;(7)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重大汛情、灾情;(8)负责辖区内灾后疫情监测及扑灭工作,重大疫情及时上报县防汛办;(9)负责对所辖小型水库的日常管理和防汛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水库运行正常;(10)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重点山塘和防洪堤坝的运行状况,并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应急处置;(11)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小型水库、重要堤防工程进行汛前、汛中和汛后安全大检查;(12)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命令。
2.1.5其它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县属媒体通过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平台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各级政府和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认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和洪水预警信息,宣传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发生重大洪涝灾情时,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防灾抗灾实况,宣传防灾抗灾斗争中的先进典型事例、先进人物。根据县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发布防汛信息和汛情公告。
武装部:引导和协调当地驻军支援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培训抗洪抢险队伍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应急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防汛抗洪救灾应急管理工作;(1)组织雨情、水情会商,及时通报雨情、水情、工情及抗洪抢险的动态;(2)做好各种联络工作;(3)负责防汛储备物资的调用;(4)及时做好灾后情况汇报材料,总结抗洪抢险的先进经验;(5)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重要企业的汛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水利局:负责全县所辖范围内已建及在建的堤防、闸坝、水库、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的维护管理以及组织防汛抢险工作。(1)开展汛前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恢复防洪抗旱能力,夯实安全度汛基础;(2)完善水工程调度方案,提高防洪保安能力水平;(3)依法依规实施水工程调度,充分发挥工程体系防灾整体作用;(4)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加强汛期水库汛限水位监管,认真落实好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5)及时提供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支撑,完善支撑机制;(6)要加强汛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建立完善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7)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基础工作,推进水工程防灾联合调度系统建设和洪水风险图编制应用及专家库建设等基础工作;(8)要抓好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临时拦截、征用车辆船只;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抢险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抢险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雷管、炸药等防汛抢险爆破物资储备及技术保障、组织实施。
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参加抗洪救灾和应急救援,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群众转移。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做好各类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新完善县、乡、村、屯预警对象,按《柳州市县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服务发布策略》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决策用户、敏感行业用户、基层防御人员。
水文局: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建立洪水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县、乡、村三级预警对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发改局:负责全县防洪工程、应急处置工程、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粮食储备单位做好储备粮的防汛安全和救济粮的应急加工协调工作。
财政局:负责筹集和申报抗洪抢险、水毁修复、灾后重建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住建局:负责制订城区内涝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内涝排解工作的技术指导,并组织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方案。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城区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的抢修。指导全县建筑设施的防汛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在建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工作,对可能危及当地居民安全的地段,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或人口转移方案,报县防汛办备案。负责指导、监督做好县内各林场、林区防汛安全工作,组织防汛抢险所需木材。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户、养殖户、渔民等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及时收集灾情汇总上报,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
民政局:负责受灾民众临时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慈善募捐工作。
交通局:按部门职责负责水运和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汛期船舶失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公路、桥涵、水运业主做好防汛工作;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和防疫人员、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铲车、吊车、挖掘机等设备。
科工贸局: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组织抢险需要的发电机组、水泵、装载机等设备。
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的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卫健局:负责组织制订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安置和救护伤员,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做好救灾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储备,负责本系统的防洪保安,负责抗洪抢险时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区卫生防疫等方面工作。
医疗保障局:负责灾后医疗救助工作。
