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发〔2019〕6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发〔2019〕6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鹿寨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4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4月11日
鹿寨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4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柳政发〔2018〕34号),全力推进我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以及“路、水、电、气、网、园”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改善乡村发展基础条件,有效增加乡村公共服务资源,加快实现鹿寨“在全区县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宜居宜业幸福鹿寨”目标。
(二)基本原则。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坚持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安排与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合理制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入标准,集中力量补齐乡村发展短板,增强乡村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竞先择优,强化激励。引入竞争机制,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优先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及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多元投入,保障重点。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资金补助,整合我县财政各类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引金入县”,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
建管并重,确保质量。严格按照项目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进行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在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提高审批效率,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三)行动目标。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县项目累计投资200亿元以上的目标。
二、重点行动
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能力提升三大专项行动,计划实施项目299个,总投资250.45亿元。
(一)产业发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一二三产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等50个产业发展建设项目,总投资81.98亿元。
1.实施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工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示范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全面做好农产品生产、供销、运输、加工等环节服务工作,延长产业链,促进农业与工业的深度融合。打响农业品牌,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开发农业观光旅游,促进农业与服务业交互融合,全面推进休闲农业发展。计划实施项目8个,总投资2.60亿元。(县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工业产业发展工程。打造石墨烯小镇,打造一个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石墨烯产业集群,力争打造石墨烯特色小镇。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冶金建材、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实现产业的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加快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打造金融、物流、信息、商务等特色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搭建服务业发展的“大平台”。计划实施项目21个,总投资34.04亿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旅游产业发展工程。扎实推进香桥旅游风景区,建设农业生态旅游、旅游度假区、旅游基础设施、游客集散中心等全域旅游发展项目。计划实施项目15个,总投资40.01亿元。(县文体广旅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健康产业发展工程。重点建设休闲养生度假区、养生基地、农业休闲旅游开发、民族风情小镇、康复医疗设备等健康产业发展工程。计划实施项目3个,总投资1.60亿元。(县民政局、文体广旅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生态产业发展工程。重点推进风电场、生物质发电等新兴生态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种养,构建新型生态产业体系,推进特色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计划实施项目 3个,总投资3.72亿元。(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财政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乡村“路、水、电、气、网、园”等基础设施项目150个,总投资146.83亿元。
1.实施交通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县域对外骨干通道、县域内部通道、通乡镇二级道路、建制村联网道路、重要交通节点通道和屯屯通硬化道路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实施项目73个,总投资28.57亿元。(县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洛清江、石榴河河道治理、百塘千渠工程、水源保护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中型灌区、城镇应急水源工程等水利项目建设。计划实施项目28个,总投资13.84亿元。(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城镇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县域城区骨干道路路网、城镇供水管及管网设施、县域城镇环境承载力、村镇基础设施配套等项目。计划实施项目41个,总投资96.68亿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鹿寨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园区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园区路网工程、给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园区电网工程等项目。计划实施项目8个,总投资7.74亿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鹿寨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公共服务设施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乡村教育、卫生、体育、就业和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99个,总投资21.65亿元。
1.实施公共教育服务提升工程。重点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中小学校和县级普通高中项目。计划实施项目61个,总投资8.13亿元。(县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工程。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机构等项目建设,提升县域卫生服务保障能力。计划实施项目11个,总投资4.54亿元。(县卫健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公共文化体育提升工程。重点推进公共体育场(足球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灯光球场,以及村级篮球场、文化书屋、健身步道等项目19个,总投资7.90亿元。(县文体广旅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建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公共社会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县级养老综合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殡葬设施和乡镇敬老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7个,总投资1.06亿元。 (县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提升工程。重点建设基层劳动服务保障就业服务设施和就业服务信息体系建设等项目。计划实施项目1个,总投资0.02亿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筹措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总投资250.45亿元,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以及地方财政补助和项目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一)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自治区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国家和自治区各部门其他专项资金。
(二)市财政资金。市财政本级预算安排补助资金。
(三)县财政补助资金。县财政从本级预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包括通过项目业主自有资金和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行动计划日常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上级乡村振兴发展补助资金的拨付,县本级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筹集。县发展和改革局和财政局分别按照自治区、柳州市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管理。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协调项目落实,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财政局做好年初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满足项目的前期工作需求。项目业主加快完善审批核准要件的编制工作,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同步开展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县发改局等相关审批部门,要按职责权限要求,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工作方法,加快审批进度,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完善我县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并按前期工作成熟程度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三)强化计划管理。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任务,县发改局制订我县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资金扶持。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方案涉及的出资统一纳入计划管理,县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下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予下拨补助资金。截至年度方案规定期限,无法实现开工的实施项目,按上级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将调整项目方案,取消资金补助。
(四)强化资金支持。县发改局牵头有关部门加强与自治区、柳州市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做好项目申报相关工作,争取获得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积极主动整合主管领域资金,尽量向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倾斜,确保相关资金支持我县的额度不低于上一年度规模。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整合已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衔接,争取获得更多银行信贷支持;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PPP模式)、资产支持证券化(ABS)等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对列入行动计划的经营性项目,要尽可能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各类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投入项目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由县财政局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根据项目进度,做好项目资金拨付报批工作。
(五)强化用地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纳入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涉及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且前期完成的项目,优先安排指标,纳入绿色通道。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且需要供地的项目,符合开工建设条件的,纳入绿色审批供地。
(六)强化跟踪考核。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控,在每月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要把所负责推进项目的进展情况以月报形式报县发改局,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由县发改局负责汇总逐级上报。
附件:鹿寨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表.xls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