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3007794317P/2025-23634
- 主题分类:
- 其他_工业、交通
- 发文单位:
-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标 题:
- 鹿政规〔2025〕7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鹿政规〔2025〕7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 文字解读
鹿政规〔2025〕7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2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进鹿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重大产业链项目建设,促进县域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提升县域产业高端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根据《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2024〕10号)、《柳州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柳政规〔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重大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
第一条 支持重大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为推动我县高端绿色家居、绿色化工新材料两大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上年度竣工投产的单个投资主体投资项目,若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含建设期)内达到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6亿元、8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或设备采购额的5%予以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投资促进中心、鹿寨经开区管委、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工业项目集约用地
第二条 实行差异化租赁政策。为优化营商环境、鼓励集约用地、提高标准厂房利用率,鼓励入驻企业优先租赁县属国有标准厂房,县属国有标准厂房运营方可在市场化定价基础上,结合厂房区位、品质及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租赁价格及优惠政策。(牵头单位:鹿寨经开区管委、拉沟乡;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林业局、祥鹿公司等)
第三条 支持重点产业优先入驻。鼓励电子核心产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智能制造装备等重点领域企业优先租赁县属国有标准厂房。由县属国有标准厂房运营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其生产规模、单位面积产值、是否纳入统计库等情况,在市场化定价基础上自主制定针对重点产业的租金优惠方案。(牵头单位:鹿寨经开区管委;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林业局、祥鹿公司等)
三、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第四条 支持企业上台阶。推动工业企业生产规模不断上台阶,对工业企业年度生产规模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2000万元等台阶的,按台阶分类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上市
第五条 拟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及拟赴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由县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在企业上市的各阶段给予支持。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支持60万元。企业经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支持120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林业局、鹿寨经开区管委)
五、支持企业提质升级
第六条 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培育一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卓越级职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按不同称号类型分档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对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按不同称号类型分档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获得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第七条 推动企业加快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对首次获自治区工信厅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且在申请支持的上一个完整统计年度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报表中有数据体现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对未获认定但年度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含曾获认定但当前不在有效期或已被取消资格,且未享受过本项“首次产值达标”支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本措施中,所有条款的具体申报事宜,将依据后续发布的正式申报通知执行。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我县此前出台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出台新的规定,及时调整,从其规定。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