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发〔2018〕23号:关于调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照料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发〔2018〕 23 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照料标准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制度化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 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经研究,决定调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照料标准,即:
一、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41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含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730元/人·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 照料护理标准:半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390元/月·人,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780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从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2018年 11 月 27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1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