文体广旅局:负责督促和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做好防汛工作,加强游客的安全管理和引导;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点(区)等安全防范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抢险应急用车保障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组建专业防汛抢险队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协助转移危险区群众。
供电局:负责做好防汛抢险的用电保障工作,重点保障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汛期,做好全县的安全用电工作,组建供电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及时调度解决防汛抢险现场的应急电源。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确保抗洪抢险的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根据“县防指”要求为抢险现场或指挥机构所在地临时开通通讯线路。根据汛情需要,启动公益短信发布通道,发布预警信息。
石化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油料的调运和供应。
人保财险公司: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财产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财产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负责厂矿、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财产保险的灾前防灾检查和督促落实灾后理赔工作。
强源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的安全运行,编制防汛预案,完善水电站泄洪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县防汛指挥部防洪调度命令。
鹿源公司:负责古偿河水库工程及所辖小水电站的安全运行,报送古偿河水库建设项目度汛方案及所辖小水电站防汛预案,完善水库电站泄洪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县防汛指挥部防洪调度命令。
2.2 专家组
由水文、水工、地质、气象等专业的专家组成防汛抢险专家组,为防汛抢险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 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为联络员,常年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在发生洪水灾害时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有关防汛抢险工作。当启动Ⅳ及以上响应时,县防汛办将视情况将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集中到指挥部值班。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信息 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工程信息
(1)沿河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沿线各水电站、河坝、堤防等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水电站、河坝、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水电站、河坝、堤防等工程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决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及时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及时向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受灾区域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灾害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组织核实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水库(水电站)、城区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水库大坝应急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针对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县、乡两级要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村一级要制定人员紧急避灾实施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实时依据。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发生过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划分出危险区、警戒区和安全区,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要加强基层末端预警报警手段。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组要准备高音喇叭、铜锣、高频口哨等必要的报警器材,每个自然村至少配一面铜锣,每个组配一个高频口哨。在接到预警通知后,乡镇、村、组要及时启动预警程序,由指定的信号员发出相应的预警信号。报警信号要统一,并事先告之群众。
3.3 预警支持系统
防汛预警服务系统分为计算机网络、有线和无线通讯、传真、短信、微信等,以有线、计算机网络、传真为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鹿寨县政府网、公文交换系统与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实现防汛信息共享和网上传输。
3.4 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5 信息报告
3.5.1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5.2 报告程序与时限
3.5.2.1 各类险情、灾情发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经指挥长同意,由县防指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需要核实的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5.2.2 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应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水库所在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经指挥长同意,由县防指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5.2.3 河道发生各级水灾后,河道所在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指挥长同意,由县防指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5.2.4 发生各级洪水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灾情和抗灾进展情况,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5.2.5 各报告单位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6 报告方式
预警信息和汛情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无线通讯等工具,以口述、文字材料及专项统计表的形式上报。各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的数据统计,并及时报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所在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抗洪救灾。
4.1.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红色)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县境内发生特大洪水;
A、柳江江口水位预报达到80.20米;
B、洛清江对亭水位预报达到88.00米;
C、鹿寨水文站水位预报达到93.00米;
D、洛清江黄冕水位预报达到109.00米;
E、石榴河四排水位预报达到140.80米;
F、中渡水文站水位预报达到117.50米。
