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中渡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9〕5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20〕4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鹿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需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镇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决定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20年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并成立中渡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渡镇统计办。各村委(社区)要在2020年5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普查工作,定期将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向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镇统计办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加强普查业务指导。
2.镇宣传办负责制定普查专题宣传计划,做好普查宣传报道工作。
3.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开展登记对象身份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工作。
4.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出生、死亡相关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5.镇中心校及其他学校负责协调在校学生信息提供及协助普查宣传工作。
6.镇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就业、参加社保有关人员人口信息提供和对比等工作。
7.镇财政所负责做好我镇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按预算拨付到位,指导及监督我镇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8.镇民政办负责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信息和记录。
9.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提供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普查对象有关住房比对信息相关工作。
10.镇纪委办负责监督和查处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其他驻镇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根据人口普查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干部和鹿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乡镇驻村挂点人员中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从村(居)民小组长、志愿者等群体中选聘普查员。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根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普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的特殊性,按照有关规定从普查经费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劳动报酬。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19〕24号和桂政发〔2019〕56号文件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社区)、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镇统计办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采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会同统计办、宣传办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中渡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渡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渡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
附件
中渡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汉锋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马 勋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玉霞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颖哲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佳研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柯婷婷 镇党委组织委员
蔡园芳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吕 燕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莫瑞祥 镇党政办主任
于元媛 镇团委书记人选、组织干事
黄 娟 镇妇联主席人选、统计助理
蒋佩晋 镇乡村办常务副主任、统计助理
曾 妮 镇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专员
赖颖聪 镇组织干事
董文嘉 镇宣传、统战干事
韦 才 镇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胡东亮 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主任
罗贻忠 镇民政办副主任
何吉海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邹志强 中渡财政所所长
李仁兵 中渡派出所所长
傅英明 中渡司法所所长
罗炳纯 中渡中心校校长
冯纯彪 高坡村民委主任
罗泽干 大兆村民委主任
吴丽娟 英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冬兰 朝阳村民委主任
廖庆仁福龙村民委主任
黄礼豪长盛村民委主任
秦雪强 黄村村民委主任
韦庆忠 石墨村民委主任
莫成文 潘圩村民委主任
蒙世元 马安村民委主任
黄泽军 贝塘村民委主任
韦先凯黄腊村民委主任
韦义兰大门村民委主任
韦吕昌 寨上村民委主任
韦致云山尖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办,办公室主任由镇人大副主席吕燕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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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中渡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9〕5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20〕4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鹿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需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镇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决定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20年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并成立中渡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渡镇统计办。各村委(社区)要在2020年5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普查工作,定期将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向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镇统计办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加强普查业务指导。
2.镇宣传办负责制定普查专题宣传计划,做好普查宣传报道工作。
3.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开展登记对象身份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工作。
4.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出生、死亡相关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5.镇中心校及其他学校负责协调在校学生信息提供及协助普查宣传工作。
6.镇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就业、参加社保有关人员人口信息提供和对比等工作。
7.镇财政所负责做好我镇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按预算拨付到位,指导及监督我镇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8.镇民政办负责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信息和记录。
9.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提供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普查对象有关住房比对信息相关工作。
10.镇纪委办负责监督和查处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其他驻镇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根据人口普查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干部和鹿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乡镇驻村挂点人员中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从村(居)民小组长、志愿者等群体中选聘普查员。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根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普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的特殊性,按照有关规定从普查经费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劳动报酬。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19〕24号和桂政发〔2019〕56号文件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社区)、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镇统计办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采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会同统计办、宣传办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中渡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渡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渡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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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渡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汉锋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马 勋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玉霞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颖哲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佳研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柯婷婷 镇党委组织委员
蔡园芳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吕 燕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莫瑞祥 镇党政办主任
于元媛 镇团委书记人选、组织干事
黄 娟 镇妇联主席人选、统计助理
蒋佩晋 镇乡村办常务副主任、统计助理
曾 妮 镇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专员
赖颖聪 镇组织干事
董文嘉 镇宣传、统战干事
韦 才 镇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胡东亮 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主任
罗贻忠 镇民政办副主任
何吉海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邹志强 中渡财政所所长
李仁兵 中渡派出所所长
傅英明 中渡司法所所长
罗炳纯 中渡中心校校长
冯纯彪 高坡村民委主任
罗泽干 大兆村民委主任
吴丽娟 英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冬兰 朝阳村民委主任
廖庆仁福龙村民委主任
黄礼豪长盛村民委主任
秦雪强 黄村村民委主任
韦庆忠 石墨村民委主任
莫成文 潘圩村民委主任
蒙世元 马安村民委主任
黄泽军 贝塘村民委主任
韦先凯黄腊村民委主任
韦义兰大门村民委主任
韦吕昌 寨上村民委主任
韦致云山尖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办,办公室主任由镇人大副主席吕燕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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