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发〔2017〕13号:关于印发鹿寨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发〔2017〕13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鹿寨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3日
鹿寨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完善和提升我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信用的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条主线,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按照统一的交易平台、统一的制度规则、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信息公开、统一的评标专家、统一的信用管理等要求,在现有平台建设的基础上,以进一步整合共享资源、公开互认信息、统一制度规则、规范平台运行、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深化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规则标准化、管理监督法制化水平,加快构筑现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不断提高全县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依托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有交易平台,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股权及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统一平台集中交易和集中监管,通过实施统一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设立、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信息共享标准体系、专家库共享机制等要求,在全县建成规则统一、运转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信用的交易市场,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与自治区、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逐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四个整合
1.整合交易范围。依托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整合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其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环节接受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监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全县范围内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股权及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要逐步全部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和集中监管。2017年6月底前完成。(县政管办牵头,县编办、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2.整合模式。实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管理,立足公共服务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促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系统化、标准化。2017年6月底前完成。(县政管办牵头,县编办、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等单位配合)
3.整合场所。坚持“政府主导、资源共享、公共服务”的原则,利用现有场地资源进行改造升级,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标准重新建设标准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场所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股权及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项目交易服务的需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政管办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机关事务局配合)
4.整合信息系统。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市、县联网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统一规范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规则和程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化、电子化与网络化。全面整合各行业、各部门正在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实现市、县级联网的全程电子化交易市场;不断推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自治区、柳州市服务系统互连互通,共享交易信息资源,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政管办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等单位配合)
(二)加快六个完善
1.完善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
(1)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权力运行的电子化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政务创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化权力运行监管系统,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的权力运行方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权力运行监管模式由现场监督转变为线上线下监督相结合。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优势,加强对招标代理、投标企业、评标专家的电子档案、诚信记录、开评标过程的监管,开展在线投诉举报受理,在线实时监督及自动预警等智能化监督,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电子化动态监管机制。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政管办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等单位配合)
(2)强化和完善共同监管。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不改变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职责,按照项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新模式,防止监管缺位和权力滥用,进一步完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社会监督三方在统一平台实行共同监管新机制。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弱化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监管,不得推卸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责任。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重点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协调指导。健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3)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暗箱操作。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诚信主体依法给予表彰,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在服务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以上的监管运行模式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政管办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审计局、土储中心等单位配合)
2.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按照国家统一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各行业专家资源,建设全县统一的门类齐全、分类合理、功能完善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并将鹿寨县专家库纳入自治区、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制定全县统一的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家准入、退出机制和专家“黑名单”制度。配合建立专家异地评标合作机制,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准入、退出机制和专家“黑名单”制度要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事项要于2017年12底前完成。(县住建局、政管办牵头,县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3.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库、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和中介机构数据库,并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将相关信息纳入自治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逐步推进共享互认。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要于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事项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政管办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以及有关招标代理机构配合)
4.完善统一规则体系。
(1)开展规则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发改局同各有关部门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定,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定期清理的长效机制,清理结果实行目录管理,动态更新,未列入目录的有关文件,一律不作为行政监管依据。在清理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明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和标准。2017年6月底前完成。(县发改局、政管办牵头,县住建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3)完善制度规则。建立固化、统一的交易流程,凡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执行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在国家、部委、自治区分类统一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框架下,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交易程序、服务规范、收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有效竞争。推行全区统一的招标、采购等交易文件范本。2017年6月底前完成。(县政管办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5.完善统一的平台服务规范。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标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则,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负担。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与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设置限制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2017年8月底前完成。(县政管办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6.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制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方式,依法公开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项目交易信息,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不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便于社会公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共享制度要于 2017 年8月底前建立。(县政管办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按自治区、柳州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整合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管办牵头,县编办、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卫计局、法制办、绩效办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情况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县政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开展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交易平台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轮训,进一步提升各级管理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充分发挥信息在沟通、推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部门要把信息报送作为平台整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行业监督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月报的形式,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至县政管办。
附件: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印发
附件:
鹿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任务分解表
类别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相关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推进四个整合 |
1 |
县级交易平台整合清理,整合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
县政管办 |
县编办、住建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土储中心 |
2017年6月 |
2 |
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整合。推进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股权及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和集中监管 |
县政管办 |
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7年6月 | |
3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模式整合, 实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管理 |
县政管办 |
县编办、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 |
2017年6月 | |
4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场所,升级改造现有办公场所,符合国家、自治区标准 |
县政管办 |
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县机关事务局、土储中心 |
2017年6月 | |
5 |
建设全县统一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与自治区、柳州市互连互通,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 |
县政管办 |
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 |
2017年12月 | |
加快六个完善 |
6 |
结合电子政务建设,提升电子监化监督能力,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
县政管办 |
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 |
2017年12月 |
7 |
强化和完善共同监管,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和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模式 |
县政管办 |
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审计局、土储中心 |
2017年12月 | |
8 |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整合各行业专家库资源,建设全县统一的门类齐全、分类合理、功能完善的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
县住建局 |
县政管办、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7年12月 | |
9 |
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库、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和中介机构数据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信息库 |
县政管办 |
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审计局、土储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7年12月 | |
10 |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
县发改局 县政管办 |
县住建局、政管办、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审计局、土储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7年6月 | |
11 |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执行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程序 |
县政管办 |
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审计局、土储中心 |
2017年6月 | |
加快六个完善 |
12 |
完善统一的平台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流程操作规则 |
县政管办 |
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审计局、土储中心 |
2017年8月 |
13 |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
县政管办 |
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审计局、土储中心 |
2017年8月 | |
14 |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 |
县政管办 |
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审计局、土储中心 |
2017年6月 | |
15 |
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制度 |
县政管办 |
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审计局、土储中心 |
2017年12月 | |
16 |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专项检查 |
县政管办 |
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审计局、土储中心 |
2017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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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形成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运行机制 |
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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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
保障措施 |
18 |
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县政管办 |
县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审计局、土储中心、绩效办 |
|
19 |
督查检查落实 |
县政管办 |
县编办、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每月推进 | |
20 |
加强平台整合工作信息报送 |
县政管办 |
县编办、住建局、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土储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每月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