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来源: 柳州日报  |   发布日期: 2015-04-25 10:12   |  作者: 廖元锋
柳州航道管理局4月17日传来消息,柳江航道非法采砂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柳江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随着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的正式实施,包括172.8公里柳江航道在内的我国13万公里航道里程实现了立法支持,其中对非法采砂作出了最高可处30万元罚款的规定,此类重罚对今后规范和加强柳江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促进柳江航道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保障。 柳州航道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2013年,一艘链斗式采砂船在柳江航道内进行采砂施工作业,事先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无通航水域施工作业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砂,严重影响通航安全。按照此前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他们对船主给予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而《航道法》的处罚金额是原来的30倍: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航道法》对建设单位未办理航道行政许可手续的违法行为也处以了重罚: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继续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此前的《条例》规定此类行为“视情节轻重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仅为《航道法》的十分之一。 作者:唐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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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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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航道管理局4月17日传来消息,柳江航道非法采砂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柳江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随着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的正式实施,包括172.8公里柳江航道在内的我国13万公里航道里程实现了立法支持,其中对非法采砂作出了最高可处30万元罚款的规定,此类重罚对今后规范和加强柳江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促进柳江航道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保障。 柳州航道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2013年,一艘链斗式采砂船在柳江航道内进行采砂施工作业,事先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无通航水域施工作业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砂,严重影响通航安全。按照此前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他们对船主给予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而《航道法》的处罚金额是原来的30倍: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航道法》对建设单位未办理航道行政许可手续的违法行为也处以了重罚: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继续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此前的《条例》规定此类行为“视情节轻重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仅为《航道法》的十分之一。 作者:唐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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