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政策解读
一、方案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5号)和《柳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柳政规〔2018〕2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我县的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根据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环境条件,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肥料化利用还田、还林、还果等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有益微生物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沼液沼渣就近还田利用等处理模式,推动种养殖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整体发展。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主体。畜禽养殖场(企业、户)是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主体,依法承担治理责任。
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养殖场(企业、户)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构建“政府扶持引导、养殖场(企业、户)投入为主、市场资源运作,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方投入发展机制,形成共同推进格局。
三、工作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二)基本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三)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四)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五)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六)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七)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八)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九)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十)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十一)解决用地用电问题
(十二)加快农牧业转型升级
(十三)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
(十四)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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