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

来源: 柳州日报  |   发布日期: 2015-04-01 10:02   |  作者: 廖元锋
日前,自治区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5年起,我区将取消4个全国性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和1个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国家要求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整合保留2个地方性加分项目;对设有过渡期的加分项目,过渡期内其加分分值一律降为5分,其他仍保留的加分项目的分值维持不变;调整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

取消所有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

  在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中,我区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上全部4个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同时参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原则,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2015、2016、2017年过渡期内,仍具备加分资格,但是加分分值由过去的10分 、20分统一减为5分,资格审核程序按我区原有规定实行;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这意味着,从2018年高考起,我区将不再有鼓励类加分项目。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区按国家要求取消所有鼓励类加分项目,不代表相关部门、单位不再组织评优、竞赛活动,我区仍鼓励学生培养和发展个人兴趣特长,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将被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进行参考,在自主招生或特殊类型招生中,考生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还可能帮助其获得优先录取。

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我区继续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5个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且加分分值不变。

保留2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根据本次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我区将保留“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考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等2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具体见表2)考虑到我区经济相对落后,教育水平较低,我区山区 、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均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对于在同一教育环境下学习的汉族考生也应该给予同等的加分照顾,因此保留相应加分项目;考虑到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政策的持续性,因此保留地方性计生类加分项目。此外,随着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出国人员随归子女的升学途径非常广,因此我区将从2015年高考起取消留学归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项目。

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区内高校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相关文件的规定,“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本地高校”。因此,我区在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时,明确规定:同时符合我区《方案》中所述有关照顾条件的考生,加分项目 、分值不能累加。其中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档,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广西高校排序投档。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全国性加分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所享受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

加分资格造假严重影响高考公平,也是造成加分政策被社会误解和质疑的重要原因,我区目前仍保留了部分加分项目,对加分资格认定工作,我区也明确规定,各级相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资格审核责任,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从加分资格认定环节开始就真正实现清正廉洁 、公平公正。 作者:姚颖盈 李应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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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

来源: 柳州日报  |   发布日期: 2015-04-01 10:02    |  作者: 廖元锋
日前,自治区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5年起,我区将取消4个全国性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和1个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国家要求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整合保留2个地方性加分项目;对设有过渡期的加分项目,过渡期内其加分分值一律降为5分,其他仍保留的加分项目的分值维持不变;调整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

取消所有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

  在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中,我区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上全部4个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同时参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原则,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2015、2016、2017年过渡期内,仍具备加分资格,但是加分分值由过去的10分 、20分统一减为5分,资格审核程序按我区原有规定实行;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这意味着,从2018年高考起,我区将不再有鼓励类加分项目。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区按国家要求取消所有鼓励类加分项目,不代表相关部门、单位不再组织评优、竞赛活动,我区仍鼓励学生培养和发展个人兴趣特长,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将被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进行参考,在自主招生或特殊类型招生中,考生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还可能帮助其获得优先录取。

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我区继续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5个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且加分分值不变。

保留2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根据本次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我区将保留“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考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等2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具体见表2)考虑到我区经济相对落后,教育水平较低,我区山区 、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均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对于在同一教育环境下学习的汉族考生也应该给予同等的加分照顾,因此保留相应加分项目;考虑到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政策的持续性,因此保留地方性计生类加分项目。此外,随着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出国人员随归子女的升学途径非常广,因此我区将从2015年高考起取消留学归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项目。

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区内高校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相关文件的规定,“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本地高校”。因此,我区在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时,明确规定:同时符合我区《方案》中所述有关照顾条件的考生,加分项目 、分值不能累加。其中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档,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广西高校排序投档。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全国性加分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所享受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

加分资格造假严重影响高考公平,也是造成加分政策被社会误解和质疑的重要原因,我区目前仍保留了部分加分项目,对加分资格认定工作,我区也明确规定,各级相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资格审核责任,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从加分资格认定环节开始就真正实现清正廉洁 、公平公正。 作者:姚颖盈 李应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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