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中渡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领域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及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农业领域复工复产工作,经中渡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批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做好复工复产防控工作要求和规定,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
二、主要措施
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业主是第一主体责任人制度,要求复工复产的业主,必须主动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做好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
1.实行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由复工复产业主提前向中渡镇人民政府报备复工复产时间、地点、人员、生产计划、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运输流通等信息情况,落实相应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复工复产后做好我镇要求的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2.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业主全面排查本企业返岗及新聘用员工情况,是否有来自湖北籍等疫情高发省份的员工,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人员或疑似人员,是否在观察期14天内(近期到过湖北等疫情高发省份地区员工要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在观察期内员工不得复工和聘用)并做好复工复产前排查记录,建立台账。
3.业主对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一律暂不返回复工;对其他已返中渡的员工或近期到过湖北地区以及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人员或疑似人员的员工要加强引导,必须居家隔离观察。
4.业主要对复工复产区域内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充分准备适合本企业需要的消毒剂、体温检测仪、口罩等防护物资。
5.复工企业需准备好一间单独的隔离室备用。
6.做好复工复产生产计划,有序安排生产。
(二)做好复工复产后的防控
1.各果园、选果场、菜园、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农资经营等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将复工复产有关信息提前一天向中渡镇人民政府报备。中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备后,应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业主复工复产防控准备及落实情况
2.各果园、选果场、菜园、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农资经营等负责人要定期对场地进行全面消毒,做好消毒工作台账记录。
3.各果园、选果场、菜园、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农资经营等负责人必须自行配备体温检测仪或体温计,对返岗员工或新聘用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人员登记(包括外来人员及本单位员工),开展上班(务工)前体温检测,并做好人员体温检测台账记录。所有人员必须自行佩戴防护口罩,并做好记录。同时必须按规定配合中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开展体温监测等防控抽检工作。
4.各销售水果、蔬菜的合作社及农户,尽量在田间地头采摘后,直接装车拉走上市,不进选果厂进行筛选。确需要进选果厂筛选的,必须做好防护措施。
5.各果园、选果场、菜园、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农资经营等负责人、采购商、及务工人员,复工复产期间不得进行聚集就餐,务工期间实行分散就餐(自行回家就餐或自带盒饭)。
6.各果园、选果场、菜园、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农资经营等人员集中场所,必须每天按规定进行场地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
(三)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农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
我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站等将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复工复产一线,毫不放松加强动物防疫及监测工作,继续做好非洲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人畜共患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加强指导柑橘黄龙病的防控,重点是做好当地水产品、畜禽产品、蔬菜、水果类等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技术指导,及时采收销售,满足当前非常时期社会需求。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安全供应
我镇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特别是重点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药残检测、投入品监管、农资流通监管等工作,加强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饲料场、农资经营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严查农业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确保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应急处理
1.复工复产前后,检测到有发热人员的,必须马上把发热人员进行单独隔离并将情况上报中渡镇人民政府。
2.其他异常情况,也应及时向中渡镇人民政府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坚决贯彻执行《柳州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做好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根据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农业领域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加强落实复工复产业主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度。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要主动深入复产复工企业第一线,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情况,督促业主主动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度,科学正确指导业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加强屠宰场、规模养殖场、种植场、选果场、项目建设工地、农资经营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和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要求,加强督促检査,发现问题和困难及时上报,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上级各项防控决策部署和行业要求执行到位,取得实效。
五、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防控规定,凡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关停相关企业、场所,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处理,情节严重的,报给上级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报批进行人员聚集复工复产的。
2.复工复产后未按规定进行场地消毒、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并登记在案的。
3.发现体温升高等异常情况没有及时上报的。
4.工作人员履职、履责不到位的。
5.其他违反各级疫情防控要求的。
中渡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渡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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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中渡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领域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及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农业领域复工复产工作,经中渡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批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做好复工复产防控工作要求和规定,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
二、主要措施
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业主是第一主体责任人制度,要求复工复产的业主,必须主动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做好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
1.实行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由复工复产业主提前向中渡镇人民政府报备复工复产时间、地点、人员、生产计划、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运输流通等信息情况,落实相应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复工复产后做好我镇要求的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2.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业主全面排查本企业返岗及新聘用员工情况,是否有来自湖北籍等疫情高发省份的员工,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人员或疑似人员,是否在观察期14天内(近期到过湖北等疫情高发省份地区员工要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在观察期内员工不得复工和聘用)并做好复工复产前排查记录,建立台账。
3.业主对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一律暂不返回复工;对其他已返中渡的员工或近期到过湖北地区以及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人员或疑似人员的员工要加强引导,必须居家隔离观察。
4.业主要对复工复产区域内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充分准备适合本企业需要的消毒剂、体温检测仪、口罩等防护物资。
5.复工企业需准备好一间单独的隔离室备用。
6.做好复工复产生产计划,有序安排生产。
(二)做好复工复产后的防控
1.各果园、选果场、菜园、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农资经营等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将复工复产有关信息提前一天向中渡镇人民政府报备。中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备后,应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业主复工复产防控准备及落实情况
2.各果园、选果场、菜园、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农资经营等负责人要定期对场地进行全面消毒,做好消毒工作台账记录。
3.各果园、选果场、菜园、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农资经营等负责人必须自行配备体温检测仪或体温计,对返岗员工或新聘用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人员登记(包括外来人员及本单位员工),开展上班(务工)前体温检测,并做好人员体温检测台账记录。所有人员必须自行佩戴防护口罩,并做好记录。同时必须按规定配合中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开展体温监测等防控抽检工作。
4.各销售水果、蔬菜的合作社及农户,尽量在田间地头采摘后,直接装车拉走上市,不进选果厂进行筛选。确需要进选果厂筛选的,必须做好防护措施。
5.各果园、选果场、菜园、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农资经营等负责人、采购商、及务工人员,复工复产期间不得进行聚集就餐,务工期间实行分散就餐(自行回家就餐或自带盒饭)。
6.各果园、选果场、菜园、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农资经营等人员集中场所,必须每天按规定进行场地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
(三)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农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
我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站等将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复工复产一线,毫不放松加强动物防疫及监测工作,继续做好非洲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人畜共患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加强指导柑橘黄龙病的防控,重点是做好当地水产品、畜禽产品、蔬菜、水果类等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技术指导,及时采收销售,满足当前非常时期社会需求。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安全供应
我镇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特别是重点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药残检测、投入品监管、农资流通监管等工作,加强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饲料场、农资经营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严查农业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确保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应急处理
1.复工复产前后,检测到有发热人员的,必须马上把发热人员进行单独隔离并将情况上报中渡镇人民政府。
2.其他异常情况,也应及时向中渡镇人民政府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坚决贯彻执行《柳州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做好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根据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农业领域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加强落实复工复产业主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度。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要主动深入复产复工企业第一线,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情况,督促业主主动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度,科学正确指导业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加强屠宰场、规模养殖场、种植场、选果场、项目建设工地、农资经营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和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要求,加强督促检査,发现问题和困难及时上报,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上级各项防控决策部署和行业要求执行到位,取得实效。
五、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防控规定,凡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关停相关企业、场所,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处理,情节严重的,报给上级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报批进行人员聚集复工复产的。
2.复工复产后未按规定进行场地消毒、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并登记在案的。
3.发现体温升高等异常情况没有及时上报的。
4.工作人员履职、履责不到位的。
5.其他违反各级疫情防控要求的。
中渡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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