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新政策解读一
开栏语:就业是民生之本,在新的五年规划开局之年,上至国务院,下至各省市都把扩大就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今年8月,我市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新政策,即“1+10”新政体系,其目的只有一个——促进更多的市民职工就业。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有哪些优惠和扶持办法呢,什么样的人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晚报从今天起推出系列报道,为市民读者逐一解读。
一、新政策有五方面的突破
记者卢廷杰 通讯员陈维
在一系列的优惠新政策中,我市在贯彻国家、自治区新的就业政策基础上,结合柳州实际,相应做了扩展、充实,在五个方面有新的突破,使得优惠扶持的范围和力度更大。突破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扩大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将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纳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范围。
(二)拓展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将“零就业家庭”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范畴,并将原定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8个月以上的人员”修改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
(三)将失业保险纳入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我市的新政策明确规定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失业保险补贴。
(四)增加了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的政策。即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的期限内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加大就业培训资金的投入,采取灵活有效的手段保证培训质量。参训人员受训结业并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未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参训人员在培训结束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可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剩余20%额度的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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