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鹿森防办〔2021〕4号

来源: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3-10 16:10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正值春耕农事林事用火、民俗祭祀用火、野外生活用火高峰期,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强化我森林防灭火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灭火意识,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防灭火的工作格局,根据《广西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桂森防办字〔20219号),现就3月份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森林防灭火宣传重点

要制订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重点抓好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抓好森林防灭火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宣传;抓好清明节前后森林火灾高发频发阶段的绿色祭扫宣传,倡导民众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祭扫。

二、丰富森林防灭火宣传手段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把森林防灭火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林区安全用火的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同时要创新森林防灭火宣传载体,通过鸣锣告示、宣传车、设置临时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短信、微信、传单、植树献花文明祭祀等形式,把森林防灭火规定宣传到林区每个村,每个农户,每个山头地块,做到森林防灭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野外用火源头管理宣传

当前已进入春季造林炼山、春耕备耕用火高峰期,针对野外用火大量增多和林内可燃物成倍增长的实际,要深入宣传安全炼山和野外安全用火规定,大力推广不炼山造林;让广大林区群众知晓野外用火需要审批的程序和条件、违章用火的危害和处罚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林区用火规定,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四、整合部门资源共同做好宣传

要不断优化、整合各部门资源,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抓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林业、公安、应急、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知识、火案警示教育等森林防灭火宣传;民政、宣传、森林公安等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要大力开展以提倡文明祭扫为主题的森林防灭火宣传,引导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倡导鼓励通过鲜花、诗赋、音像等文明环保的形式低碳祭扫;交通、电信、旅游、铁路等有关单位要在主要交通要道、电力走廊等森林防灭火危险地段设置固定森林防灭火宣传牌,在各林区主要进山路口、旅游景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域挂设森林防灭火标语、横幅,大力普及森林防灭火知识。

五、发挥传统宣传方式优势

要积极发挥乡村护林防灭火协会、老人会以及乡村邮递员、护林员的作用,发挥乡村广播、鸣锣警示、火灾案例释法等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做到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切实解决农村野外用火主体(老人、儿童、妇女)存在的不懂法、不懂森林防灭火知识问题,清除宣传盲区。

六、有关要求

(一)制定宣传方案。各乡(镇)要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分级实施。

(二)强化检查监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检查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结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内容。

(三)及时总结反馈。各乡(镇)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于4月7日前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覃锋;联系电话:0772-6825573;电子邮箱:lzfhb2144@163.com。        


             鹿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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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鹿森防办〔2021〕4号

来源: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3-10 16:10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正值春耕农事林事用火、民俗祭祀用火、野外生活用火高峰期,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强化我森林防灭火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灭火意识,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防灭火的工作格局,根据《广西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桂森防办字〔20219号),现就3月份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森林防灭火宣传重点

要制订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重点抓好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抓好森林防灭火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宣传;抓好清明节前后森林火灾高发频发阶段的绿色祭扫宣传,倡导民众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祭扫。

二、丰富森林防灭火宣传手段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把森林防灭火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林区安全用火的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同时要创新森林防灭火宣传载体,通过鸣锣告示、宣传车、设置临时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短信、微信、传单、植树献花文明祭祀等形式,把森林防灭火规定宣传到林区每个村,每个农户,每个山头地块,做到森林防灭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野外用火源头管理宣传

当前已进入春季造林炼山、春耕备耕用火高峰期,针对野外用火大量增多和林内可燃物成倍增长的实际,要深入宣传安全炼山和野外安全用火规定,大力推广不炼山造林;让广大林区群众知晓野外用火需要审批的程序和条件、违章用火的危害和处罚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林区用火规定,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四、整合部门资源共同做好宣传

要不断优化、整合各部门资源,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抓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林业、公安、应急、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知识、火案警示教育等森林防灭火宣传;民政、宣传、森林公安等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要大力开展以提倡文明祭扫为主题的森林防灭火宣传,引导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倡导鼓励通过鲜花、诗赋、音像等文明环保的形式低碳祭扫;交通、电信、旅游、铁路等有关单位要在主要交通要道、电力走廊等森林防灭火危险地段设置固定森林防灭火宣传牌,在各林区主要进山路口、旅游景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域挂设森林防灭火标语、横幅,大力普及森林防灭火知识。

五、发挥传统宣传方式优势

要积极发挥乡村护林防灭火协会、老人会以及乡村邮递员、护林员的作用,发挥乡村广播、鸣锣警示、火灾案例释法等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做到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切实解决农村野外用火主体(老人、儿童、妇女)存在的不懂法、不懂森林防灭火知识问题,清除宣传盲区。

六、有关要求

(一)制定宣传方案。各乡(镇)要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分级实施。

(二)强化检查监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检查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结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内容。

(三)及时总结反馈。各乡(镇)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于4月7日前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覃锋;联系电话:0772-6825573;电子邮箱:lzfhb214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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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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