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形成过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精神及上级相关规定,在总结2017年工作经验基础上,最终草拟形成《2018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4个部分组成:一是总体要求;二是责任分工;三是实施要求,四是主要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工作步骤;五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基础工作、加强工作督查和强化绩效管理。
工作步骤及时限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月8日——3月31日)(二)培训阶段(4月1日——4月20日)。(三)申报阶段(4月1日——5月31日)。(四)公示审核阶段(6月1日——6月30日)。(五)补贴标准公示阶段(7月1日——7月15日)。(六)资金管理及发放(7月16日——7月31日)。(七)汇总上报(8月10日前)。(八)档案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资金补贴范围。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于一年生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含罗汉果)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的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黄栀子、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落实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核。
(三)严格补贴面积审核。由县农业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3的村,每个村抽取2-3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四)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部门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农业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五)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封闭运行。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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