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
来源:
柳州日报  |
发布日期:
2015-12-29 10:41
 | 作者:
廖元锋
最近,市卫计委出台《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申报与确定程序等做了规定。
本暂行办法施行后,《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废止。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新的暂行办法规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有7条准入标准:一、医疗卫生机构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获得与医疗机构工作相关的专项医疗技术许可证和医院专项业务许可证(合格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可正常开展执业范围内医疗业务。二、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废弃物处置方案合理合规,经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通过。三、医疗卫生机构遵守各类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及耗材等价格政策 ,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参合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同级别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五、具备承担定点医疗服 务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并按要求与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对接 ,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六、严格执行新农合制度有关政策规定 ,健全医疗服务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 ,认真履行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签订的协议 ,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七、坚持职业操守,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好,社会评价较高,近年内无社会反映较大的违规医疗事件及医患纠纷发生。
据了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村级、乡镇卫生院级,县级,市级四个级别。
作者:曾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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