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解读

来源: 鹿寨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8-04 10:24   |  作者: 廖元锋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集中交易工作,经鹿寨县人民政府同意,7月31日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鹿政发〔2017〕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好《通知》要求,现对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3年以来,我县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决策,逐步构建了全县统一的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也形成了一些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13年,我县印发了《关于印发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13〕33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鹿政发〔2013〕6号)和《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鹿政办发〔2013〕32号),文件中规定的县本级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经过三年的施行,有力地促进了县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工作。随着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2016年1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2016年7月11日柳州市人民政府了出台了《关于印发柳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34号),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整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以及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工作部署,积极有序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并提高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我县在2017年5月2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鹿寨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发〔2017〕13号),根据工作任务安排有必要出台新的《目录》,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六)《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令第39号)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

  (十一)柳政发〔2016〕6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

  (十二)桂政办发〔2017〕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关于进入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项目范围

  《通知》全面落实鹿政发〔2017〕13号文件要求,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明确集中交易项目目录范围。

  (一)属于应当集中交易的项目范围。《通知》对我县的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园林、财政、国土资源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类别进行梳理,进一步拓展了公共资源交易范围,限定了进场交易规模标准,强化了分类监督管理责任。一是根据项目类别划分为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国土资源类、国有资产类、公共(公益)事业管理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类等六大类;二是调入园林工程招标、分散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政府购买服务等7项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并依据法律法规对项目名称进行规范,部分项目合并,将《通知》调整为27个子项;三是对进入平台集中交易的范围和规模进行了明确。四是《通知》通过设置“项目类别”、“编号”、“项目名称”、“监管部门”、“纳入平台集中交易标准”五个类目,既对项目进行编码管理,又划分了项目类别,还明确和规范了项目名称、监管主体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属于积极推进集中交易的项目范围。《通知》第三条明确积极推进六大类项目在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是同时,也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有关规定,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及时补充列入《目录》;依法不再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调整出《目录》,稳步推进这些项目进场集中交易。

  四、关于部门职责分工

  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工作,《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是县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平台集中交易的项目依法实施监督,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二是县政管办积极沟通协调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要求稳步推进集中交易、统一监管工作。

  三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完善县本级平台建设,优化服务,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

  四是对《通知》第二点明确应进入而未进入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不按规定集中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县政务服务管理办 宣)

  相关阅读:鹿政发〔2017〕19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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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解读

来源: 鹿寨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8-04 10:24    |  作者: 廖元锋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集中交易工作,经鹿寨县人民政府同意,7月31日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鹿政发〔2017〕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好《通知》要求,现对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3年以来,我县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决策,逐步构建了全县统一的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也形成了一些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13年,我县印发了《关于印发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13〕33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鹿政发〔2013〕6号)和《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鹿政办发〔2013〕32号),文件中规定的县本级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经过三年的施行,有力地促进了县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工作。随着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2016年1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2016年7月11日柳州市人民政府了出台了《关于印发柳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34号),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整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以及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工作部署,积极有序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并提高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我县在2017年5月2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鹿寨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发〔2017〕13号),根据工作任务安排有必要出台新的《目录》,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六)《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令第39号)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

  (十一)柳政发〔2016〕6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

  (十二)桂政办发〔2017〕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关于进入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项目范围

  《通知》全面落实鹿政发〔2017〕13号文件要求,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明确集中交易项目目录范围。

  (一)属于应当集中交易的项目范围。《通知》对我县的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园林、财政、国土资源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类别进行梳理,进一步拓展了公共资源交易范围,限定了进场交易规模标准,强化了分类监督管理责任。一是根据项目类别划分为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国土资源类、国有资产类、公共(公益)事业管理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类等六大类;二是调入园林工程招标、分散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政府购买服务等7项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并依据法律法规对项目名称进行规范,部分项目合并,将《通知》调整为27个子项;三是对进入平台集中交易的范围和规模进行了明确。四是《通知》通过设置“项目类别”、“编号”、“项目名称”、“监管部门”、“纳入平台集中交易标准”五个类目,既对项目进行编码管理,又划分了项目类别,还明确和规范了项目名称、监管主体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属于积极推进集中交易的项目范围。《通知》第三条明确积极推进六大类项目在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是同时,也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有关规定,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及时补充列入《目录》;依法不再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调整出《目录》,稳步推进这些项目进场集中交易。

  四、关于部门职责分工

  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工作,《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是县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平台集中交易的项目依法实施监督,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二是县政管办积极沟通协调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要求稳步推进集中交易、统一监管工作。

  三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完善县本级平台建设,优化服务,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

  四是对《通知》第二点明确应进入而未进入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不按规定集中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县政务服务管理办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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