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发〔2018〕6号: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发〔2018〕6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桂政发〔2017〕65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柳政发〔2018〕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重要性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我县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是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我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我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二、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对象、主要任务
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县陆地国土。调查主要任务为在鹿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细化耕地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时间要求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为确保完成任务,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开展调查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土地调查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
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土地调查,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数据。
四、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鹿寨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民宗局局长(兼)
吴宝玲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覃 斌 县民政局副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钟燕明 县环保局副局长
黄 晓 县住建局副局长
谭立峰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建波 县农业局副局长、水产畜牧局局长(兼)
廖国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迪桂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 萍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吴宝玲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的工作统一要求,由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我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按柳州市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三)明确任务分工。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在国家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集高分辨率遥感资料和制作调查底图的基础上,依据柳州市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培训和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等要求开展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提供所主管的各种成果资料,会同县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果资料。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等有关资料。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配合开展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提供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城市开发边界。县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县国土资源局会商湿地、草地、林地等地类的调查认定,避免出现调查结果互不相认的情况。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四)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确定“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的要求,做好编制调查工作经费预算及年度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确保成果质量。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实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即专业队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复查、自治区组织预检和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建立土地调查监理机制,监理单位要全过程跟踪检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调查中所使用及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开展宣传培训。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调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动员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土地调查,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8年4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市人民政府。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