(2)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3)县境内某一雨量监测站3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250mm;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专家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适时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移动、联通、电信等公用通信部门开通短信报汛,实时发送雨、水情信息。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县域内气象情况。县水文局负责提供河流水文情况。县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抢险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救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统计、民政部门派出专人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灾情材料,统一上报和发布。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库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3)视情况,由值班指挥长决定是否需要召集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联络员到县防汛指挥部值班。
4.3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橙色)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县境内发生大洪水:
A、柳江江口水位预报达到78.20米;
B、洛清江对亭水位预报达到86.80米;
C、鹿寨水文站水位预报达到92.00米;
D、洛清江黄冕水位预报达到107.50米;
E、石榴河四排水位预报达到139.80米;
F、中渡水文站水位预报达到116.50米。
(2)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3)县境内某一雨量监测站6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250mm;
4.3.2 I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抢险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县防汛办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移动、联通、电信等公用通信部门开通短信报汛,实时发送雨、水情信息。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统计、民政部门派出专人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灾情材料,统一上报和发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视情况,由值班指挥长决定是否需要召集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联络员到县防汛指挥部值班。
4.4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黄色)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县境内发生较大洪水;
A、柳江江口水位预报达到76.20米;
B、洛清江对亭水位预报达到84.7米;
C、鹿寨水文站水位预报达到90.00米;
D、洛清江黄冕水位预报达到105.20米;
E、石榴河四排水位预报达到138.80米;
F、中渡水文站水位预报达到115.50米。
(2)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3)县境内某一雨量监测站12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250mm;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抢险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视情况,由值班指挥长决定是否需要召集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联络员到县防汛指挥部值班。
4.5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蓝色)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县境内发生一般洪水;
A、柳江江口水位预报达到74.2米;
B、洛清江对亭水位预报达到81.7米;
C、鹿寨水文站水位预报达到88.0米;
D、洛清江黄冕水位预报达到102.7米;
E、石榴河四排水位预报达到137.8米;
F、中渡水文站水位预报达到114.5米。
(2)水库出现险情;
(3)县境内某一雨量监测站24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250mm;
(4)因洪涝灾害引起的其它情形,经县防指领导研究,认为应启动Ⅳ应急响应的:①县城城区内涝面积达1/10及以上;②1个以上(含1个)乡镇出现交通完全中断,停水、停电达3个小时以上;③受洪水围困人数达100人,达3小时以上;④其它较大洪涝灾情、险情。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3)视情况,由值班指挥长决定是否需要召集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联络员到县防汛指挥部值班。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抢险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 防汛抢险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4.6.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 县防汛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4.7 指挥和调度
现场指挥遵循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的,以应急部门、水利部门和武警部队为主,各成员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遇到台风、大暴雨、洪水等天气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召开成员会议,研究对策、强化指挥,分阶段部署抗洪抢险工作。
4.7.1 出现洪水灾害或水库出险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 发生较大洪水灾害或水库出险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 抢险救灾
4.8.1 出现洪水灾害或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 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 对转移的群众,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 出现洪水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当发生大洪水时,除了动员部队和防汛机动抢险队外,还要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中的骨干力量,组成强大的抗洪抢险队伍,动员令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
4.11信息发布。 全县洪水灾害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内容的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洪水灾害信息可以通过新闻部门发布。
4.12应急结束。 当江河水位回落到警戒水位线以下,水库水位回落到正常蓄水位线以下,或防洪工程设施重大险情已排除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抢险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抢险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5.2.3 供电保障。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本辖区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医疗救助。
5.2.6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5.2.8 资金保障。抗洪救灾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保障。
5.2.9 社会动员保障
5.2.9.1 防汛抢险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抢险的责任。
5.2.9.2 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抢险。
