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政发〔2022〕10号
寨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寨沙镇2022年国家卫生镇创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 镇直、驻镇各单位:
现将《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寨沙镇人民政府
2022年 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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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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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卫生镇创建活动是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善和提高城市卫生总体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条件,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依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举全镇之力、聚全民之智,以创建国家卫生镇为载体,进一步完善我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不断提升我镇综合服务功能,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核心,整体提升镇村环境卫生质量和群众健康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不断扩大知名度,动员全镇上下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优美的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宜居幸福寨沙。
二、工作目标
从2022年起,镇村联动,全民参与,全面开展国家级卫生城创建活动,强力推进9大项检查内容的落实,即: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乡镇辖村卫生,力争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实现镇村硬化、亮化、绿化、美化和净化目标,力争在2023年完成创建国家卫生镇任务。
三、实施步骤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2年5月—7月)。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成立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领导组织及办公室,指导各村(社区)、单位制定各自“创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做好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的准备工作,并督促和监督各村(社区)、单位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整体实施阶段 (2022年8月—2023年7月)。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镇创卫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创卫工作,完成各类硬件指标,具备基本申报条件。
第三阶段:整改达标阶段(2023年8月—2023年9月)。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开展全方位自查工作,在创建国家卫生镇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指标基本达标的基础上,申请通过自治区爱卫会专家组调研和考核,并按照自治区爱卫会调研组提出的指导意见,逐项整改提高,全面达到国家卫生镇创建标准。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2023年10月—12月)。提请自治区爱卫会上报国家爱卫会,组织专家组对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力争2023年通过评审,获得“国家卫生镇”命名。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专项整治。
1.“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对小饭店、小饮食、小食品店卫生管理力度,重点加强车站、市场内外、学校周边、旅游景点周边“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小饮食店“三防”、消毒设施配置的监督,严格使用制度,加大处罚力度;督促美容美发、公共娱乐场所完善消毒、通风设施设备,加强消毒管理。强化守法经营、安全卫生责任意识,提升卫生水平。对无证经营和流动摊点要坚决取缔。
2. 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上下水道、公共厕所、病媒生物防制、垃圾箱及活禽宰杀、销售等卫生设施建设,对卫生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全的要尽快列入添加和改造计划,做到早开工、早见效,保持市场的整洁有序。对存在的个别地方设置临时菜场、路边摊点,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方案,采取措施,确保不影响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
3. 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的专项整治。组织有关人员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卫生进行拉网式检查,明确责任,落实领导、人员,突击整治,完善日常性保洁、垃圾清运措施,实行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城乡结合部环卫管理保洁体系,明确管理职责范围。
4. 市容环境的专项整治。加强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镇区管理力度,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做好户外广告及“*********”的整治,对遮阳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破烂、不规范的予以拆除,对门匾店招全面整顿,不整齐、不美观及破损的给予更换,彻底清除店外占道经营及乱设摊点现象,规范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及三马车停放管理,严肃查处乱停放行为;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加大镇区基础设施投入,维修街道坑洼地面,完善绿化带提升绿化效果,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标准化管理水平,尽快解决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措施不落实、卫生面貌差等问题。
(二)扎实推进八项重点工作。
1. 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标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执法力度。要从严准入标准,完善经营条件,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积极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及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测监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2. 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网络,注重发挥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职能,建立健全基层健康教育机构,促进健康教育工作重心下移。针对不同季节、不同行业、不同人群,采取有效的健康促进方式,全面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特别是学校、医院、社区等单位,要确保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标。大力开展全民健康行动,普及全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提高群众自我保健和防病意识。
3. 推进环境保护监管,确保各项指标达标。以饮水安全和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以清洁能源区建设为重点,加强烟尘控制、三产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以及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治理,严肃查处企业违规偷排污染物行为;以控制噪声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对城区噪声污染严重企业要抓紧落实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 推进传染病的防控。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重大疫情信息网络体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重点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的组织、制度建设,提高传染病报告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完善计划免疫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计划免疫工作质量。
5. 推进病媒生物的防制,严格控制“四害”密度。要认真落实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制度,健全工作网络,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原则,按照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卫生清理,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四害”孳生场所。认真组织落实春秋季集中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各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社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卫生消杀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2—3次以灭鼠为重点的卫生集中消杀活动。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加强技术指导,确保“除四害”工作达标。
