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文件要求,由鹿寨县公安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鹿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zhai.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鹿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政军路8号,邮编:545600,电话:0772-6812657。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本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本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积极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准确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鹿寨县公安局“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担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局属有关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总负责,分管领导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1. 落实“双公示”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根据国家“双公示”工作要求,我局根据公安部门权责清单,将本部门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双公示”目录,编制范围涵盖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26项、行政处罚事项591项,目录包含行政决定部门、行政职权类别、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类别等内容。目录在“鹿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uzhai.gov.cn/)挂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同步推送至县发改委。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21年全面更新鹿寨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及鹿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均在柳州市网上公安局及鹿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全面信息公开。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常态化、长效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公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互动性强等特点,提升公共形象。深化“最多跑一次”新举措推进公开。助力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切实改善民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实现率、满意率。加强基层政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公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的相关规定,做好户籍管理领域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通过公安门户网、线下宣传等方式,及时有效公开出生登记、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管理等业务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推动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关于转发2018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抽查情况通报以及做好政府网站有关工作的通知》(柳信管通〔2018〕8号)文件要求,并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柳州市网上公安局—鹿寨县局网站(网址:http://lzxj.gxlzga.gov.cn/)永久下线,相关内容拟迁移至柳州市网上公安局(网址:www.gxlzga.gov.cn/)、鹿寨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集约(http://www.luzhai.gov.cn/bmjy/),方便群众一站式查阅政府信息、行政审批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紧跟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开通了鹿寨县公安局新浪微博(粉丝1228)、鹿寨警方微信公众号(粉丝33404)并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公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信息和需要了解的事项,让群众第一时间知晓鹿寨公安在打击破案、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升网上办事的工作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公开,充分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2021年,我局在新媒体平台共计发稿2500余篇,节假日也仍然保持更新,吸引了大批粉丝关注和点赞,较去年同期有大幅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03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1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9.651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3 | 0 | 0 | 1 | 4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仍然继续努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仍需改进:
(一)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运营。进一步完善以公安微信、微博、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整合“报、台、网、端”各宣传阵地,加快推进公安宣传资源融合发展,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渠道,创造更加便捷的警民互动平台和办事服务功能。加强公安网宣队伍管理,提升公安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二)深化政策解读。切实提高解读质量,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尤其注重交通、户籍、出入境等与民生有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运用图片、视频等可视化方式,认真编制实施细则和解读说明,提高解读效果。
(三)持续做好网络民意警务工作。进一步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答复效率,正确有效应对网络民意警务平台反映出来的各类问题,提升公安网络问政水平,推动网络民意警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四)深化回应关切。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在线咨询、意见箱等渠道作用,拓宽公安机关与社会的联系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外部监督,密切警民联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