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发〔2010〕1号: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信息办  |   发布日期: 2010-02-02 16:18   |  作者: 李石胜

鹿政发〔2010〕1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查清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的人口变化状况,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情况,为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09〕63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09〕6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重大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为加强对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决定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10年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并成立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乡镇人口普查工作,做到“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各乡镇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普查工作,定期听取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统计部门要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加强普查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通过户口整顿,为普查提供户籍人口总量和人口迁移、暂住人口的基础资料;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普查的需要,研究提出查清出生人口的意见和办法;财政部门要抓好经费落实,按预算拨付到位;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要分别提供乡镇以上城乡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和行政区划地图等相关资料;普查部门要制定普查专题宣传计划,做好普查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普查宣传动员
  县、乡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动员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中心城区、县城集镇等人口居住密集区域,要利用宣传车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边远山区村屯、少数民族村寨等人口居住分散区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采取印发宣传品和利用有线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宣传动员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社区及各部门、单位的作用,及时张贴和宣传人口普查机构发出的通知、公告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使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全社会对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五、加强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等基层普查工作人员可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社区中选调,也可从社会上临时招聘。所选调和招聘的普查工作人员要经过普查机构专门组织的培训后方能上岗。
  

六、切实落实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规定,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人口普查经费的落实。县级所需的人口普查经费由县财政按预算逐年拨付,乡镇所需人口普查经费由县财政安排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由于人口普查具有工作周期长、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和参与普查人员多等特点,财政部门安排经费预算时,要以确保完成普查任务为前提,以兑现普查员和指导员“两员”工作补贴为重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提供经费保障。同时,要提供普查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确保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七、认真把握好政策规定,依法普查
  要始终把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有关规定,把握好人口普查的有关政策规定,按时、如实的填报人口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不得人为干扰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属于家庭和个人的单项普查登记资料,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附:鹿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鹿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文敏 县委常委
  副组长:廖庆红 县政府办主任
   韦海秋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凌伟胜 县公安局局长
   黄春莲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潘琳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赖金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韦继仁 县民族局主任科员
黄增裕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健雄 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
王冬梅 县司法局副局长
廖志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先应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邓五星 县国土局纪检组长
陈天伦 县建设局纪检组长
莫小艳 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覃大庆 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建学 县卫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东青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罗珍玉 县统计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林明耀 县法制办主任
罗德富 县侨联副主席
      何志华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广龙 桂中监狱副政委
黄邦德 中渡监狱副政委
李清伟 鹿州监狱副政委
覃伟红 桐林监狱副政委
卢训秋 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
肖翠珍 鹿寨县林场副场长
唐义华 广西国营黄冕林场常务副场长
黄 胜 县武装部副部长
傅锦标 91436部队政治处主任
石克仁 75750部队政治部主任
周志华 96215部队政治部主任
陈永刚 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胡志彬 县武警教导大队教导员
周 颖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陶海燕 黄冕乡人大副主席
韦爱君 平山镇统战委员
莫远昌 中渡镇副镇长
石 征 江口乡副乡长
钟任财 导江乡副乡长
邱 明 寨沙镇副镇长
韦 腾 四排乡副乡长
韦绍志 拉沟乡纪委书记
韦 娜 鹿寨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罗珍玉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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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发〔2010〕1号: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信息办  |   发布日期: 2010-02-02 16:18    |  作者: 李石胜

鹿政发〔2010〕1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查清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的人口变化状况,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情况,为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09〕63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09〕6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重大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为加强对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决定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10年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并成立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乡镇人口普查工作,做到“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各乡镇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普查工作,定期听取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统计部门要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加强普查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通过户口整顿,为普查提供户籍人口总量和人口迁移、暂住人口的基础资料;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普查的需要,研究提出查清出生人口的意见和办法;财政部门要抓好经费落实,按预算拨付到位;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要分别提供乡镇以上城乡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和行政区划地图等相关资料;普查部门要制定普查专题宣传计划,做好普查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普查宣传动员
  县、乡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动员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中心城区、县城集镇等人口居住密集区域,要利用宣传车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边远山区村屯、少数民族村寨等人口居住分散区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采取印发宣传品和利用有线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宣传动员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社区及各部门、单位的作用,及时张贴和宣传人口普查机构发出的通知、公告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使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全社会对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五、加强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等基层普查工作人员可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社区中选调,也可从社会上临时招聘。所选调和招聘的普查工作人员要经过普查机构专门组织的培训后方能上岗。
  

六、切实落实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规定,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人口普查经费的落实。县级所需的人口普查经费由县财政按预算逐年拨付,乡镇所需人口普查经费由县财政安排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由于人口普查具有工作周期长、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和参与普查人员多等特点,财政部门安排经费预算时,要以确保完成普查任务为前提,以兑现普查员和指导员“两员”工作补贴为重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提供经费保障。同时,要提供普查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确保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七、认真把握好政策规定,依法普查
  要始终把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有关规定,把握好人口普查的有关政策规定,按时、如实的填报人口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不得人为干扰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属于家庭和个人的单项普查登记资料,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附:鹿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鹿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文敏 县委常委
  副组长:廖庆红 县政府办主任
   韦海秋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凌伟胜 县公安局局长
   黄春莲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潘琳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赖金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韦继仁 县民族局主任科员
黄增裕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健雄 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
王冬梅 县司法局副局长
廖志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先应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邓五星 县国土局纪检组长
陈天伦 县建设局纪检组长
莫小艳 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覃大庆 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建学 县卫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东青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罗珍玉 县统计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林明耀 县法制办主任
罗德富 县侨联副主席
      何志华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广龙 桂中监狱副政委
黄邦德 中渡监狱副政委
李清伟 鹿州监狱副政委
覃伟红 桐林监狱副政委
卢训秋 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
肖翠珍 鹿寨县林场副场长
唐义华 广西国营黄冕林场常务副场长
黄 胜 县武装部副部长
傅锦标 91436部队政治处主任
石克仁 75750部队政治部主任
周志华 96215部队政治部主任
陈永刚 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胡志彬 县武警教导大队教导员
周 颖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陶海燕 黄冕乡人大副主席
韦爱君 平山镇统战委员
莫远昌 中渡镇副镇长
石 征 江口乡副乡长
钟任财 导江乡副乡长
邱 明 寨沙镇副镇长
韦 腾 四排乡副乡长
韦绍志 拉沟乡纪委书记
韦 娜 鹿寨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罗珍玉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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