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就业再就业优惠新政策解读之二
来源:
鹿寨县信息办  |
发布日期:
2006-12-27 00:00
 | 作者:
李石胜
什么人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记者卢廷杰 通讯员陈维
《再就业优惠证》是就业困难群体重新上岗的机会和希望,自我市出台了新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新政策体系后,很多读者都给晚报及劳动部门打来电话咨询:具备什么条件的人,才能领到新的《再就业优惠证》呢?
10月1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的刘科长。刘科长介绍,凡是我市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6类人员,都可以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1.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 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
4.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实现再就业的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
6.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刘科长还进一步解释说,所谓“零就业家庭”,指的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居民家庭。
符合本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其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凭证;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领表。
2. 失业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3.《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咨询电话:380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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