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发〔2018〕8号:关于调整鹿寨县土地收购储备与审批委员会成员及下设机构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5-10 09:03   |  作者: 廖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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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发〔2018〕8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鹿寨县土地收购储备与审批委员会成员及下设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工作变动情况,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对土地资产的管理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证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决定对鹿寨县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机构和各机构职责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土地收购储备与审批委员会成员

主 任:邝 驱 县长

副主任: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黄 中 副县长

程 钊 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

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民宗局局长(兼)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许 鹏 县发改局局长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工贸局局长

韦 丽 县投促局局长

吴冬宁 鹿寨经开区管委主任

韦发军 县土储中心主任

苏飞箭 县征地拆迁办主任

刘 萍 县国土局副局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二、土地收购储备与审批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规范执行上级有关土地政策;

(二)负责全县土地政策的审定;

(三)负责全县年度土地利用供应计划、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审定;

(四)负责审定重大项目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供地涉及的相关事宜;

(五)负责审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相关问题;

(六)负责审定土地储委会主任、副主任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事项。

经土地储委会审议后认为需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的事项,应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决策。

三、土地收购储备与审批委员会下设机构及职责

土地收购储备与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初审年度土地利用、供应、收储(收购)计划意见稿;

(二)审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相关问题的意见;

(三)审议项目用地开竣工延期、土地置换等事宜;

(四)审议单宗土地因违约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的减、免、缓;

(五)审议土地收购储备与审批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认为需要上储委会议定的涉及土地问题的其他事项。

四、土地收购储备与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土地储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土地储委会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会议召集人可根据议题决定是否邀请其他人员列席。凡提请土地储委会审定的事项必须经土地储委会办公室会议通过。若有其他急需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可由县国土局局长向土地储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提请召开,经土地储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可临时召开。

土地储委会议事实行集体决策制,所议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制,审定事项必须取得土地储委会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土地储委会成员本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土地储委会主任请假后,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到会,但代理人无表决权。

(2土地储委会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县国土局局长召开(如本人不能参加会议的,确需开会的,可委托分管副局长召开),原则上由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如本人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后,可委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召集人可根据议题决定是否邀请有关单位列席。参会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事项报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审议。办公室会议审议或审定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与会成员同意后,由各参会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别办理。

 

 

 

2018年5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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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鹿寨县土地收购储备与审批委员会成员及下设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工作变动情况,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对土地资产的管理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证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决定对鹿寨县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机构和各机构职责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土地收购储备与审批委员会成员

主 任:邝 驱 县长

副主任: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黄 中 副县长

程 钊 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

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民宗局局长(兼)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许 鹏 县发改局局长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工贸局局长

韦 丽 县投促局局长

吴冬宁 鹿寨经开区管委主任

韦发军 县土储中心主任

苏飞箭 县征地拆迁办主任

刘 萍 县国土局副局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二、土地收购储备与审批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规范执行上级有关土地政策;

(二)负责全县土地政策的审定;

(三)负责全县年度土地利用供应计划、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审定;

(四)负责审定重大项目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供地涉及的相关事宜;

(五)负责审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相关问题;

(六)负责审定土地储委会主任、副主任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事项。

经土地储委会审议后认为需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的事项,应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决策。

三、土地收购储备与审批委员会下设机构及职责

土地收购储备与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初审年度土地利用、供应、收储(收购)计划意见稿;

(二)审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相关问题的意见;

(三)审议项目用地开竣工延期、土地置换等事宜;

(四)审议单宗土地因违约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的减、免、缓;

(五)审议土地收购储备与审批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认为需要上储委会议定的涉及土地问题的其他事项。

四、土地收购储备与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土地储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土地储委会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会议召集人可根据议题决定是否邀请其他人员列席。凡提请土地储委会审定的事项必须经土地储委会办公室会议通过。若有其他急需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可由县国土局局长向土地储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提请召开,经土地储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可临时召开。

土地储委会议事实行集体决策制,所议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制,审定事项必须取得土地储委会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土地储委会成员本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土地储委会主任请假后,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到会,但代理人无表决权。

(2土地储委会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县国土局局长召开(如本人不能参加会议的,确需开会的,可委托分管副局长召开),原则上由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如本人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后,可委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召集人可根据议题决定是否邀请有关单位列席。参会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事项报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审议。办公室会议审议或审定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与会成员同意后,由各参会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别办理。

 

 

 

2018年5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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