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
二、目的
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分为:取消和调整35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4项,依据法律法规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项,决定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5项。
四、工作要求
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自治区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承接方案,明确委托下放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受理条件;对新增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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