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政发〔2022〕5号
寨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寨沙镇安全生产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根据《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2021版)的通知》(鹿安委〔2021〕10号)精神要求,现制定了《寨沙镇安全生产单位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寨沙镇安全生产单位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2021版)的通知》(鹿安委〔2021〕10号)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寨沙镇安全生产单位职责分工》(以下简称《职责分工》)。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党的十九大、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有关领导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柳州市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2021 版)》、《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2021版)》、《中共鹿寨县委员会办公室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鹿办发〔2015〕10号)和《中共鹿寨县委员会办公室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办发〔2021〕18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对有关单位职责进行了细化、具体化,通过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寨沙镇人民政府公共安全办公室
1.组织拟订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直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居)民委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寨沙镇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港口经营除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7.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寨沙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和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镇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相关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相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4.依法对管理范围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工业、技改、矿山、人防工程、消防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
5.负责供水、燃气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6.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物业管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7.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点和地下油气管网非法违法施工行为。配合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8.配合有关单位对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治,打击破坏燃气等油气管道及其设施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布点监管,查处无证照占道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9.配合政府应急办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其他相关工作。
10.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镇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寨沙镇社会事业办
1.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行业标准监督实施,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2.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民政系统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四)寨沙镇应急服务中心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编制镇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镇党委、政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调度指挥全镇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公安民警与消防队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做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地震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负责全镇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政府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寨沙镇为民服务中心
1.指导辖区内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以及营业性演出和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在建重点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
4.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重大文旅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
5.负责全镇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6.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六)寨沙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5.参与全镇防汛抗旱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全镇水产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养殖业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推广安全养殖知识,防范养殖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维护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作业安全。
10.负责全镇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每年制定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11.配合有关单位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2.负责全镇农药化肥的使用监督和培训宣传,根据需要对蔬菜瓜果种植和市场菜市定期开展风险监测,对违规使用造成水源污染和药物残留超标的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寨沙镇政府宣传办
1.配合做好全镇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工作,强化干部群众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2.指导、协调村(社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领域舆情研判和应对,对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审核把关、统一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5.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开展防溺水工作宣传。
(八)寨沙镇财政所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和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负责在镇本级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关专项经费,确保镇直部门安全生产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联合有关部门监督经费使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九)寨沙镇派出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使用(爆破作业)及对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处置环节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含使用环节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实施安全监管,负责对废旧、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组织销毁处置,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有关单位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2.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3.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4.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查处相关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十)寨沙镇交警中队
1.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参与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
3.依法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工作。
(十一)寨沙镇司法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各类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单位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单位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4.依法对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不含行政审批),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十三)粮所
1.履行全镇粮食系统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镇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库、粮食加工及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督促和指导全镇储粮化学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组织全镇粮油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3.参与全镇粮食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四)消防中队
负责对全镇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开展火灾事故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中心校
1.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十六)寨沙镇中心卫生院、龙江卫生院
1.负责卫生计生系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十七)寨沙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举办旅游文体方面的活动制订相关应急预案。
2.负责维护镇境内景区的经营秩序和规范设施,督促景区做好旅游旺季人流量以及车辆的疏导。
3.负责对镇内展览馆和文物馆以及公共文娱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检查,确保电器、防火设备完好和安全通道的畅通。
4.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旅游观光设施、观光车以及观光游船进行打击。
(十八)供电所
1.负责触电伤亡事故、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参与对重特大触电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十九)寨沙供销合作社
1.负责全镇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寨沙邮政支局
1.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家有关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镇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2.依法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各村(居)民委
1.负责对全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助有关单位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对本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应急救援行动。
三、有关要求
(一)制定《职责分工》,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三个必须”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厘清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关键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题学习培训会,组织逐项学习、认真对照,让全体人员明确职责,认识到职责分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生产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结合职能定位,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各级各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岗位履职能力,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二)各村(居)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健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照《职责分工》,认真梳理工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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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政发〔2022〕5号
