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规〔2021〕9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7-27 17:45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3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726


鹿寨县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鹿寨县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抑制扬尘、防止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鹿寨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均实行密闭化运输。

二、工作目标

对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建立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逐步解决超高、超载、撒落等建筑垃圾运输污染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撒落和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维护成本,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县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工作,成立鹿寨县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雷 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谭雁予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采要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覃满兴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建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叶 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廖耐德 县交通局副局长

    廖立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海健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钟燕明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的决策指挥协调工作,部署和总结阶段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周采要同志兼任。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市场准入。凡在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必须为在我县依法注册的,具有相关资质的运输公司。同时,根据《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规定,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有满足车辆停放并有冲洗设备的停车场所;

3.具有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以及行驶证;

    按照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编号及车牌放大字样,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顶灯;

    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并纳入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全密闭覆盖设施;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强化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管理,规范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时间、消纳场地管理要求和进出道路场地洁净措施;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指定场地消纳,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垃圾运输污染。

(三)加强执法监管。城管、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市容环卫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依法查处未经审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严格查处不按审批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严格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沿街撒落污染城市道路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发动阶段(20211月-20213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布置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参加的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工作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14月-20216月)。开展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方量摸底调查,注册成立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企业的跟踪管理,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7月-202111月)。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不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和超高、超载运输建筑垃圾,运输中沿街撒落建筑垃圾,以及无牌无照、无经营性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等违章行为,建立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长效管理机制。

(四)总结阶段(202112月)。认真总结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工作成绩、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六、保障措施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工作,树立全局观念,齐心协力,相互配合,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县城管执法局是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规范的制订及贯彻落实,实施违反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的执法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县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审核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运输车辆资格,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联合培训、考试。

县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管理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注册、变更、转移、注销等登记和定期检验,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相关道路交通事故。

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密闭化运输。同时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对运输撒漏、污染路面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建设、开发、施工、拆迁和运输等单位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城管、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争取社会广泛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中推诿拖拉、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工作中设置障碍、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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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规〔2021〕9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7-27 17:45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3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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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鹿寨县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抑制扬尘、防止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鹿寨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均实行密闭化运输。

二、工作目标

对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建立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逐步解决超高、超载、撒落等建筑垃圾运输污染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撒落和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维护成本,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县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工作,成立鹿寨县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雷 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谭雁予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采要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覃满兴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建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叶 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廖耐德 县交通局副局长

    廖立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海健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钟燕明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的决策指挥协调工作,部署和总结阶段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周采要同志兼任。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市场准入。凡在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必须为在我县依法注册的,具有相关资质的运输公司。同时,根据《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规定,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有满足车辆停放并有冲洗设备的停车场所;

3.具有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以及行驶证;

    按照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编号及车牌放大字样,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顶灯;

    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并纳入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全密闭覆盖设施;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强化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管理,规范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时间、消纳场地管理要求和进出道路场地洁净措施;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指定场地消纳,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垃圾运输污染。

(三)加强执法监管。城管、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市容环卫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依法查处未经审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严格查处不按审批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严格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沿街撒落污染城市道路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发动阶段(20211月-20213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布置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参加的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工作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14月-20216月)。开展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方量摸底调查,注册成立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企业的跟踪管理,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7月-202111月)。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不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和超高、超载运输建筑垃圾,运输中沿街撒落建筑垃圾,以及无牌无照、无经营性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等违章行为,建立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长效管理机制。

(四)总结阶段(202112月)。认真总结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工作成绩、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六、保障措施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工作,树立全局观念,齐心协力,相互配合,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县城管执法局是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规范的制订及贯彻落实,实施违反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的执法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县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审核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运输车辆资格,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联合培训、考试。

县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管理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注册、变更、转移、注销等登记和定期检验,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相关道路交通事故。

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密闭化运输。同时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对运输撒漏、污染路面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建设、开发、施工、拆迁和运输等单位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城管、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强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争取社会广泛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中推诿拖拉、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工作中设置障碍、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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