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提出的关于制定机关应当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需要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鹿寨县人民政府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包括四类: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继续有效,对应分列在四个附件,即: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的结果
鹿寨县人民政府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具体为: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8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8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7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4件。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完成修改工作;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以及未按照要求时限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