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柳州市2015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认办法》
来源:
柳州日报  |
发布日期:
2015-04-10 10:10
 | 作者:
廖元锋
学区确认是我市实施义务教育均衡、落实“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重要一环。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柳州市2015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对学区确认给予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对于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确保有我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有房产的依产权认定
根据规定,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 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房产证未办好的,出示相关证明 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无房产的其他确认办法
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则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以上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政府公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其子女入学由所辖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学生在报名后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 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该《办法》适用于有柳州市市区户籍、入读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学区确认。对于未涉及的情况,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协调解决。 作者:姚颖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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