6. 推进属地负责管理,加强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切实加强对所属社区、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社区、单位卫生管理组织,细化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检查、考核措施,开展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完善配套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7.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创卫氛围。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全民参与,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改善大家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通过开展知识竞赛、健康教育宣传及每年爱国卫生月和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镇上下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群众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群众树立讲卫生、爱清洁、爱环境、爱寨沙的好风尚。
8. 推进创卫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做好创建国家卫生镇和爱国卫生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工作,保证资料的连续性、全面性和规范性。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分块作战”原则,将任务分解到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乡镇辖村卫生9个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的思想,把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完善城镇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也要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国家卫生镇标准要求,细化任务目标,查摆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分工,精心谋划实施。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按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对措施不力、影响创建工作结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创建工作情况作为今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切实加强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落实,确保阶段目标按期实现。加强舆论监督,同时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附件:1. 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
2. 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2年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定峰 镇党委书记
韦兰燕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廖韦希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刘振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莫小玲 镇党政办主任
韦相德 寨沙镇卫生院院长
潘务远 龙江卫生院院长
黄 巍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罗 格 镇财政所所长
唐婉霞 寨沙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田贵 寨沙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王 毅 寨沙镇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黄云育 寨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潘 恒 寨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庆荣 寨沙镇中心校校长
蒙雨濛 镇妇联主席
陈 丰 镇团委书记、乡村办主任、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何 熙 寨沙镇派出所所长
胡建波 寨沙镇市场管理中心经理
黄子佩 寨沙镇供电所所长
黎祥斌 寨沙镇水厂负责人
伍祥盛 龙江水厂负责人
韦雅君 镇宣传干事
陆荣军 官庄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建明 九敢村党(总)支部书记
黄 鹏 九甫村党(总)支部书记
刘 云 寨沙村党(总)支部书记
郭友明 河岭村党(总)支部书记
戴景荣 古盏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喜超 板江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少宽 木岗村党(总)支部书记
肖建清 古木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翠碧 长田村党(总)支部书记
郭荣峰 拉章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四彪 拉庙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喜明 兴等村党支部书记
韦锦松 北里村党(总)支部书记
余碧玲 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总)支部书记
莫安友 长塘村党(总)支部书记
李树喜 东马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世平 龙江村党(总)支部书记
林福昌 六往村党(总)支部书记
李雪梅 全坡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定均 板坡村党(总)支部书记
唐新彪 杜康村党(总)支部书记
陈振新 教化村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业办,办公室主任:廖韦希,副主任:刘振强 ,办公室成员:社会事业办、乡村办干事成员 办公室电话:6869705
附件2 2022年寨沙镇创国家卫生镇任务分解表 | ||||
项目 |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 落实标准要求 | 牵头责 | 责任 |
任单位 | 单位 |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落实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 1.调整爱卫会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将创国家卫生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 镇创卫办 | 各单位 |
2.调整镇属各单位爱卫会组织和创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 ||||
3.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评比、有检查; | ||||
2.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县爱卫会办公室独立设置,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 1.根据巩卫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工作经费。 2.创卫办工作有专人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常对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卫活动进行检查、督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 镇创卫办 | 财政所、乡村办 | |
3.镇爱卫办配足工作人员,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等办公设备,安排足够工作经费,各村(社区)配备有兼职的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乡村办、各村(社区) | |||
4.收集创卫相关资料,做好台账、档案工作。 | 各单位 | |||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档案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城镇建成区所辖行政村全部达到自治区级卫生村标准;所辖行政村50%以上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 5.爱卫会组织定期研究爱卫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爱卫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原有的卫生村进行巩固提高。 | 镇创卫办 | 乡村办、各村(社区) | |
4.有群众投诉与建议的机制和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设立投诉平台,建立汇报制度(直通车)、爱国卫生月制度、检查评比竞赛制度、群众举报问题处理制度、舆论监督通报等系列规章制度。 3.做好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的测试。 | 乡村办、各村(社区) |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5.健康教育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落实。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有健康教育专栏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 1.卫生院、学校调整完善健康教育网络,有中长期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 2.镇卫生院承担健康教育的指导工作。 3.健康教育机构落实专职人员; 4.乡镇卫生院安排足够的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工作人员及健康教育经费列入年度卫生事业经费预算; 5.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有符合要求的师资承担教学任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6.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7.每学期组织全校健康教育讲座1-2次。 8.做好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的测试。 9、卫生院、卫生室(所)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活动相关图片)、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10.做好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的测试。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广告,每月进行健康宣传。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镇中心校 |