寨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寨沙镇安全生产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根据《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2021版)的通知》(鹿安委〔2021〕10号)精神要求,现制定了《寨沙镇安全生产单位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寨沙镇安全生产单位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2021版)的通知》(鹿安委〔2021〕10号)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寨沙镇安全生产单位职责分工》(以下简称《职责分工》)。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党的十九大、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有关领导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柳州市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2021 版)》、《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2021版)》、《中共鹿寨县委员会办公室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鹿办发〔2015〕10号)和《中共鹿寨县委员会办公室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办发〔2021〕18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对有关单位职责进行了细化、具体化,通过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寨沙镇人民政府公共安全办公室
1.组织拟订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直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居)民委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寨沙镇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港口经营除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7.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寨沙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和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镇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相关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相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4.依法对管理范围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工业、技改、矿山、人防工程、消防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
5.负责供水、燃气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6.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物业管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7.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点和地下油气管网非法违法施工行为。配合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8.配合有关单位对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治,打击破坏燃气等油气管道及其设施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布点监管,查处无证照占道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9.配合政府应急办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其他相关工作。
10.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镇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寨沙镇社会事业办
1.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行业标准监督实施,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2.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民政系统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四)寨沙镇应急服务中心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编制镇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镇党委、政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调度指挥全镇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公安民警与消防队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做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地震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负责全镇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政府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寨沙镇为民服务中心
1.指导辖区内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以及营业性演出和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在建重点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
4.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重大文旅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
5.负责全镇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6.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六)寨沙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5.参与全镇防汛抗旱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全镇水产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养殖业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推广安全养殖知识,防范养殖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维护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作业安全。
10.负责全镇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每年制定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11.配合有关单位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2.负责全镇农药化肥的使用监督和培训宣传,根据需要对蔬菜瓜果种植和市场菜市定期开展风险监测,对违规使用造成水源污染和药物残留超标的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寨沙镇政府宣传办
1.配合做好全镇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工作,强化干部群众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2.指导、协调村(社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领域舆情研判和应对,对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审核把关、统一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5.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开展防溺水工作宣传。
(八)寨沙镇财政所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和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负责在镇本级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关专项经费,确保镇直部门安全生产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联合有关部门监督经费使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九)寨沙镇派出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使用(爆破作业)及对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处置环节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含使用环节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实施安全监管,负责对废旧、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组织销毁处置,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有关单位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2.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3.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4.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查处相关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十)寨沙镇交警中队
1.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参与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
3.依法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工作。
(十一)寨沙镇司法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各类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单位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单位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4.依法对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不含行政审批),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十三)粮所
1.履行全镇粮食系统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镇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库、粮食加工及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督促和指导全镇储粮化学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组织全镇粮油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3.参与全镇粮食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四)消防中队
负责对全镇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开展火灾事故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中心校
1.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十六)寨沙镇中心卫生院、龙江卫生院
1.负责卫生计生系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十七)寨沙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举办旅游文体方面的活动制订相关应急预案。
2.负责维护镇境内景区的经营秩序和规范设施,督促景区做好旅游旺季人流量以及车辆的疏导。
3.负责对镇内展览馆和文物馆以及公共文娱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检查,确保电器、防火设备完好和安全通道的畅通。
4.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旅游观光设施、观光车以及观光游船进行打击。
(十八)供电所
1.负责触电伤亡事故、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参与对重特大触电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十九)寨沙供销合作社
1.负责全镇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寨沙邮政支局
1.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家有关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镇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2.依法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各村(居)民委
1.负责对全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助有关单位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对本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应急救援行动。
三、有关要求
(一)制定《职责分工》,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三个必须”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厘清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关键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题学习培训会,组织逐项学习、认真对照,让全体人员明确职责,认识到职责分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生产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结合职能定位,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各级各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岗位履职能力,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二)各村(居)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健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照《职责分工》,认真梳理工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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