5.2.9.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抢险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2.9.4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抢险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在防汛抢险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水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县内洪水灾害接警部门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警电话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将各种防洪预案落实到位。当发生重大灾害突发事件后,由县防汛办组织召开记者会,统一对外发布最新消息,正面报道防汛抢险情况。
5.4.2 培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定期举办各种防汛抢险培训班,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5.4.3 演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定期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进行水上救生和抗洪抢险演练,指导乡镇演习各种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6 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植。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安排好灾民生产、生活,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6.2 社会救助
鼓励全社会进行捐赠和援助,捐赠的物资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由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6.3 保险
保险部门要做好保险减灾的社会宣传,灾情发生后应迅速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受灾人员保险和灾区保险财产的理赔。
6.4 调查报告和总结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洪水灾害调查报告的编写、经验教训的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6.5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根据受灾实际情况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各级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发生洪水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每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洪水:是河流、湖泊、海洋等一些地方,在较短的时间内水体突然增大,造成水位上涨,淹没警戒线以上地方的现象,常威胁到有关地方安全或导致淹没灾害。
山洪:是在山区沟谷中突降暴雨或因气温急剧上升大量积雪(冰)融化而形成的局部性洪水,常发生在地形陡峻岩石裸露的山区。由于成因不同,又可分为暴雨山洪、融雪山洪和雨雪混合山洪。山洪的过程短暂,陡涨陡落,泥石含量相对较小,但是流速很大,对河床的冲蚀作用很强,基本上不发生河槽沙石沉积现象。
泥石流:是在表层地质疏松、山坡岸壁容易崩塌和堆积物较多的山区,因暴雨或大量融化的冰雪而形成的局部性洪水。泥石流的突出特点是泥石含量很高,固体物质的体积一般要超出泥石流总体积的15%,最多可达70-80%。泥石流的暴发性很强,流速一般要比山洪低,在发生过程中常具有冲蚀和沉积两种作用。在峡谷之中的涨水阶段,冲蚀作用明显;在河谷放宽和落水阶段,沉积作用明显,往往有大量沉积物堆积,甚至形成石海,最大巨石有数十甚至上百吨重量。
洪水等级标准:按洪峰流量重现期划分成四级。一般洪水为5年至10年一遇;较大洪水为10年至20年一遇;大洪水为20年至50年一遇;特大洪水为大于50年一遇。
正常蓄水位:是水库在正常情况下,供水期开始时为保证工农业用水应蓄到的水位。
汛限水位: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称汛限水位。
设计洪水位:当水库遇到设计标准的洪水时,泄洪建筑物的闸门全开,水库所达到的最高水位称设计洪水位。
拦洪库容:设计洪水位与汛限水位之间的库容。
校核洪水位:当水库遇到校核标准的洪水时,由于水库泄洪能力的限制,水库水位将超过设计洪水位,这时所达到的最高水位称校核洪水位。
调洪库容:校核洪水位与汛限水位之间的库容称调洪库容。
警戒水位:堤防临水到一定深度,有可能出现险情时规定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堤防设计水位或历史上防御过的最高洪水位。
洪水警报:当预报即将产生严重洪水灾害时,为动员可能受淹区群众迅速进行应变行动,所采取的紧急信息传递措施。
防洪预案:是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山地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冰凌洪水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1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抗洪抢险中牺牲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御洪水灾害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因人为因素导致洪水灾害发生或扩大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鹿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抢险水利专家名单
2.鹿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抢险地质专家名单
3.鹿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抢险气象专家名单
4.鹿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抢险水文专家名单
附件1:
鹿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程抢险水利专家名单
序号 | 专业类别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职称 | 办公电话 |
第一组 组 长: 梁现平 | 水利工程 | 梁现平 | 县水利局 | 局 长 高 工 | 6811735 |
水利工程 | 邓丽梅 | 县水利局 | 高 工 | 6811735 | |
水利工程 | 江 勇 | 县水利局 | 工程师 | 6811735 | |
水利工程 | 覃重菊 | 县水利局 | 工程师 | 6811735 | |
水利工程 | 卢素兵 | 县水利局 | 助理工程师 | 6811735 | |
第二组组长: 朱年兴 | 水利工程 | 朱年兴 | 县水利局 | 副局长 工程师 | 6811735 |
水利工程 | 陶柯宇 | 县水利局 | 高 工 | 6811735 | |
水利工程 | 吴玉初 | 县水利局 | 工程师 | 6811735 | |
水利工程 | 黄韦健 | 县水利局 | 工程师 | 6811735 | |
水利工程 | 苏炫阳 | 县水利局 | 助理工程师 | 6811735 | |
第三组组长: 谭立峰 | 水利工程 | 谭立峰 | 县水利局 | 副局长 | 6811735 |
水利工程 | 卢有光 | 县水利局 | 工程师 | 6811735 | |
水利工程 | 唐家兴 | 县水利局 | 工程师 | 6811735 | |
水利工程 | 汪仁发 | 县水利局 | 助理工程师 | 6811735 | |
水利工程 | 陈卓为 | 县水利局 | 助理工程师 | 6811735 |
附件2:
鹿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抢险地质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职称 | 办公电话 |
1 | 刘 萍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局 长 | 6812650 |
2 | 韦建斌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副局长 | 6812650 |
3 | 彭有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环股股长 | 6812650 |
附件3
鹿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抢险气象专家名单
序号 | 专业类别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称 | 办公电话 |
1 | 气象学 | 黄金石 | 县气象局 | 局 长 | 6812891 |
2 | 大气科学 | 蒙 程 | 县气象局 | 副局长 | 6812891 |
附件4
鹿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抢险水文专家名单
序号 | 专业类别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称 | 办公电话 |
1 | 水文水资源 | 覃汉章 | 县水文局 | 副局长 助理工程师 | 6831915 |
2 | 陆地水文 | 张初明 | 县水文局 | 工程师 | 6831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