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办〔2023〕9号)和《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鹿政发〔2023〕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乡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确保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还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 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村、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江口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统计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乡财政所 负责协助做好乡级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指导及监督乡级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乡宣传办 负责组织协调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幅、电子屏、宣传车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协调提供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的资料,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普查对象有关建筑比对信息相关工作。
乡统计办 负责做好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本乡各类企业范围内普查相关工作。
按照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保障
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办〔2023〕9号)和《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鹿政发〔2023〕6号)中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民委和有关部门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各村 (居)民委员会要在2023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坚持依法普查。全乡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
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乡直各单位、各村民委要配合乡宣传办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我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江口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江口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江口乡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
江口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焕心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潘祖珍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莫启双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韦 康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卓礼霜 乡统计办主任
吕达军 乡统计办助理
卢日霞 乡统计协统员
覃伟杰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陶礼波 乡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陆辰铉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潘 栋 乡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莫仕波 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陶启魁 乡财政所所长
樊江海 江口派出所所长
梁尹萌 江口司法所所长
罗永吉 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叶春红 江口中心校校长
韦福洲 江口卫生院院长
莫红光 江口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李裕贵 水碾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苏丕福 六合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张鼎仲 丹竹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韦就成 中庆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覃旺杰 新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统计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潘祖珍兼任,副主任由卓礼霜兼任。联系电话:6721006。
各行政村建立由村支书牵头的普查工作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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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办〔2023〕9号)和《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鹿政发〔2023〕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乡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确保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还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 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村、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江口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统计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乡财政所 负责协助做好乡级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指导及监督乡级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乡宣传办 负责组织协调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幅、电子屏、宣传车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协调提供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的资料,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普查对象有关建筑比对信息相关工作。
乡统计办 负责做好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本乡各类企业范围内普查相关工作。
按照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保障
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办〔2023〕9号)和《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鹿政发〔2023〕6号)中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民委和有关部门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各村 (居)民委员会要在2023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坚持依法普查。全乡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
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乡直各单位、各村民委要配合乡宣传办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我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江口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江口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江口乡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
江口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焕心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潘祖珍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莫启双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韦 康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卓礼霜 乡统计办主任
吕达军 乡统计办助理
卢日霞 乡统计协统员
覃伟杰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陶礼波 乡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陆辰铉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潘 栋 乡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莫仕波 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陶启魁 乡财政所所长
樊江海 江口派出所所长
梁尹萌 江口司法所所长
罗永吉 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叶春红 江口中心校校长
韦福洲 江口卫生院院长
莫红光 江口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李裕贵 水碾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苏丕福 六合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张鼎仲 丹竹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韦就成 中庆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覃旺杰 新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统计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潘祖珍兼任,副主任由卓礼霜兼任。联系电话:6721006。
各行政村建立由村支书牵头的普查工作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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