6.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 | 1.开展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着重加强村、卫生室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讲座由卫生院牵头,社区、村“两委”配合。 2.做好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基本技能掌握率的测试。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各村(社区) | |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80%以上的社区或行政村建有体育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 社区或行政村建有体育设施。 | 镇创卫办 | 为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各级党政机关要建成无烟机关。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 1、各单位开展控烟宣传,设立禁烟标识。 2、窗口单位设立吸烟室,配备劝导员。 3、镇内无烟草广告。 | 镇创卫办 | 各单位 | |
三、环境卫生 | 9.建成区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符合规范要求,道路平坦整洁,排水通畅。公园、广场、旅游景点等休闲活动场所的基本设施和环卫配套完善并符合设置要求,规范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路灯亮灯率≥95%。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 | 1.检查城区各街道路面平整完好,要求基本无裸露地面和积水。 2.检查排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 确保设施完好、畅通。 3.城市绿化率和亮灯率达到要求。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10.建成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主要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机场、港口、车站、主次干道两侧、公园、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公共厕所要达到二类标准,建成区无旱厕。 | 1.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施,对破损的环卫设施修复改造。 2.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达到要求 3.加强对公厕及其它环卫生设施的管理。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办、农业服务中心 | |
11.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屋等垃圾容器清洁,基本无臭味、无苍蝇孳生。 | 1.城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卫生保洁力度进一步加大,清运更加及时 2.确保清扫车和垃圾收集车正常使用,保洁工作全面达标。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办 | |
1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要求。积极推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要求。 | 镇创卫办 | 乡村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
13.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建城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
14.建成区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现象。河道、湖泊、坑塘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立面整洁,户外广告、店牌设置规范,各类电缆、通信等缆线规范架设。 | 1、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2、细化、量化各主要街道的管理目标。 3、开展镇容综合整治行动,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办 | |
15.集贸市场功能分区明确,环卫设施齐全,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管理规范,卫生良好。活禽宰杀和销售区相对独立设置,按规范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和休市制度。水产区域设置有上下水的宰杀台。临时便民市场布局合理,环卫设施配套和管理规范,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 | 集贸市场功能分区明确,环卫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活禽宰杀和销售区相对独立设置,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和休市制度。水产区域设置有上下水的宰杀台。临时便民市场布局合理,环卫设施配套和管理规范。 | 镇创卫办 | 镇市场服务中心 | |
16.社区和单位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良好,无散养家禽现象。 | 建城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生猪禁养),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 | 镇创卫办 | 农业服务中心、寨沙社区 | |
四、环境保护 | 1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全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达标。三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18.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无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或空气污染指数符合省定要求。 | 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办 | |
1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 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乡镇建城区生活污处理率达到80%。 | 镇创卫办 | 镇自来水厂、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20.贯彻落实《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安全处置率10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1.确保全镇医疗、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卫生院医源性污水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五、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2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全镇餐饮行业整治到位,食品及饮用水安全。 | 镇创卫办 |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2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公示,内外环境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落实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严格依法规范管理食品摊贩。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 镇创卫办 | 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理所 | |
23.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 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做好集中检疫工作,确保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 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做好集中检疫工作,确保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 | 镇创卫办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24.集中供水单位应依法经营,取得卫生许可证(包括所辖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设施),二次供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确保饮水安全。 | 供水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正常开展水池清洗、消毒。 | 镇创卫办 | 镇自来水厂、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25.依法依规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责任。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监测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有针对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 | 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监测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有针对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 | 镇创卫办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六、重点场所卫生 | 2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歌舞厅、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5%。 | 按要求配备设施,工作人员操作规范,日常管理到位,每年至少整治2次以上 | 镇创卫办 |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民服务中心 |
27.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校自来水普及率100%。 | 1.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 2.预防甲、乙类传染病措施到位,预防工作达到国家要求,资料齐全。 3.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各种要求达标 | 镇创卫办 | 镇中心校 | |
