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发〔2017〕16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6-23 17:39   |  作者: 吴宏嫦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发〔2017〕16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鹿寨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2日

 

 

 

 

鹿寨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经常、及时地通过工会组织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意见,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目标

围绕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通过联席会议,政府与工会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二、联席会议内容

(一)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工会向政府汇报重点工作的部署、举措和成效等。

(二)研究政府关于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问题,研究并协助政府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三)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四)研究工会建设中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五)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六)其它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落实

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职工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一)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由县总工会提请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3月中旬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县人民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副主任与县总工会主席或党组书记商定。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县政府办和县总工会共同承担。县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准备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三)县长、相关副县长和县总工会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县长或副县长主持会议。列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

(四)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县政府办和县总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五)联席会议决议所涉及的县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及时落实决议精神,并将落实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县总工会通报。县总工会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责任目标,做为评选先进工会、先进工会工作者的重要考核条件。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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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发〔2017〕16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6-23 17:39    |  作者: 吴宏嫦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发〔2017〕16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鹿寨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2日

 

 

 

 

鹿寨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经常、及时地通过工会组织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意见,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目标

围绕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通过联席会议,政府与工会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二、联席会议内容

(一)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工会向政府汇报重点工作的部署、举措和成效等。

(二)研究政府关于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问题,研究并协助政府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三)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四)研究工会建设中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五)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六)其它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落实

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职工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一)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由县总工会提请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3月中旬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县人民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副主任与县总工会主席或党组书记商定。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县政府办和县总工会共同承担。县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准备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三)县长、相关副县长和县总工会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县长或副县长主持会议。列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

(四)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县政府办和县总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五)联席会议决议所涉及的县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及时落实决议精神,并将落实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县总工会通报。县总工会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责任目标,做为评选先进工会、先进工会工作者的重要考核条件。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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