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发[2008]3号: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和为民办实事任务的通知
鹿政发[2008]3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和
为民办实事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08年是我县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实现我县“十一五”目标,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鹿寨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县第十二届党代会三次会议和县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将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和为民办实事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08年每项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并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责任单位是事项落实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与责任单位沟通联系,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和情况汇总,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
三、2008年6月30日前,各乡镇、各单位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反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报告,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2008年12月31日前,要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反馈。
四、县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半年及年终督查,对进展不理想、推进不力的工作,县政府适时进行单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内容。
附:1、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分解表
责任编辑:黄雪勇 编辑:廖元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