2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健康企业、健康单位建设活动,开展职工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建城区内所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都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 | |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2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30.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建立感染控制和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规范报告和处理。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腹泻病人和发热呼吸道病人诊治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 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健全,传染病预检设点科学。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31.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幼托机构、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幼托机构、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32.县级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安全接种率100%。 | 继续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工作,各项指标达标,资料齐全。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33.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临床用血和自愿无偿献血达到要求。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34.县城每个街道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35.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 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36.镇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37.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 |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38.实施孳生地综合治理,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开展春、秋两季灭鼠、灭蟑活动,各项指标达到要求。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灭蟑、灭鼠达到要求,其中鼠、蟑密度控制在3%以内。 | 镇创卫办 | 各单位 | |
39.镇区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 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到位,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详实,每月进行一次监测。 | 镇创卫办 | 镇卫生院 | |
九、乡镇辖村卫生 | 40.村委会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卫生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定期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检查评比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和教育。 | 1.各村结合实际制定巩卫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措施落实、有总结、有评比、有检查; 2.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和教育。 | 镇创卫办 | 乡村办、卫生院 |
41.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医疗用房、设备、人员等配置和运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 1.村卫生室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2.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高于市、县平均水平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为民服务中心 | |
42.集中式供水普及率≥95%,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 集中式供水普及率≥95%,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 镇创卫办 | 镇自来水厂、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43.村容整洁,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生活垃圾密闭收运、日产日清。有环境卫生管理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 | 村容整洁,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生活垃圾密闭收运、日产日清。有环境卫生管理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 | 镇创卫办 | 乡村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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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政发〔2022〕10号
寨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寨沙镇2022年国家卫生镇创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 镇直、驻镇各单位:
现将《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寨沙镇人民政府
2022年 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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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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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卫生镇创建活动是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善和提高城市卫生总体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条件,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依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举全镇之力、聚全民之智,以创建国家卫生镇为载体,进一步完善我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不断提升我镇综合服务功能,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核心,整体提升镇村环境卫生质量和群众健康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不断扩大知名度,动员全镇上下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优美的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宜居幸福寨沙。
二、工作目标
从2022年起,镇村联动,全民参与,全面开展国家级卫生城创建活动,强力推进9大项检查内容的落实,即: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乡镇辖村卫生,力争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实现镇村硬化、亮化、绿化、美化和净化目标,力争在2023年完成创建国家卫生镇任务。
三、实施步骤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2年5月—7月)。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成立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领导组织及办公室,指导各村(社区)、单位制定各自“创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做好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的准备工作,并督促和监督各村(社区)、单位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整体实施阶段 (2022年8月—2023年7月)。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镇创卫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创卫工作,完成各类硬件指标,具备基本申报条件。
第三阶段:整改达标阶段(2023年8月—2023年9月)。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开展全方位自查工作,在创建国家卫生镇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指标基本达标的基础上,申请通过自治区爱卫会专家组调研和考核,并按照自治区爱卫会调研组提出的指导意见,逐项整改提高,全面达到国家卫生镇创建标准。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2023年10月—12月)。提请自治区爱卫会上报国家爱卫会,组织专家组对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力争2023年通过评审,获得“国家卫生镇”命名。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专项整治。
1.“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对小饭店、小饮食、小食品店卫生管理力度,重点加强车站、市场内外、学校周边、旅游景点周边“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小饮食店“三防”、消毒设施配置的监督,严格使用制度,加大处罚力度;督促美容美发、公共娱乐场所完善消毒、通风设施设备,加强消毒管理。强化守法经营、安全卫生责任意识,提升卫生水平。对无证经营和流动摊点要坚决取缔。
2. 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上下水道、公共厕所、病媒生物防制、垃圾箱及活禽宰杀、销售等卫生设施建设,对卫生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全的要尽快列入添加和改造计划,做到早开工、早见效,保持市场的整洁有序。对存在的个别地方设置临时菜场、路边摊点,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方案,采取措施,确保不影响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
