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发〔2020〕3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发〔2020〕3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9〕56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20〕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需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鹿寨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鹿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全县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也要落实人口普查责任人,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鹿寨县主要新闻媒体、国有平台公司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协调做好普查的互联网宣传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开展登记对象身份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工作。
4.县卫健局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5.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在校学生信息提供及协助普查宣传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县本级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指导及监督县本级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7.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参加社保人员、参加社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提供等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提供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
10.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普查对象有关住房比对信息相关工作。
11.鹿寨经开区管委负责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本县各类工业园区范围内普查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中央和自治区驻鹿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全县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可从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干部和鹿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乡镇驻村挂点人员中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从村(居)民小组长、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群体中选聘普查员。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根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普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的特殊性,按照有关规定从普查经费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劳动报酬。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19〕24号和桂政发〔2019〕56号文件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要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采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广泛宣传动员。县统计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鹿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0年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伟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
沈业光 县统计局局长
徐健高 县发改局局长
李梓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建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文锋 县住建局副局长
潘声平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县红十字会
办公室主任
成 员:韦绍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江碧钧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谭筱凤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江柳春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兰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廖 偲 县司法局副局长
韦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欧燕秀 县人社局副局长
朱彦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胡献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达友 县统计局副局长
陆雪慧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廖顶锋 鹿寨经开区管委副主任
苏芸玉 团县委副书记
陈崇仁 鹿州监狱副政委
廖建华 中渡监狱后勤保障中心副主任
胡荣辉 国有黄冕林场工会主席
陈梦军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周汉锋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柳春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沈业光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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