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49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依据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协同治理和精细管理为抓手,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整治“散乱污”企业安全、环境问题,切实提高我县环境质量,推动企业规范发展和绿色发展,深入推进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控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柳州市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意义
清理整治目前“散乱污”企业,杜绝新的“散乱污”出现,达到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层次大幅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涉及对象及内容
本次清理对象主要为鹿寨县境内的“散乱污”企业。“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四、时间节点
共分三个阶段:1.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20日-5月31日);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10月30日);3.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15日)。
五、行动经费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统筹做好“散乱污”企业监管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此次整治行动执法、环保监测等经费支出,可预算专项资金聘请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协助执法监测,为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六、工作相关要求
县科工贸、环保、工商、住建、安监等部门,要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究、责权一致”考核机制,层层明确责任,层层强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治“散乱污”企业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散乱污”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把“散乱污”的监管责任细化到个人,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防止其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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