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为加快鹿寨县棚户区改造建设,提升县城公共城市功能和推进城镇化建设,有效整合空间资源,促进鹿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鹿寨县将实施“鹿寨县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为保障被征收人在项目实施中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实施的文件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房〔2011〕77号);
3.《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柳政办〔2012〕148号);
4.《鹿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鹿政办发〔2016〕22号);
5.《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鹿政发〔2016〕6号)。
三、《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项目实施范围
鹿寨县行政区域内列入鹿寨县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明确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
方案详细载明了有产权证住宅房屋的补偿、有产权证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审批手续不全,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的认定及补偿、有产权证住房自改为铺面或营业性用房房屋的补偿等四大类房屋的补偿方式。
(三)明确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位置及选房方式
1.本项目涉及产权调换的安置除建中东路5、6、8、10、12、13、14、15和建中南路6、12、14、16号内被征收房屋采用原地回建安置外,其余被征收房屋安置原则上采用异地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
2.异地安置地点为:碧桂园﹒祥鹿城。
3.产权调换安置房的选择以公开、公平、公正、先签协议先选为原则。
(四)明确了装饰装修及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
明确了房屋装修装饰,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空调和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迁移费用,房屋搬迁补助费,安置临时过渡费,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补偿,办证费等6大项的补偿标准。
(五)明确了房屋征收的奖励办法
1.明确了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伤残军人的补助标准。
2.明确了签约时段奖的档次和对应奖励标准。
(六)载明了项目划定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