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鹿森防办〔2021〕4号
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正值春耕农事林事用火、民俗祭祀用火、野外生活用火高峰期,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灭火意识,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防灭火的工作格局,根据《广西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桂森防办字〔2021〕9号),现就3月份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森林防灭火宣传重点
要制订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重点抓好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抓好森林防灭火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宣传;抓好清明节前后森林火灾高发频发阶段的绿色祭扫宣传,倡导民众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祭扫。
二、丰富森林防灭火宣传手段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把森林防灭火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林区安全用火的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同时要创新森林防灭火宣传载体,通过鸣锣告示、宣传车、设置临时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短信、微信、传单、植树献花文明祭祀等形式,把森林防灭火规定宣传到林区每个村,每个农户,每个山头地块,做到森林防灭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野外用火源头管理宣传
当前已进入春季造林炼山、春耕备耕用火高峰期,针对野外用火大量增多和林内可燃物成倍增长的实际,要深入宣传安全炼山和野外安全用火规定,大力推广不炼山造林;让广大林区群众知晓野外用火需要审批的程序和条件、违章用火的危害和处罚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林区用火规定,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四、整合部门资源共同做好宣传
要不断优化、整合各部门资源,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抓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林业、公安、应急、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知识、火案警示教育等森林防灭火宣传;民政、宣传、森林公安等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要大力开展以提倡文明祭扫为主题的森林防灭火宣传,引导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倡导鼓励通过鲜花、诗赋、音像等文明环保的形式低碳祭扫;交通、电信、旅游、铁路等有关单位要在主要交通要道、电力走廊等森林防灭火危险地段设置固定森林防灭火宣传牌,在各林区主要进山路口、旅游景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域挂设森林防灭火标语、横幅,大力普及森林防灭火知识。
五、发挥传统宣传方式优势
要积极发挥乡村护林防灭火协会、老人会以及乡村邮递员、护林员的作用,发挥乡村广播、鸣锣警示、火灾案例释法等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做到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切实解决农村野外用火主体(老人、儿童、妇女)存在的不懂法、不懂森林防灭火知识问题,清除宣传盲区。
六、有关要求
(一)制定宣传方案。各乡(镇)要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分级实施。
(二)强化检查监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检查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结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内容。
(三)及时总结反馈。各乡(镇)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于4月7日前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覃锋;联系电话:0772-6825573;电子邮箱:lzfhb2144@163.com。
鹿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