3. 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的专项整治。组织有关人员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卫生进行拉网式检查,明确责任,落实领导、人员,突击整治,完善日常性保洁、垃圾清运措施,实行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城乡结合部环卫管理保洁体系,明确管理职责范围。
4. 市容环境的专项整治。加强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镇区管理力度,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做好户外广告及“*********”的整治,对遮阳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破烂、不规范的予以拆除,对门匾店招全面整顿,不整齐、不美观及破损的给予更换,彻底清除店外占道经营及乱设摊点现象,规范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及三马车停放管理,严肃查处乱停放行为;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加大镇区基础设施投入,维修街道坑洼地面,完善绿化带提升绿化效果,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标准化管理水平,尽快解决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措施不落实、卫生面貌差等问题。
(二)扎实推进八项重点工作。
1. 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标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执法力度。要从严准入标准,完善经营条件,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积极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及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测监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2. 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网络,注重发挥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职能,建立健全基层健康教育机构,促进健康教育工作重心下移。针对不同季节、不同行业、不同人群,采取有效的健康促进方式,全面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特别是学校、医院、社区等单位,要确保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标。大力开展全民健康行动,普及全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提高群众自我保健和防病意识。
3. 推进环境保护监管,确保各项指标达标。以饮水安全和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以清洁能源区建设为重点,加强烟尘控制、三产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以及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治理,严肃查处企业违规偷排污染物行为;以控制噪声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对城区噪声污染严重企业要抓紧落实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 推进传染病的防控。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重大疫情信息网络体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重点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的组织、制度建设,提高传染病报告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完善计划免疫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计划免疫工作质量。
5. 推进病媒生物的防制,严格控制“四害”密度。要认真落实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制度,健全工作网络,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原则,按照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卫生清理,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四害”孳生场所。认真组织落实春秋季集中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各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社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卫生消杀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2—3次以灭鼠为重点的卫生集中消杀活动。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加强技术指导,确保“除四害”工作达标。
6. 推进属地负责管理,加强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切实加强对所属社区、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社区、单位卫生管理组织,细化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检查、考核措施,开展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完善配套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7.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创卫氛围。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全民参与,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改善大家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通过开展知识竞赛、健康教育宣传及每年爱国卫生月和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镇上下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群众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群众树立讲卫生、爱清洁、爱环境、爱寨沙的好风尚。
8. 推进创卫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做好创建国家卫生镇和爱国卫生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工作,保证资料的连续性、全面性和规范性。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分块作战”原则,将任务分解到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乡镇辖村卫生9个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的思想,把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完善城镇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也要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国家卫生镇标准要求,细化任务目标,查摆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分工,精心谋划实施。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按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对措施不力、影响创建工作结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创建工作情况作为今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切实加强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落实,确保阶段目标按期实现。加强舆论监督,同时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附件:1. 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
2. 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2年寨沙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定峰 镇党委书记
韦兰燕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廖韦希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刘振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莫小玲 镇党政办主任
韦相德 寨沙镇卫生院院长
潘务远 龙江卫生院院长
黄 巍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罗 格 镇财政所所长
唐婉霞 寨沙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田贵 寨沙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王 毅 寨沙镇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黄云育 寨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潘 恒 寨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庆荣 寨沙镇中心校校长
蒙雨濛 镇妇联主席
陈 丰 镇团委书记、乡村办主任、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何 熙 寨沙镇派出所所长
胡建波 寨沙镇市场管理中心经理
黄子佩 寨沙镇供电所所长
黎祥斌 寨沙镇水厂负责人
伍祥盛 龙江水厂负责人
韦雅君 镇宣传干事
陆荣军 官庄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建明 九敢村党(总)支部书记
黄 鹏 九甫村党(总)支部书记
刘 云 寨沙村党(总)支部书记
郭友明 河岭村党(总)支部书记
戴景荣 古盏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喜超 板江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少宽 木岗村党(总)支部书记
肖建清 古木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翠碧 长田村党(总)支部书记
郭荣峰 拉章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四彪 拉庙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喜明 兴等村党支部书记
韦锦松 北里村党(总)支部书记
余碧玲 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总)支部书记
莫安友 长塘村党(总)支部书记
李树喜 东马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世平 龙江村党(总)支部书记
