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鹿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为建立健全鹿寨县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创新,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这是《鹿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主要目标。
如何实现农业水价改革?9月27日,鹿寨县水利局就《方案》的具体落实进行了解读。 《方案》提出,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解读】要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主要是要做到以下四点:1.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并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至少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力争达到成本水平;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达到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盈利水平。充分利用渠系改造节水腾出来的空间等,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在农业内部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途,区别地表地下水源,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进一步细化分类,合理确定各类水价。
3.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明确用水总量封顶的前提下,按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充分考虑田间水利设施建设情况、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对超定额用水探索实行累进加价。
4.创新水价定价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级管理。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
【解读】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2016年自治区财政已安排部分资金支持我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要严格按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二是用于试点区农业节水设施完善和技术推广应用,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的资金,要加强考核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