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23007794317P/2025-0894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标  题:
鹿政规〔2025〕4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鹿政规〔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下载
相关解读:
图解政策 

鹿政规〔2025〕4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04-30 17: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25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430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柳州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51)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继续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5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县、乡镇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组织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国有农场在职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亩。二是各乡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本县域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核减不符合补贴的面积后确定应补贴面积。

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乡镇登记补贴面积。各乡镇收集审核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国有农场在职职工承包的耕地,应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做补贴面积登记工作。

各乡镇在收集审核农户基本信息时,应注重审核补贴对象是否存在户主死亡、是否为公职人员和银行账户停用或失效等情况,有以上情形的,要及时对补贴对象一卡通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补贴资金能及时准确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

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将纸质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

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局等部门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各乡镇要对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等相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牵头,指导各乡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农户存折统一注明为耕补)。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惠民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县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准确按时发放到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县财政局及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各乡镇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对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加强服务指导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25330日前完成。

(二)入户开展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减工作阶段:202531—2025510日。

(三)完成村级、乡镇级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上报阶段:2025510—2025520日。

(四)开展全县范围内补贴面积审核和抽查阶段:2025515—2025610日。

(五)进行补贴标准公告和资金下拨、发放阶段:2025610—2025630日。

开展绩效评价及提交考核材料阶段2025630—2025930

六、材料报送

(一)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县人民政府制定2025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附件1),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于2025325日前统一报送至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各乡镇于2025108日前将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附件2)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各乡镇要及时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于20251124日前将2025年工作成效总结(含附件2)和绩效评价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附件1.2025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5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30日印发  

附件1

2025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项目)名称

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自治区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专项实施期

每年度

市级财政部门

柳州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2871

其中:中央补助

2871.00

地方资金

0

年度目标

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在3前制定印发本县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核实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在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100%

指标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99%

质量指标

指标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

对象精准

指标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

数据精准

时效指标

指标1:县级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330日前

指标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630日前

成本指标

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经济效益

指标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按农户数测算

指标2: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成本亩)

按粮食面积测算

社会效益

指标1:促进耕地保护

完成年度目标,约 31万亩

指标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耕地质量不下降

指标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完成责任目标41.34万亩。

指标4:粮食总产量稳定

完成责任目标14.21万吨。

生态效益

指标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指标2:发展冬种绿肥(含兼用)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指标3:化肥使用量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可持续影响

指标:保障粮食安全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农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

90%以上

指标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90%以上


附件2

2025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单位:元、亩

乡镇指标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面积

补贴户数

补贴金额

2024年结余资金

2025年下达耕补资金

2025年预计结余资金

备注:补发或奖惩面积、金额

应发放补贴面积

已发放补贴面积

未发放补贴面积

应发放补贴户数

已发放补贴户数

未发放补贴户数

应发放补贴金额

已发放补贴金额

未发放补贴金额

A

B

C

D=B-C

E

F

G=E-F

H

I

J=H-I

K

L

M=K+L-B




























































































































×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行政规范性文件 导航
索  引  号:
11450223007794317P/2025-0894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标  题:
鹿政规〔2025〕4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鹿政规〔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下载
相关解读:
图解政策 

鹿政规〔2025〕4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04-30 17: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25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430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柳州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51)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继续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5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县、乡镇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组织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国有农场在职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亩。二是各乡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本县域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核减不符合补贴的面积后确定应补贴面积。

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乡镇登记补贴面积。各乡镇收集审核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国有农场在职职工承包的耕地,应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做补贴面积登记工作。

各乡镇在收集审核农户基本信息时,应注重审核补贴对象是否存在户主死亡、是否为公职人员和银行账户停用或失效等情况,有以上情形的,要及时对补贴对象一卡通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补贴资金能及时准确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

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将纸质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

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局等部门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各乡镇要对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等相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牵头,指导各乡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农户存折统一注明为耕补)。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惠民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县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准确按时发放到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县财政局及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各乡镇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对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加强服务指导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25330日前完成。

(二)入户开展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减工作阶段:202531—2025510日。

(三)完成村级、乡镇级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上报阶段:2025510—2025520日。

(四)开展全县范围内补贴面积审核和抽查阶段:2025515—2025610日。

(五)进行补贴标准公告和资金下拨、发放阶段:2025610—2025630日。

开展绩效评价及提交考核材料阶段2025630—2025930

六、材料报送

(一)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县人民政府制定2025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附件1),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于2025325日前统一报送至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各乡镇于2025108日前将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附件2)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各乡镇要及时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于20251124日前将2025年工作成效总结(含附件2)和绩效评价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附件1.2025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5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30日印发  

附件1

2025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项目)名称

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自治区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专项实施期

每年度

市级财政部门

柳州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2871

其中:中央补助

2871.00

地方资金

0

年度目标

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在3前制定印发本县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核实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在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100%

指标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99%

质量指标

指标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

对象精准

指标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

数据精准

时效指标

指标1:县级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330日前

指标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630日前

成本指标

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经济效益

指标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按农户数测算

指标2: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成本亩)

按粮食面积测算

社会效益

指标1:促进耕地保护

完成年度目标,约 31万亩

指标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耕地质量不下降

指标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完成责任目标41.34万亩。

指标4:粮食总产量稳定

完成责任目标14.21万吨。

生态效益

指标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指标2:发展冬种绿肥(含兼用)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指标3:化肥使用量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可持续影响

指标:保障粮食安全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农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

90%以上

指标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90%以上


附件2

2025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单位:元、亩

乡镇指标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面积

补贴户数

补贴金额

2024年结余资金

2025年下达耕补资金

2025年预计结余资金

备注:补发或奖惩面积、金额

应发放补贴面积

已发放补贴面积

未发放补贴面积

应发放补贴户数

已发放补贴户数

未发放补贴户数

应发放补贴金额

已发放补贴金额

未发放补贴金额

A

B

C

D=B-C

E

F

G=E-F

H

I

J=H-I

K

L

M=K+L-B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