林福昌 六往村党(总)支部书记
李雪梅 全坡村党(总)支部书记
韦定均 板坡村党(总)支部书记
唐新彪 杜康村党(总)支部书记
陈振新 教化村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业办,办公室主任:廖韦希,副主任:刘振强 ,办公室成员:社会事业办、乡村办干事成员 办公室电话:6869705
附件2 2022年寨沙镇创国家卫生镇任务分解表 | ||||
项目 |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 落实标准要求 | 牵头责 | 责任 |
任单位 | 单位 |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落实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 1.调整爱卫会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将创国家卫生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 镇创卫办 | 各单位 |
2.调整镇属各单位爱卫会组织和创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 ||||
3.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评比、有检查; | ||||
2.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县爱卫会办公室独立设置,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 1.根据巩卫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工作经费。 2.创卫办工作有专人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常对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卫活动进行检查、督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 镇创卫办 | 财政所、乡村办 | |
3.镇爱卫办配足工作人员,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等办公设备,安排足够工作经费,各村(社区)配备有兼职的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乡村办、各村(社区) | |||
4.收集创卫相关资料,做好台账、档案工作。 | 各单位 | |||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档案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城镇建成区所辖行政村全部达到自治区级卫生村标准;所辖行政村50%以上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 5.爱卫会组织定期研究爱卫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爱卫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原有的卫生村进行巩固提高。 | 镇创卫办 | 乡村办、各村(社区) | |
4.有群众投诉与建议的机制和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设立投诉平台,建立汇报制度(直通车)、爱国卫生月制度、检查评比竞赛制度、群众举报问题处理制度、舆论监督通报等系列规章制度。 3.做好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的测试。 | 乡村办、各村(社区) |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5.健康教育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落实。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有健康教育专栏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 1.卫生院、学校调整完善健康教育网络,有中长期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 2.镇卫生院承担健康教育的指导工作。 3.健康教育机构落实专职人员; 4.乡镇卫生院安排足够的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工作人员及健康教育经费列入年度卫生事业经费预算; 5.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有符合要求的师资承担教学任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6.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7.每学期组织全校健康教育讲座1-2次。 8.做好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的测试。 9、卫生院、卫生室(所)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活动相关图片)、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10.做好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的测试。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广告,每月进行健康宣传。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镇中心校 |
6.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 | 1.开展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着重加强村、卫生室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讲座由卫生院牵头,社区、村“两委”配合。 2.做好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基本技能掌握率的测试。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各村(社区) | |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80%以上的社区或行政村建有体育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 社区或行政村建有体育设施。 | 镇创卫办 | 为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各级党政机关要建成无烟机关。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 1、各单位开展控烟宣传,设立禁烟标识。 2、窗口单位设立吸烟室,配备劝导员。 3、镇内无烟草广告。 | 镇创卫办 | 各单位 | |
三、环境卫生 | 9.建成区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符合规范要求,道路平坦整洁,排水通畅。公园、广场、旅游景点等休闲活动场所的基本设施和环卫配套完善并符合设置要求,规范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路灯亮灯率≥95%。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 | 1.检查城区各街道路面平整完好,要求基本无裸露地面和积水。 2.检查排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 确保设施完好、畅通。 3.城市绿化率和亮灯率达到要求。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10.建成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主要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机场、港口、车站、主次干道两侧、公园、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公共厕所要达到二类标准,建成区无旱厕。 | 1.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施,对破损的环卫设施修复改造。 2.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达到要求 3.加强对公厕及其它环卫生设施的管理。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办、农业服务中心 | |
11.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屋等垃圾容器清洁,基本无臭味、无苍蝇孳生。 | 1.城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卫生保洁力度进一步加大,清运更加及时 2.确保清扫车和垃圾收集车正常使用,保洁工作全面达标。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办 | |
1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要求。积极推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要求。 | 镇创卫办 | 乡村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
13.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建城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
14.建成区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现象。河道、湖泊、坑塘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立面整洁,户外广告、店牌设置规范,各类电缆、通信等缆线规范架设。 | 1、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2、细化、量化各主要街道的管理目标。 3、开展镇容综合整治行动,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办 | |
15.集贸市场功能分区明确,环卫设施齐全,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管理规范,卫生良好。活禽宰杀和销售区相对独立设置,按规范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和休市制度。水产区域设置有上下水的宰杀台。临时便民市场布局合理,环卫设施配套和管理规范,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 | 集贸市场功能分区明确,环卫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活禽宰杀和销售区相对独立设置,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和休市制度。水产区域设置有上下水的宰杀台。临时便民市场布局合理,环卫设施配套和管理规范。 | 镇创卫办 | 镇市场服务中心 | |
16.社区和单位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良好,无散养家禽现象。 | 建城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生猪禁养),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 | 镇创卫办 | 农业服务中心、寨沙社区 | |
