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发[2002]82号:关于同意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建议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信息办  |
发布日期:
2006-06-23 11:26
 | 作者:
李石胜
鹿政发[2002]8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建议的通知
县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解决建材厂、港鹿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的借资款、风险抵押金及出“中心”等问题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2002年11月21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是积极的,可行的,是从稳定大局出发的,原则同意。
二、县经贸局要加强对建材厂红砖生产线的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企业稳定好尚能运行的红砖生产线,以解决部分职工的就业和生活问题,缓和职工情绪。要指导和协助企业千方百计抓好生产经营,要教育、引导好职工更新观念,努力克服等靠要思想,自力更生,奋发图强,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调整好职工工作岗位,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以降低生产成本,使企业能正常运行。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尽最大努力协助企业解决职工债权和有关补偿问题。要认真解决目前仍然滞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200名职工出“中心”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费以及企业向职工借款及风险抵押金。资金来源渠道:①从国有企业所增2%的失业保险费中用于下岗职工培训经费中调剂解决60万元,于今年底之前到位,以解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②以港鹿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彩釉砖生产线设备筹集120万元,力争在年底前能出售一部分,年底前能多兑现一部分;③县财政在2003年预算安排40—100万元;④从我县转让其它国有企业资产的收益中调剂出一部分,以解决建材厂职工身份置换问题。
四、在实施上述步骤的同时,抓紧制定该企业实施破产的方案。
以上三局,请你们三局积极行动,通力合作,各有侧重,以创新的精神,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ОО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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