四、环境保护 | 1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全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达标。三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18.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无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或空气污染指数符合省定要求。 | 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办 | |
1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 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乡镇建城区生活污处理率达到80%。 | 镇创卫办 | 镇自来水厂、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20.贯彻落实《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安全处置率10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1.确保全镇医疗、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卫生院医源性污水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五、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2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全镇餐饮行业整治到位,食品及饮用水安全。 | 镇创卫办 |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2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公示,内外环境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落实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严格依法规范管理食品摊贩。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 镇创卫办 | 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理所 | |
23.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 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做好集中检疫工作,确保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 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做好集中检疫工作,确保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 | 镇创卫办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24.集中供水单位应依法经营,取得卫生许可证(包括所辖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设施),二次供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确保饮水安全。 | 供水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正常开展水池清洗、消毒。 | 镇创卫办 | 镇自来水厂、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25.依法依规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责任。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监测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有针对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 | 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监测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有针对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 | 镇创卫办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六、重点场所卫生 | 2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歌舞厅、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5%。 | 按要求配备设施,工作人员操作规范,日常管理到位,每年至少整治2次以上 | 镇创卫办 |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民服务中心 |
27.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校自来水普及率100%。 | 1.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 2.预防甲、乙类传染病措施到位,预防工作达到国家要求,资料齐全。 3.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各种要求达标 | 镇创卫办 | 镇中心校 | |
2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健康企业、健康单位建设活动,开展职工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建城区内所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都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 镇创卫办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 | |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2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30.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建立感染控制和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规范报告和处理。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腹泻病人和发热呼吸道病人诊治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 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健全,传染病预检设点科学。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31.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幼托机构、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幼托机构、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32.县级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安全接种率100%。 | 继续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工作,各项指标达标,资料齐全。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33.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临床用血和自愿无偿献血达到要求。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34.县城每个街道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35.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 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36.镇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37.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 |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 |
38.实施孳生地综合治理,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开展春、秋两季灭鼠、灭蟑活动,各项指标达到要求。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灭蟑、灭鼠达到要求,其中鼠、蟑密度控制在3%以内。 | 镇创卫办 | 各单位 | |
39.镇区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 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到位,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详实,每月进行一次监测。 | 镇创卫办 | 镇卫生院 | |
九、乡镇辖村卫生 | 40.村委会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卫生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定期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检查评比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和教育。 | 1.各村结合实际制定巩卫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措施落实、有总结、有评比、有检查; 2.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和教育。 | 镇创卫办 | 乡村办、卫生院 |
41.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医疗用房、设备、人员等配置和运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 1.村卫生室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2.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高于市、县平均水平 | 镇创卫办 | 卫生院、为民服务中心 | |
42.集中式供水普及率≥95%,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 集中式供水普及率≥95%,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 镇创卫办 | 镇自来水厂、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43.村容整洁,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生活垃圾密闭收运、日产日清。有环境卫生管理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 | 村容整洁,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生活垃圾密闭收运、日产日清。有环境卫生管理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 | 镇创卫办 | 乡村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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